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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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镇房产律师法律咨询·起诉没有对方个人信息,如何申请法院调查对方个人信息
·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在2010年开始分居,2012年我起诉离婚,他没签字。就没离掉。中途因为孩子就在没有起诉。我现在想办理离婚,有一个问题就是他现在的户口本,身份证,姓...
·柳州市一看和二看有什么区别?在二看多久能看望一次?一个月能几封信?抢劫会判多久?
·大兴镇房产律师:
·在租房过程中由于电压不稳是电器烧坏,应该怎么办
·汽车被托走,怎么办?派出所不帮我查怎么办?车是二手车没过戶的,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回来丫
·你好,现在去长二看守所能见到人吗
·我是33号辞1号,3月份的工资发了,4月份的工资没发给san我想问一下,我是33号辞1号,3月份的工资发了,4月份的工资没发给我,厂里是每月的10号发工资887999
·我儿子要转入片区学校,该怎么办理
·大兴镇房产律师:
·已订好2月13日酒店,要更改为12日,酒店有房,按酒店法律可以不更换吗?
·你好我想请您做为我的辩护律师
·我被家暴力倾向这次打的眼睛都发青睁不开!检查眼睛打坏了!两个孩子都大了!我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我被偷了三百块钱该怎么办,报了警,会怎么样?偷钱的人会得到什么样子的惩罚呢?
·你好,请问结婚地在开封,居住地在外地,起诉离婚应该在哪?都需要什么手续?居住地可以吗?找不到另一方能起诉吗?多久会有结果?
·大兴镇房产律师:
·我儿子从永嘉送走了,打电话过去问,他们不告诉,也不给查,我儿子也没我的号码我要怎么联系?
·信用社信贷员在我父不知清的情况下,作000元贷款,到现在已10了,信贷员承认钱他用了,他还,一直未还。找他领导也没能解决。请问怎么办?
·本人承租一3层楼的厂房2楼的一部分,作为仓库存放设备。由于厂长请电工在3楼布置电线引起火灾,造成我的财产全部烧毁,要求索赔,该如何处理。
·发生火灾报警后,没有及时出险,消防局应该负责哪些责任
·您好!我有一直系亲属,与法定妻子结婚育有一子,5但年前未与妻子离婚,便与另外一女子于河南女方家同居(未办理结婚手续),并育有一子,去年未归,如今回家,希望能与老婆(法定...
·大兴镇房产律师:
·能否代写诉状
·我有个案子想立,但是法院说缺少证据,就是房产交易中心的一张合同,这个合同我个人是不能拉出来的,只能律师去拉,但是目前我没有这个能力去聘请律师,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市...
·我的腰被砸断了是工伤,缝了几十针,还夹了钢板,老板没给看好病就不管了,也没赔给一分钱。请你们帮帮我把。
·我和我老公分居一年半了,我想起诉离婚,我老公他老家是盐城大丰的,而我是广西的,然后我的户口迁到盐城大丰了,现在我们在高邮,我想离婚,可我老公人不在高邮,也联系不上他,请...
·请问一下,律师我老婆跟我3月11号拿的结婚证,但是我跟她去年8月份认识的,她就在去年9月份查出糖尿病,直到跟我拿了结婚证,和五月一号搬完酒席才说出有糖尿病实话,这个属于...
·大兴镇房产律师:
·暂无
·我同学婚姻中共同的房产,房产证上只写了她老公的名字,十年后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明确此房产归我同学独有并且一直由我同学居住,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同学拥有房产的所...
·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在2010年开始分居,2012年我起诉离婚,他没签字。就没离掉。中途因为孩子就在没有起诉。我现在想办理离婚,有一个问题就是他现在的户口本,身份证,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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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您做为我的辩护律师
·我被家暴力倾向这次打的眼睛都发青睁不开!检查眼睛打坏了!两个孩子都大了!我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我被偷了三百块钱该怎么办,报了警,会怎么样?偷钱的人会得到什么样子的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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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婚姻中共同的房产,房产证上只写了她老公的名字,十年后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明确此房产归我同学独有并且一直由我同学居住,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同学拥有房产的所...
大兴镇房产律师咨询解答·有继承权。 吉增萍
·沐川好像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也不是很多,可以考虑请乐山的执业律师。. 乐山张
·如果借你的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报案警察也不会受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起诉。. 海英ying
·大兴镇房产律师:
·可以考虑从司机的角度去解决交通事故的赔偿。 潘兆忠
·无法公证的。 ljp334202
·具体要与相关的部门沟通一下。 潘兆忠
·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如属 轻微伤,民事赔偿;如构成轻伤,可能触犯刑律,要判刑的。 宋瑞岭
·大兴镇房产律师:
·直接联系律师咨询. 法律人
·可以请律师问问。 weihaiyang
·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 weihaiyang
·两年前已经起诉了,且已经在强制执行中了,现在我们能把我们的案情提交给看守所吗?怎么样追讨? 匿名
·能协商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大兴镇房产律师:
·问题是脚手架是谁提供的。 weihaiyang
·按实起诉。 潘兆忠
·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weihaiyang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如果房子判归孩子所有了,不能为了你们资金周转需要贷款。意见供参考。m 何晓艳
·大兴镇房产律师:
·但现在不提供户籍证明了, 潘兆忠
·有证据的可以起诉。 weihaiyang
·沐川好像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也不是很多,可以考虑请乐山的执业律师。. 乐山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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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公证的。 ljp33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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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不提供户籍证明了, 潘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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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镇房产律师法律常识·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和认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情况如下: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重点解读内容是什么?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重点解读内容是什么?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者公司法人、公司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可以有利息要求,但是利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有保障公民或者组织本金的义务。那么,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重点解读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重点解读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解读:该条的意义不在于何种类型适用本规定,而在于何...
