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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在婚姻期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好几家担保公司给他的同一个客户做担保,事情发生后,那个客户跑了,等到我前夫知道后跟我提出离婚,我也是在要离婚的时候知道担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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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2016被朋友骗到河南长垣干温室大棚,干了不到二月就成烂尾工程了,我的甲方去还上郑州信访办去过,(这个工程骗了有好的多人)我交了二十万保证金给我的甲方,...
·各位律师好!在下有几个问题请教各位:离婚协议中将住房值现价清除债务后进行了分割,女方拿走了属于她的一份婚后共同财产,余下的婚后共同财产注明归男方所有,购房债务由男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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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好,我的情况如下;我的伯父伯母双双去世了,他们无儿无女而且没有立下遗嘱,请问我可否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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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劳动纠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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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一位律师帮我查询一个人的下落,我已经与他失联了数周,如果他被关押在河北省的任何一个看守所内,我需要查明, 请尽快回复我!
·你好,尊敬的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道路上无证醉驾被查到,这是第四次被查到了,之前三次是饮酒驾驶22/、醉酒驾驶105/、无证酒驾42/。这次是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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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捡废品的,在别人拆民房时挖机不小心把墙碰倒,砸到我爸腿上,拆房现场一点防护措施都没有,现在骨折住院了,目前做手术花了三四万,对方当天说隔天给点钱看病,已经好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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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亚运村法庭现场立案吗
·龙卷风刮倒我家的树砸了别人的房子我承担什么责任
 大路镇证券律师法律常识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呢?好多企业不按照法律的规定按时支付工资,企业拖欠工资怎么办,劳动者该如何追回自己的报酬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2、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

·过失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需要说明,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里面其实并没有过失杀人罪,这可能是人们习惯性的说法,对应的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行为人主观心态是过失,此时对其的量刑处罚自然也不是很严重。那究竟我国怎么对过失杀人罪量刑处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过失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需具备三个要素: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

·一、财产分割后得到的房子需要过户吗?
    一、财产分割后得到的房子需要过户吗?财产分割后得到的房子需要过户,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1、贷款还清,离婚房产过户:(1)过户资料①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②《离婚证》;③双方《身份证》;④原房屋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2)过户流程双方共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公证处办析产公证(有离婚判决书无需)→交易中心办转绘→房管局办免契税申请→办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2、贷款未还清,离婚房产过户:(1)过户资料:同上。(2)过户步骤:①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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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了一本可以办理离婚吗
    结婚证丢了一本可以办理离婚吗结婚证丢了一本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进行离婚登记。按照法律的规定,双方离婚需要注销结婚证才能从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所以,如果如果结婚证丢失了一本,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再离婚。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该条规定,遗失、损毁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二、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在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后,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程序如下:1、申请。男女双...

·劳动者月中入职当月是否有工资?
    当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比较关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福利等内容,但是实际上,人事部门在招聘时所做的承诺在工作中会得不到保障。那么,劳动者月中入职当月是否有工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一、工资计算公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所以,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日工资×出勤天数。二、算工资应注意事项1、月应发工资的计算公式应为:日工资标准×具体工作日2、有缺勤的情况,当月工资是日工资×出勤天数,而不是缺勤多少天扣多少钱其他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遭受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依法是可以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的。但是有些时候出于用人单位各方面的压力,可能员工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当然像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按理来说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一、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可以就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一年内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最长的时限,不用担心。同时一定要开始收集相关劳动关系的、工资报酬、加班费等的证据。二、申请劳动关系仲裁应提交的材料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

·住建部工程质量标准的任务是什么?
    住建部工程质量标准的任务是什么?住建部工程质量标准主要内容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住建部工程质量标准的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通知还明确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建立施工过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二是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二、职务侵占罪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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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车压伤不算交通事故吗?
    一、被车压伤不算交通事故吗?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

·公司不发加班费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
    在工作中,劳资双方经常会为加班费的问题而引发纠纷,而想要解决该纠纷,就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那么,在法律上,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一般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而现实中,出现了公司不发加班费的情况,此时劳动者又该怎么处理才能维权?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除此之外的劳动争议案件,仍然适用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原则,也即“谁主张、谁举证”。部分劳动者错误地理解了法律的规定,以为在追索加班费案件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存在加班情形,否则亦应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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