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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石桥工伤律师法律咨询
·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工作单位应该负担什么责任?
·我不是被关家属 我想给里面的他写信 请问他能不能收到?
·公司拖欠我两多的工资,没有给我打欠条,工作是该公司的经理叫我去干的工程,我们关系好,工程完工后我一直在催我那工资,他老是说工程款没拨下来,拨下来了一定通知我。一直拖到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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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定居香港生活,祖屋在惠州,因危樓已重建,但一直沒有紅本,只有舊屋建房證明,我什麼可以再拿到紅本嗎?
·林权证法律效益
·你好:我有一辆小货车45吨以下挂靠运输公司产权证在公司我能要回产权证吗?
·你好,我是做室内装修的,因我说最我的店铺被人砸了,经派出所协商第二."w990mamt20
·你好,我的驾驶证26日领的,提醒要换证了,也没审,有一个违章,如果现在用自己的驾驶证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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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你好!我在吴江区一纺织厂上班,厂部把我调到另一个工作岗位,以前每月工资七千,现在调换岗位工资五千一个月,我怎么维权!
·电瓶车单车事故算工伤吗?
·大概五个月前吵架后老公发现我出轨,当时我自知没脸就搬
·请问试用驾照在停车的情况下把油门当成了刹车并且车上没有人的情况下过失*人的话应该如果处."w990mamt20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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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这个情况是属于经济适用房吗
·服刑出来工作了,发了工资被冻结,取不出来是什么原因,要如何解决处理
·甲公司为重建一栋破旧的厂房,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建筑承揽合同。丙是甲公司的电焊工,某天下雨,甲公司安排丙在乙刚建好但正在进行内部油漆的厂房内作业。因电焊的火花溅入乙公司...
·你好!请问结婚证不见了,可以办理离婚证吗
·你好,双方结婚时间短暂,女方怀孕两个月时,在男方不知情情况下,自行流产,同时发现感染霉菌导致宫颈糜烂,在结婚到终止妊娠期间,两人不断吵架,冷战,婚姻关系不稳定,导致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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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两个人都没赢两个人都没有离婚有一个是两个人都没有离婚,有一个私生两个人都没有离婚有一个孩子算什么罪
·018,124日发的快递,120日我就叫快递公司给找,我天天都在问,今天才回复找到了,
·自己开的雕刻厂,卖了红豆杉。经上级调查,被封了厂,问这样的后果法律是怎样处理的/p>咨询编号887396|上海-金山/span>|2017-05-1111:03|1位律...
·我坐出租车开门下车,为注意后方行人骑电瓶车撞到门上到底,我下车去扶,但是出租车司机跑了,而且司机停车的位置是不允许停车的,请问责任怎么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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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名者同意后有法律效力么
·江苏省溧阳市有一项不动产委托查档需求,急!
 大石桥工伤律师法律常识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必须支付吗?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必须支付吗必须的,我国的《婚姻法》中的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而导致家庭破碎的,孩子的抚养权会归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所有,但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要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支付给其子女的抚养费。二、抚养费包括什么《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

·怎样申请发明专利,要哪些材料
    怎样申请发明专利,要哪些材料一、怎样申请发明专利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4、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随时要求提前公开。5、进入实质审查(实审)阶段: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后提起实审,提起实审须按规定交纳专利实审费用。6、经实质审查,该专利...

·商品房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较大的误差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等原因引起面积误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向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不实资料等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由此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房价款;造成建筑面积减少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由开发商退还减少建筑面积部分的房价款。解除合同的,开发商除应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房价款外,还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未明确赔偿责任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除上款规定情况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和房屋预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应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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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规定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国家土地所有权包含着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之中就包含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在集体土地所有中绝大多数比例。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有哪些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一、集体土地流转的定义总的来看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前者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后者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从严格意义上讲,土地使用权流转是...

·怎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许多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才发现眼前的房屋与当初开发商信誓旦旦的承诺相去甚远,或者根本就拿不到房产。但由于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不清或者根本就没有作规定,无从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因此,认真签好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第一道屏障。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有权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和...

·国企职工退休后年金如何发放企业年金待遇的领取方式
    国企职工退休后年金如何发放企业年金待遇的领取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人社部负责人指出:1、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2、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3、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4、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此外,为保障流动就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

·中国新刑法引诱卖淫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引诱卖淫罪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卖淫嫖娼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
    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随着地产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的身价不断飙升,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土地的身价可想而知,总规土地利用土地使用的关系是什么呢?我们应该通过合法的手段让自己的土地不贬值,从而达到最大化被开发的目的。您跟着的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从规划的空间范围看,城市总体规划的范畴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两者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局限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是整个区域或行政区划单位。从规划区域的角度看,土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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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额?
    1、以商标法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侵权赔偿额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限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被侵犯人可按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指除成本和税金外的所有利润)作为赔偿额。对上述两种计算方法,被侵人有选择权。”此《批复》在一定适度上进一步规范了商标未能赔偿计算方法的操作,但鉴于时间已过十年之久,面对大量新型诉讼案件,审判实践中已难于适用。法律...

·没有出生的腹中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没有出生的腹中胎儿有没有继承权一、没有出生的腹中胎儿有没有继承权正常情况下胎儿终有一天是会出生的,为了保全胎儿出生后的合法权利,我国继承法对胎儿的继承权作出了特殊规定,即保留胎儿的继承权,这是“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例外。但胎儿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除外。《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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