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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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江津区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重庆江津区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业务范围:德感街道行政律师,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德感街道国家赔偿律师,德感街道民告官律师,德感街道行政法律师,德感街道行政许可律师,德感街道行政处罚律师,德感街道行政复议律师,德感街道政府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政府不作为,行政复议,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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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征地补偿,公益性和商业性可以一样吗
·你好!请问一下去年8月10号大概被送到江阴看守所的洪锦山宣判了?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和一皮包公司签了合同,他要我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实现合同声明
·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3594322778(周律师)
·我没有办结婚证女方私自把肚子里的娃打了要负什么责任不?
·公司不签合同,想不干就扣工资。
·一辆车子倒地人昏迷了,被路过的一个驾驶摩托车的人看到了,警方说要对两辆车子鉴定是否发生碰撞,请问能鉴定得出来吗?
·王律师您好,我家老公是在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康伟南山煤业5月5号在矿上因公受伤了!打到肚子了,小肠上被打了一个窟窿,做了手术,肚子上缝了14针!最近一两年不能干重活,王律...
·武律师你好,我想请问新疆这边工地意外死亡赔偿款的赔偿方式和国家法律规定有什么区别?
·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3594322778(周律师)
·你好我当初用小产权房作抵押私人借贷50万未还,未办抵押登记,后法院判抵押无效,请问法院会可以查封跟拍卖我房子吗?谢."w990mamt20
·有没有一个人退休,有两份退休工资?
·4月15号保险箱被翘,丢了1万多现金和1万多的黄金首饰,19号小偷抓到了,可是首饰已经被卖了,钱也被花光了,请问还能要回那些首饰吗?
·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微伤应该怎么处理
·你好,我想把我的家用轿车强制报废,现在国家有补贴政策吗?
·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3594322778(周律师)
·请问法院在网上拍卖商业银行股,一般所指什么股
·你好,我对象意外死亡,工地赔偿115万。公公给我50万,还有说给20是孩子得,结果我跟他商量写孩子名字存款,他不干。开始说18岁给孩子。现在就说还有俩万多是孩子的,其他...
·你好,请问经济适应房能卖吗,有什么要求吗
·自2009年离婚之后,孩子判给了我,一直由我和我母亲带着孩子。离婚时候签字写了协议是孩子母亲每月给孩子300元的抚养费。可是,从那时候起,她一分钱没有给过。因为她一直在...
·婚前丈夫买的房子是贷款买的。婚后想公证给我可以吗?要是不可以,书面签字可以吗?怎么写才能有效?
·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3594322778(周律师)
·你好,我*看看上面不小心点了酒,上面说付运费就可以的,送上门的时候公公不知道就付98块,这个可以退
·对方欠钱不还,还要被威胁砍死我,我有录音,欠钱我有银行转账记录,请教律师帮我打官司
·香港到大陆的快递需要交500的保证金吗?
·你好,工伤一级,有工伤保险能一次性了断吗?
·我的口粮地边上盖了一个大厂房地里的收成受道很大损失如何赔偿
·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3594322778(周律师)
·請問勞動仲裁追討工資,請律師代理需要多少費用。
·我借高利贷6000半年要我还5万,现在还不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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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咨询解答·放弃诉讼权利对你不利,建议请律师出庭。 宋瑞岭
·申请强制执行。 weihaiyang
·可以起诉他,必须无条件地尽赡养义务。 宋瑞岭
·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3594322778(周律师)
·可以起诉要求赔礼道歉. 吉增萍
·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吉增萍
·固定好证据,尽快起诉。. 匿名
·可以直接问女方. 张汉雷
·可以主张违约金。 weihaiyang
·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3594322778(周律师)
·这个一般由法院在判决中列明。 潘兆忠
·如果是诈骗,建议报警。 weihaiyang
·建议上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处理 秦卫东
·我是残疾人,我12年丢了小孩,公安局12年实个小孩给聂庄建英给小孩多报六岁. 网友
·向院长投诉。另外为了确保不过期,你可另写一份直接递交二审法院。 宋瑞岭
·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3594322778(周律师)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weihaiyang
·不理睬,抢你东西就报警 wumm888
·非常简单莫为难,起诉不就行了? 宋瑞岭
·老房子原本是老头的名字,后老头去世。老太太带领其亲生子女去改房产证名字,未告知老头前妻所生大女儿,并代替其签字。后来好多年房屋动迁,大女儿才知道真相,请问现房产证合法吗... 网友
·你关心人家超市,没有意义。 宋瑞岭
·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3594322778(周律师)
·这个可能涉及到刑事诈骗的。 潘兆忠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匿名
·申请强制执行。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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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3594322778(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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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简单莫为难,起诉不就行了? 宋瑞岭
·老房子原本是老头的名字,后老头去世。老太太带领其亲生子女去改房产证名字,未告知老头前妻所生大女儿,并代替其签字。后来好多年房屋动迁,大女儿才知道真相,请问现房产证合法吗... 网友
·你关心人家超市,没有意义。 宋瑞岭
·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3594322778(周律师)
·这个可能涉及到刑事诈骗的。 潘兆忠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匿名
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有价证券诈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凭证,并被作为替代货币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收益要求权,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凭证。它具有以...
