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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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安岭市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问下干xx快车交管局抓不抓,合不合法
·拆迁没有给业主通知拆完后才通知,这官司能打赢吗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猜你喜欢类似咨询没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房子拆迁能拿到拆...
·朋友被法院带走几个月了,一直没有和家里联系,不知道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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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通过某些视频的评论下方不小心加到了某位明星的qq,这样犯法吗
·有限公司,两名股东。其中一个股东私扣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如何重新刻公章?
·我女儿骑车上班途中,被别人的三轮车撞到倒地,当时没有报警当事人把我女人送到医院治疗,后来在我的授意下报警,他也承认全责,会负责到底的,现在我咨询一下想索赔该怎么弄?费用...
·当时买了天恒王府的房子有合同上显示的是对口周恩来红军小学本部,有盖章,现在不对口了,怎么办
·今年27岁,刚生有一女。满7个月了,他住在我家,结婚时彩礼才1万,现在在我家开店,还有贷款没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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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两个孩子,我是哥哥还有个妹妹,我第一个生了个儿子,请问我还可以生个孩子吗?
·江阴人拆迁,产权人老人想把两套房分给儿子和孙女,儿子不同意,媳妇是后进门的
·罚金未交影响减行吗?交不起怎么办可以监外执行吗?
·商铺没有转让成功,被对方砸了店里的装修
·借钱不还,法院个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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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晚被一辆摩托车撞到,现在,在医院躺着,对方说,让我起诉她,也不赔偿,请问,起诉他们,有没有时间限制?
·单位按照农民工上的保险,这样的话没给我们医疗本,我想改成农村劳动力,那样好像有医疗,我自己能改吗
·国家规定的工伤死亡赔偿额
·您好,和前男友分手前他让我归还所有他给我花的钱,并且说是以朋友的名义借给我的,起诉了我
·被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一户拐卖三人,给小孩多报六岁,没法上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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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车祸伤,对方全责,我自己去做的司法鉴定,估计是十级伤残,我想咨询一下,在苏州能赔付多少钱?
·你好,我买的貂皮大衣皮板是有很多小洞几乎后背上面都有,但是我有穿0次左右才看见的那样能给退货吗
·我是二期尘肺患者,属于职业病,现在家歇工伤,劳动能力部门已鉴定过属于四级伤残,我想办一个残疾证(或残废证),可残联说我不属于残疾人(说我不缺胳膊不缺腿),民政部们说他们...
·叙永看守所电话?, 叙永县看守所
·强行入室伤害他人身体,伤到头部流了很多血,请问!可以告他故意伤害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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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婚姻存在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低于买房价很多出售,2011年买的房一共花了43万多,2017年38万元卖了,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代办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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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
    协议在生效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离婚协议书来讲也不例外。当然离婚协议书与其他协议书是存在很大不同的,因此具体产生的效力也有所差异,那到底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凡是协议离婚的,都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也必须通过协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协议将很难达成。那么离婚协议书到底有多大的效力?本律师总结自己的代理案件的经验,现对一些现象总结如下,供您考虑1、有些人对协议书视为禁书,哆里哆嗦就是不敢在上面签字,唯恐自己的利益在上面表现得不全面2、有些人则是让写什么就写什么,反正自己也不想履行该协...

·一、孤寡老人死了侄女可继承遗产吗?
    一、孤寡老人死了侄女可继承遗产吗?孤寡老人死了侄女不一定可以继承遗产,若是孤寡老人的遗嘱之中规定了侄女可以继承遗产的,此时侄女有继承权。若是没有,只有在孤寡老人的父母离世,侄女的父亲离世,此时侄女才会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

·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2023
    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本事只归权利人所有,其配偶不享有所有权,但是由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稿费或者专栏转让费等。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物但除已经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一方的情况外。共同财产制关注的是家庭关系,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或者赠与获得的财产,与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已经在遗嘱或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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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企业依法享受的优惠条件
    1、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的利润,其所得税返还给原企业(原企业经变更登记已注销的,返还给原企业出资人),但只能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同时相应增加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2、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除债转股前未贴花的在新公司成立时应贴花外,免征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原企业持有的各种生产经营证书转入新公司时,免交各种费用。   3、原企业将生产经营使用的划拨土地投入到新公司,凡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可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由此增加的国有资本由...

·劳务派遣是否可以非全日制用工?
    劳务派遣是否可以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签定劳务派遣合同。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是非全日制、辅助性的工作,都可以实行劳务派遣;2、比如常见的保安、保洁、物业维修等,都可以实行劳务派遣制度;3、但是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必须征求劳动者本人的意愿,不得欺骗、欺瞒;4、另外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和工作单位有任何关联,必须是独立的、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法人公司。《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法规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由劳动者...

·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一、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公司破产后如果公司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那只能按照谁欠得多就拿得多,等比例分配。剩下的就没有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不承担责任。不过,能证明法人代表也是股东、而且法人代表恶意混淆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或者设立其他企业转移公司财产的:可以请求以同时是股东的法人代表的个人财产偿还。公司破产清算中涉及的职工利益主要包括:职工的工资、职工的医疗费、职工的伤残补助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等。二、破产清算顺序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一、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后的解决办法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保证人与保证金能否并用?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的该项规定,很显然是指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里“或者”的意思即是指两种担保方式只能择其一种,不能同时并用,虽然《刑事诉讼法》有如此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出现有的办案机关要求申请人同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的双重保证的情况。  关于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是否对同一要求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并用的问题,也就是说决定一个人取保候审,是否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同时提供保证人并交纳保证金,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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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一、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谁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去该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请求裁定用人单位给职工补缴工伤保险,同时要向单位索要赔偿。正常的用人单位是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中包括工伤保险。当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有工伤保险就可以得到一部分补偿。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如何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作为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一个重要凭证,认识了解它十分重要,那么如何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呢?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请看下面我们特别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劳动法》关于如何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的规定如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总公司在职工正式开始试用期的第一天,应由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职工与人事本部各执一份。二、劳动合同的终止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续签的;(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约定工作的;(三)无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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