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林街道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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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竹林街道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家产房子是他父母的!我又怕结婚后离婚!什么也得不到!婚前可不可以公正如果男方出轨或是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男方付女0万!这个受法律保护吗
·您好,本人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请问怎么办
·取保和取保候审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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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卖淫女处对象,被他们只认是我介绍的
·借钱不还,目前拉黑,联系不上,上诉
·您好,我是您代理案例的被告人,方便与您联系吗?
·你好!我2011年8月17日进厂到今天2012年4月12日公司为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今年2月份我在上班的时候不注意在起吊东西的时候不注意压坏了放在旁边的东西公司要...
·想问关于低保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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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有两个儿子,大的6岁多,小的快5岁了,请问如果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本人016.10.09日至2017.08.30日分别在一老板两个店里工作上班。未签劳动合同,未有社保待遇,公司属于私营个体商户。期间老板逼迫我们设计师签了一个责任条例协...
·案源两个字,对于律师来说就像光棍眼里的美女,饿狗眼里的肉骨头,那简直是挡不住的诱惑。即便是做了很长时间的律师,也会以饥饿的人扑到面包上的姿态,*向每一个案源可能存在的地...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21526651l"""婚姻方面,我和他是没"22756116l"""结婚,但有一个小孩,我们已经好几没在一起了,我不想和他过了,想分开,但他不同...
·租赁公司押金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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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跟一个私人老板打工,才干了三天,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出了事故,双手骨折,颅内还有淤血,伤得很重,老板是不是必须得出医疗费.误工费呢?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博多少钱算不合法
·本人现年46岁,今年公司要求办理内退,并采取强制手段要求本人签了退养申请。但后期我一直没有签退养合同,现公司忽然通知我已经把我的退养手续办好,并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派人...
·已经缴费了,想撤诉
·在工厂工作20年,厂方未交纳社保,我可以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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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 辱骂他人
·借款时银行卡号填错被冻结了怎么
·你好律师2005年朋友向我借了2万元投资当时我们没有法律意识就写了一份借条和一个证人写好了一年后的今天还的都这些年了才还5千...
·我接了个酒吧,租期到了,但前提是给我转让的人房东就不知道,房东也说了,她不认这个合同在一个我也不想干了,因为房东要涨房租,从一年48000涨到70000,我接受不了,房...
·不知道什么原因法院对交通事故案件一直不给立案,现在能不能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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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刘律师,我咨询一下,崔黄口的民事纠纷案怎么去河西务法院开厅这附和法律法规吗
·未成出车祸该怎么办?(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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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
    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在我国,房屋的类型有很多,比如说有住房,既就是居民房,还有就是商品用房。不管是哪种用房都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知识不同的房子和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和程序会有所不同,那么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破产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企业破产问题再次公布司法解释,明确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  这份名为《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企业破产时,有关政府可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批复》规定,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此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

·没有能力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所谓的社会抚养费指的是父母双反违反了我国的生育政策,例如未经过批准生育二胎而需要缴纳的费用,也称为罚款。如果没有能力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如果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我国是有相关规定的。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无力缴纳社会抚养费怎么解决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予缴纳的,计生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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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股东怎么处理收益分红?
    三人股东怎么处理收益分红?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处理分红,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所在。股东从公司所分配的利润称为红利、股利或股息。公司只能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所余利润分配于股东。这表明,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必须以有这种盈余为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但如果全体股东通过出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该约定分配红利,而不依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

·辞退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应如何赔偿
    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应如何赔偿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辞退员工的原因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上海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
    上海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在进行拆迁的时候,我们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的,而补偿工作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工作,我们也是会出台相关的政策。那么,上海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如何进行补偿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上海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一、上海拆迁资产补偿1、土地补偿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其他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

·什么情况下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什么情况下不认定为医疗事故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988年卫生部在对1987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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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黄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湖北省黄石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湖北省黄石市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

·盗窃的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
    一、盗窃的犯罪构成具体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具体来说:(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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