·旅游者在旅游景点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旅游者在参团旅游过程中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倘若仅为产品瑕疵,旅游者可以要求与其存在买卖合同的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倘若为缺陷产品,并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害,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对此,旅行社通常不承担责任,因为旅游者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主地作出选择与判断。但是,若旅行社就该假冒伪劣产品对旅游者作...
·大兴镇房产律师:
·劳动仲裁裁决起诉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劳动仲裁裁决起诉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劳动仲裁裁决起诉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单位向中级法院,劳动者向基层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
·江苏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江苏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1、股票主要特征:(1)不返还性,股票一旦发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给公司,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发行公司不仅可以回购甚至全部回购已发行的股票,从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业。(2)风险性,购买股票是一种风险投资。(3)流通性,股票作为一种资本证券,是一种灵活有效的集资工具和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自由买卖、自由转让进行流通。(4)收益性。(5)参与权。2、债券特征: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方式及法律风险
房地产在法律上也称为不动产,是由房产与地产有机结合后形成的一种新的财产形态。对于房地产开发而言,需要具备开发用地、建设资金、开发资质等基本要素,缺少了任何一个基本要素,房地产开发都无从谈起。在实际开发经营中,开发建设单位往往不能同时具备这些基本要素,于是,房地产合作开发应运而生。这种开发方式推动了资金和土地的有机结合,盘活了诸多房地产开发项目,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一、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特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
·大兴镇房产律师: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其实对于企业来说,改制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否则企业就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甚至很有可能会被淘汰。但是企业改制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企业的员工整体结构都会发生变化,甚至有些员工会在企业改制的过程当中被淘汰,那么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呢?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
·贷款买车有利息吗,能不能提前还息?
贷款买车有利息吗,能不能提前还息?一、贷款买车有利息吗?这是汽车经销商与银行合作推出的营销手段,银行是要收取利息的,“无利息”有可能利息由汽车经销商贴息,也就是由经销商或支付。拿用户选择了“零利率”购车贷款方式来说,车贷要在车辆的原厂指导价全价的基础上进行。譬如同样买一款官方指导价为10万元左右的车型,可能市场报价已低至8.5万元,但是用户必须要按照10万元这个价格办理“零利率”贷款购车业务。在最终还清贷款之后,免息部分的金额便算是购买这款车型的优惠价。而实际上用户购买这款车的费用已超过该车的市场实际价值。消费者在选择办理这种“零利率”或“零首付”车贷方式的时候要仔细考虑,问清楚服务中间可能发...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和认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情况如下: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
·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重点解读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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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旅游者在参团旅游过程中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倘若仅为产品瑕疵,旅游者可以要求与其存在买卖合同的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倘若为缺陷产品,并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害,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对此,旅行社通常不承担责任,因为旅游者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主地作出选择与判断。但是,若旅行社就该假冒伪劣产品对旅游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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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起诉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劳动仲裁裁决起诉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劳动仲裁裁决起诉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单位向中级法院,劳动者向基层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
·江苏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江苏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1、股票主要特征:(1)不返还性,股票一旦发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给公司,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发行公司不仅可以回购甚至全部回购已发行的股票,从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业。(2)风险性,购买股票是一种风险投资。(3)流通性,股票作为一种资本证券,是一种灵活有效的集资工具和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自由买卖、自由转让进行流通。(4)收益性。(5)参与权。2、债券特征:债券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证,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它是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方式及法律风险
房地产在法律上也称为不动产,是由房产与地产有机结合后形成的一种新的财产形态。对于房地产开发而言,需要具备开发用地、建设资金、开发资质等基本要素,缺少了任何一个基本要素,房地产开发都无从谈起。在实际开发经营中,开发建设单位往往不能同时具备这些基本要素,于是,房地产合作开发应运而生。这种开发方式推动了资金和土地的有机结合,盘活了诸多房地产开发项目,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一、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特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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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其实对于企业来说,改制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否则企业就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甚至很有可能会被淘汰。但是企业改制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企业的员工整体结构都会发生变化,甚至有些员工会在企业改制的过程当中被淘汰,那么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呢?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
·贷款买车有利息吗,能不能提前还息?
贷款买车有利息吗,能不能提前还息?一、贷款买车有利息吗?这是汽车经销商与银行合作推出的营销手段,银行是要收取利息的,“无利息”有可能利息由汽车经销商贴息,也就是由经销商或支付。拿用户选择了“零利率”购车贷款方式来说,车贷要在车辆的原厂指导价全价的基础上进行。譬如同样买一款官方指导价为10万元左右的车型,可能市场报价已低至8.5万元,但是用户必须要按照10万元这个价格办理“零利率”贷款购车业务。在最终还清贷款之后,免息部分的金额便算是购买这款车型的优惠价。而实际上用户购买这款车的费用已超过该车的市场实际价值。消费者在选择办理这种“零利率”或“零首付”车贷方式的时候要仔细考虑,问清楚服务中间可能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