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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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德城区知识产权律师专业办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诉讼事务,山东德城区知识产权律师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维权经验,德城区专利侵权律师、德城区商标侵权律师代理专利商标侵权赔偿诉讼、专利商标复审、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知识产权维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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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城区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咨询
·我跟她结婚四个月了,没领结婚证,现在她突然提出要离婚,请问彩礼该怎么退
·李律师您好!03年您帮我打个一场官司,我还想找您打一官司,打您手机停机了,我号码
·拖欠工资离职时该留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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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签了劳动合同,可是他说过了试用期就是按2200元的底薪给我,后来四月跟五月都加班,每天十个半小时的工作,由于工作量太大,辞职了,按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的,可...
·我想问问我在网上被骗了钱报警管用吗
·昨天我在盐城中级人民法院东南路边停车位停车一个小时左右,信息要10.5元,不会交怎么办,不交行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母借钱给朋友公司,现在公司破产重整,让我们申请债券认证。我们现在怎么做比较好呢?.
·您好律师想咨询一下前天我被导游带去四川茂县一个珠宝店在被欺骗的情况下买了与价格不符的物件,怎么样可以讨回公道,可以让以后的旅游者也不要受到伤害,谢谢
·德城区知识产权律师: 13969237596(王律师) 
·是两电动车相撞已报警,对方付全责。由于人跑了,警方说这情况较难查,后我已撤案。经医院诊断右髌骨骨折,出院走了医保,我单位也无劳动合同,我现在想走工伤鉴定还能可以吗?
·宁德市柘荣看守所导航
·可以往看守所写信吗,地址多少
·需要丰城当地律师代查下工商档案
·可否再据有或分割另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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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交了6000,就一个发票,其他什么都没有,可以退钱吗
·我和老婆离婚一年多才发现离婚时她已经怀了别人的孩子可以起诉吗
·以前是打的,现在是不给我钱,给我钱还记到本上,我对他很失望所以想离婚,家里的东西啥都不要,我只要我的女儿,还有一点他把我家二女儿卖了的钱,我要和他要,他们一家都看不上我...
·我的哥哥因为到广西探病,回来时被高速交警拦截证明有吸x的可能、因他三级甲等高危人群在广西时胡乱食药道至验尿呈阳,而他本人也是三级高危人员而保外就医的证明材料也在不知能否...
·情况是这样的,在我乡的一个行政村,有一户人的女儿以嫁至江苏,但户口在这里(包括去年出生的小孩也登记在这里)。村里前段时间进行农田调整,嫁出去的女儿一律不分,嫁进来一律分...
·德城区知识产权律师: 13969237596(王律师) 
·离婚感情破裂了。
·你好!我的案子已经到执行局了,现在是执行不到人怎么办?
·你好,请问鲁南监狱什么时候可以探监,谢谢
·没有转诊证明农合不能报销百分之二十吗
·2010年12月31日早上7点左右,南平环公路无线电二厂发生打架事件。起因就是一件小事,也是赖国孝(打伤人者以下简称赖某)妻子张某先将我家院门踢坏,我于是上前理论,岂料...
·德城区知识产权律师: 13969237596(王律师) 
·请问广东省女子戒x所有无一个清远籍女戒x学员?
·我没有提前书面申请,他扣我30%的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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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医保新政策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政策也越来越健全,中国发展的养老以及医疗保险也越来越完善,然而发展到今天的养老以及医疗保险对于普通人来说是负担挺重的,每个月要缴纳几百块,特别是对低收入的人来说。我们今天就“济南医保新政策有哪些”进行相关介绍。在讲解前,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医保,缴费比例是多少,新政策的诞生是为了什么?一、什么是医保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

·出售公司债券应该怎么交易?
    出售公司债券应该怎么交易?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很多的中国人民都喜欢投资债券,许多公司的职工也有购买公司的债券,债券的确是能够给我们带来不小的收益,但是对于很多刚开始接触债权的人来说,对怎么投资债券还不是十分的了解,那么出售公司债券应该怎么交易?想知道相关具体内容的话,就请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文章吧。债券的交易程序:债券交易市场包括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部分。场内债券交易程序也叫交易所交易,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核心,在证券交易所内部,其交易程序都要经证券交易所立法规定,其具体步骤明确而严格。债券的交易程序有五个步骤:开户,委托,成交,清算和交割,过户。场外债券交易就是证券交易所...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还可以改吗?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还可以改吗?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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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一)领取标准: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在单位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二)奖励金的领取①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②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

·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吗
    夫妻离婚的,子女一般会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也就是说此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属于这一方的。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讲,在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是否还能要回呢?其实就是变更抚养权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吗子女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抚养权是法定的权利义务,一般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存在该项权利义务,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顾和经济帮助。《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及内在逻辑关系可以看出,抚养和教育子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要回...

·女职工哺乳期时间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国家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积极要孩子,可是在职的妈妈数量也很多,妈妈们知道女职工哺乳期时间是多少吗?知道哺乳期有什么特殊待遇吗?接下来,的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哺乳期有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有的职工担心,休这么长时间的产假,会被公司或单位解聘,或被单位扣发工资的。那么,怀孕、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有什么规定呢?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

·非法的购买普通发票怎么量刑?
    非法的购买普通发票怎么量刑?根据刑法第209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犯非法出售或者非法购买普通发票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的规定处罚。二、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发票的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的行为,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1、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规定;2、非法出售合法持...

·犯罪分子初次贩毒能不能量刑?
    犯罪分子初次贩毒能不能量刑?初次贩毒就是需要量刑处理的,贩卖毒品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判罚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
·德城区知识产权律师: 13969237596(王律师)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故意犯罪,而要是过失构成此罪的话,那么就不能构成此罪。同时法律中规定构成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这些其实都是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内容,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

·一、职工经济补偿金三倍的条件是什么?
    一、职工经济补偿金三倍的条件是什么?职工经济补偿金三倍的条件是:对于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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