·法律上刑事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上刑事答辩状怎么写法律上对于刑事答辩状的内容,主要讲些告罪、罪轻事情:犯罪处于犯位、发挥作用较;系首犯、偶犯主观恶性;存自首、退赃或取害谅解等依减轻、轻判处情形;表明认罪态度及判处缓刑(罪行严重)危害社情况;等等。刑事答辩状是相对于刑事自诉状而言的刑事答辩文书。刑事答辩状答辩人:(基本情况)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要针对自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可写明自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的不实之处,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可写明答辩人的行为合法,或虽违法但不犯罪;可写明自诉人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或不属自诉案件范围。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提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要诚实经营,不然的话及时短时间获得了利益,从长远来讲也是不利的,甚至还会影响市场的秩序。而公司开展不正当竞争,就是一种恶性的竞争手段,那么您知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嘛?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混淆行为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公用企业...
·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3594322778(周律师)
·贷款房子离婚更改债权的规定?
贷款房子离婚更改债权的规定有哪些1、对于你们婚前出资的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首付款,故婚前男方与女方对该房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故男、女方应一人一半。2、男方女方结婚以后,婚前出资部分仍是按份共有。婚后男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 综上,无论从按份共有的角度,还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此房产在男女双方离婚时,都应当平等分割。3、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所有人一方的个人债务,这一方给对方一定的补偿,这是实践中很多离婚夫妻处理房产时的策略,既避免了纠纷,又能实现平...
·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
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应当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受理过程当中发现管辖权存在问题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级别管辖规定是什么?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俗话说家和往事兴
俗话说家和往事兴,美满的夫妻生活是我们必不可少的生活调剂品。有时候夫妻感情破裂后,其中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却并不想离婚,这时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那么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呢?首先是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然后是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最后是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可以是涉及家庭暴力的证据、其中一方涉嫌吸毒或...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
对于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可能很多人都无法准确地区分这两个犯罪,不得不说他们之间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他们还是有很多不同点。那究竟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根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在主观上都是挪用的故意,有时犯罪对象也可能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但是,这两种犯罪也有以下主要区别: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是什么?
在因为工伤认定需要劳动仲裁时,首先就需要了解相关程序的管辖地规定是什么。可是,很多人对工伤认定等的管辖地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的管辖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社文[2005]253号文件规定,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该两者分别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又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并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因此,工伤认定一般向生产经营地的市级工伤认定部门申请...
·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3594322778(周律师)
·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现在,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随着房地产泡沫增长,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子,也有很多人为了买一套属于自己的商品房而背负巨额贷款,但并不是只要还完贷款,房子就是永久的属于你了,他是有使用期限的,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呢,下面跟我们来看看。一、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商品房土地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二、其他土地使用期限是...
·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流程具体如何?
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流程具体如何?土地使用证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证明文件之外,更是处理其他事物比如房产证的办理、建设工程的报批报建等事务必不可少的证明文件之一,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上证件是不可能办理下来的。所以,企业或个人在拿到土地使用证之后,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流程具体如何?详情参考下文。一、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土地使用证由土地所在地的国土部门进行办理。(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1、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
一、概念及其构成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凭证,并被作为替代货币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收益要求权,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凭证。它具有以...
·法律上刑事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上刑事答辩状怎么写法律上对于刑事答辩状的内容,主要讲些告罪、罪轻事情:犯罪处于犯位、发挥作用较;系首犯、偶犯主观恶性;存自首、退赃或取害谅解等依减轻、轻判处情形;表明认罪态度及判处缓刑(罪行严重)危害社情况;等等。刑事答辩状是相对于刑事自诉状而言的刑事答辩文书。刑事答辩状答辩人:(基本情况)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要针对自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可写明自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的不实之处,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可写明答辩人的行为合法,或虽违法但不犯罪;可写明自诉人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或不属自诉案件范围。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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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要诚实经营,不然的话及时短时间获得了利益,从长远来讲也是不利的,甚至还会影响市场的秩序。而公司开展不正当竞争,就是一种恶性的竞争手段,那么您知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嘛?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混淆行为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公用企业...
·德感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3594322778(周律师)
·贷款房子离婚更改债权的规定?
贷款房子离婚更改债权的规定有哪些1、对于你们婚前出资的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首付款,故婚前男方与女方对该房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故男、女方应一人一半。2、男方女方结婚以后,婚前出资部分仍是按份共有。婚后男方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 综上,无论从按份共有的角度,还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此房产在男女双方离婚时,都应当平等分割。3、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人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所有人一方的个人债务,这一方给对方一定的补偿,这是实践中很多离婚夫妻处理房产时的策略,既避免了纠纷,又能实现平...
·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
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应当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受理过程当中发现管辖权存在问题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级别管辖规定是什么?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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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和往事兴,美满的夫妻生活是我们必不可少的生活调剂品。有时候夫妻感情破裂后,其中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却并不想离婚,这时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那么诉讼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呢?首先是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然后是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最后是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可以是涉及家庭暴力的证据、其中一方涉嫌吸毒或...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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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是什么?
在因为工伤认定需要劳动仲裁时,首先就需要了解相关程序的管辖地规定是什么。可是,很多人对工伤认定等的管辖地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的管辖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社文[2005]253号文件规定,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该两者分别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又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并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因此,工伤认定一般向生产经营地的市级工伤认定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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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现在,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随着房地产泡沫增长,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子,也有很多人为了买一套属于自己的商品房而背负巨额贷款,但并不是只要还完贷款,房子就是永久的属于你了,他是有使用期限的,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呢,下面跟我们来看看。一、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商品房土地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二、其他土地使用期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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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流程具体如何?土地使用证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证明文件之外,更是处理其他事物比如房产证的办理、建设工程的报批报建等事务必不可少的证明文件之一,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上证件是不可能办理下来的。所以,企业或个人在拿到土地使用证之后,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流程具体如何?详情参考下文。一、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土地使用证由土地所在地的国土部门进行办理。(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1、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e、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