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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盛镇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咨询
·您好!冒昧打扰了,我是广西的一名乡村小教师,我现在遇到了一件难事,想要求助于您更想得到您的帮助。您看可以抽点时间给我吗?
·一个母亲犯了刑事罪她女儿才3个月大请问会被拘留吗
·你好,在上班的时候收银员把多的钱拿走了,其实也就20元左右,后面辞职了,已经离职几天了,一个经理却说里面少00,其实这个钱也是我有次下班前多出来的,而且我还上报给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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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司的人以伪造律师身份诈骗我缴费签订合同骗取我费用后对案子不负责对我进行诈骗
·请问一下,月江拘留所在哪?怎么走.
·酒店破产,这样才能拿到工资?
·律师您好,委托律师写一份有法律保护的合同收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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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您好!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搬水泥装车过程中猝死,与包工头之间没签订劳动合同,其家属是否应该得到一定的赔偿?有没有起诉要求赔偿的必要?期待您的解惑,谢谢!
·前刚买的苹?s用了不到七天后摄像头坏了屏坏了非人为怎么?/p>
·实体店已办理营业执照还需再办理微商营业执照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两人名下的房子法院判给未成子女,目前,这房"1344572l"""房产还是我们名字,等孩子18周岁再过户,现在前夫生意失败,需要钱来周转,想把这套房子"...
·在工地上出事故,现在鉴定结果下来了老板不管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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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旧房子要拆迁了,独门独院的,平房加小房一共73米,加上院86平,拆迁办的说院子不给算平米,不给补偿,但是买楼房楼梯什么垢还算公摊面积呢,这个有规定吗?另外,现在平...
·我是个孕妇 去水果店买水果充值的会员卡 因为店员没和我说清楚会员卡权益 我要求退会员卡店员不给退 就和我吵起来了 然后...
·我两儿子在去年卖了二盒盐酸曲马多,一盒卖在xx,一盒卖在安溪县,后被xx海淀xx在今年一月十二号拘留,在查清事实后于今年三月。被通知免于起诉,但在三月二十三号又被福建安...
·宅基地出路问题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有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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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妈妈代我兄长领取车祸赔偿金给妈妈,过了3年多妈也过世了,姐妹说3年前这钱是我领的现在要我赔这笔钱。我应该怎么办?兄长是精神病人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老家相亲当时给的彩礼39万左右,一个月以后女方要求退亲,然后只给还30万,我该怎么办弄回来?我办酒席那些钱还没有算上来。
·关于定金问题是不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不是1:2的赔偿?
·感情不和以分居两了可以离婚
·做代理需要营业执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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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侓师你好,我要离婚,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要求起诉
·我是淮安涟水人,母亲糖尿病引起并发症慢性肾衰竭,现在淮安一院住院治疗,想到镇江每个星期做透析,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吗?
 大盛镇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常识
·一、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要弄清属于夫或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房产婚后升值,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还是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要求认真分析其升值的原因,根据其升值原因的性质,确定其增值部分的归属。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第三,如果婚前所买房屋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夫妻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份额应该享有补偿权...

·土地使用证为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为划拨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二、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哪些?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明确只有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上述规定来看,在制度...

·代表大会误工费怎么算?
    代表大会误工费怎么算?由有关部门发放。分很多种情况,比如:1、在工伤中的误工费,也就是治疗修养期间的费用,按照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发放。2、在病假中的误工费,就是按照伤者职工在企业联系工作年限,分等级享受病假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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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车祸两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一、吉安车祸两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

·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吗?
    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吗?一、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吗?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因为检察院并没有量刑的决定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第二百零一条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

·单位辞退员工怎么领取失业金?
    一、单位辞退员工怎么领取失业金?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失业金领取条件1、具备下列...

·怎么处罚非法经营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如果未取得合法的资质就擅自经营销售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说到这里,究竟我国是怎么处罚非法经营罪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非法经营罪怎么处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怎样的,有哪些分割方法?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怎样的《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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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多少东西是犯法的 偷东西一定会构成盗窃罪吗
    一、偷多少东西是犯法的不管偷多少东西都是犯法的,偷东西不一定构成盗窃罪。盗窃可能是一般违法行为,也可能是犯罪行为。如果盗窃涉案数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犯罪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就是一般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

·商标侵权行为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侵权行为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二、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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