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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衣服不给钱 打电话不接
·你是哪个城市的?
·丈夫去世,房产中有我的的一半??,他的那一半应该作为遗产有他的继承人继承,如果他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房子就可以写成你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要通过法律的程序来办理才可以。其实...
·大路镇医疗纠纷律师:
·你好,现在由于夫妻关系破裂,需要你的帮助,
·朱律师你好!发生交通事处我人颈椎腰椎软组织损伤法律上怎么赔偿,住院90多天了
·拘留列为刑事案件,意外爆炸死3人,有可能胜诉缓刑吗?
·律师,你好,我遭遇电信诈骗后,已向公安报警立案,并追赃了小部分钱款,请问现在还能向法院起诉卡主民事赔偿剩下的款项吗?
·我是‘想离婚,要回孩子抚养权,我该怎么办’的主人公。我老公昨天给我打电话说要离婚,孩子归他和我要抚养费。如果我要孩子必须给他一笔钱。如果不给他让我以后再也见不到孩子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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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以市政工程骗我了4万。现在跑到甘肃工作去了,我问他要钱,不给不回我信息
·委托方是个人,居无定所,无固定财产,却坚持要最后才给我报酬,我们的合作是合法的,我怎样才能巧妙切实地约束他及时足额支付报酬而不甩开我?除了公证之外
·朋友失踪,做错车,坐上黑车了
·你好请问停工留薪10个月是几级伤残,报销标准是多."w990mamt20
·我父亲在1979时由XX事业单位考试录取进去上班,第一在该单位管理后勤工作,第二调配到该单位的下属单位担任会计至199912月8号(但在这期间没有签定任何的劳务合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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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河南的能在滁州办理危险品证吗
·我是做生意的,赊欠给下面客户有6000元钱,已经俩年了,客户仍旧不还钱,怎么办,当时他是打了欠条的,
·二老双亲都去世了,他们生前和弱智的弟弟一起生活。去世后留下存款26万元。文和有弟兄姊妹5人。请问该遗产应当如何分配为好?
·请问上帐怎么办
·我亲属被别人撞了,挺严重的手术缝了三十多针,现在要出院了,还走不了路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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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份在投资担保公司放5万元钱,约定期限3个月,到十月份到期,月息1000元,到期后,担保公司不给本金,说公司没钱支付,只能继续存放,可以支付利息,但我不愿再...
·我做一个小工程7月末签的合同,工期是8天,已完工,合同签订在通知甲方验收之日起一周内验收完成,但是现个多月了也没验收,而且进度款也没支付,多次索要无果,甲方以没验收为借...
·在公司上班期间得了肿瘤能不能算工伤?<
·现在一孩怀孕,还需要查体么?做婚检的时候已经查体了
·房子名字改到小儿子名下到哪里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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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孩子的爸爸是两年前认识的,当时谈恋*的时候说他有一个儿子,是孩子的妈妈带的,但他和孩子的妈妈已没有关系,和他在一起怀孕了,他承诺结果一直没结,现我和他也有一个儿子十五...
·30%责任怎么陪尝………开车人上了夜班又开车出来买菜撞到我爸,属于疲劳驾驶……在十字路口撞的……责任划分有误,我该怎么办……事情以4月了……当时我选择保守知治疗,因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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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外恋做人流属于重婚罪吗?
    一、婚外恋做人流属于重婚罪吗?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答:2005年9月30日之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三、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如何计算?答:房屋月租金=建筑面积×租金标准×楼层调节系数×面积调节系数+半楼月租金。四、“店宅合一”的房屋店铺面积如何计算?答:店宅无分隔的房屋,面积按实际店铺面积计租,但最低不得小于3平方米。对已作分隔,不论分隔到顶与否,均按分隔后实际用途的面积计租。五、“店宅合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方...

·现在行骗已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行骗的手法越来越
    现在行骗已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行骗的手法越来越多,其中就包括在微信上行骗的情况。而对于这样的行为,虽然也属于诈骗,但也要达到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实际进行立案处理。那到底微信上被骗多少钱可以立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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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离婚补偿抵押贷款的条款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离婚补偿抵押贷款的条款有效吗?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补偿抵押贷款等的规定是有效的,夫妻离婚的时候签订离婚协议书是需要小心谨慎的,夫妻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协议离婚中最重要的就是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离婚的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但并不是任何约定都是有效的。二、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有效的离婚协议对债权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离婚协议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

·潼南征地补偿办法包括哪些?
    潼南征地补偿办法包括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渝府发〔2013〕58号文件有关规定,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查,市政府备案批准,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土地补偿费,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一类地区(梓潼街道办、桂林街道办),标准为每亩17000元;二类地区(古溪镇、玉溪镇、上和镇、塘坝镇、双江镇、柏梓镇、小渡镇、卧佛镇、太安镇、田家镇、崇龛镇),标准为每亩16500元;三类地区(米心镇、宝龙镇、群力镇、龙形镇、花岩镇、新胜镇、别口镇、寿桥镇、五桂镇),标准为每亩16000元。2、安置补...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合同,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注: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只是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才开始履行义务;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

·成立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吗
    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吗间接正犯不属于共同犯罪。间接正犯是指利用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行为。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正犯之概念,从广义言,系以刑法分则各本条所定之构成要件为其法的根据,凡实施犯罪之行为者,皆为正犯,并不问其实现构成要件,系出于自己之手,抑利用他人之手,称前者为自手正犯,也称直接正犯;称或者为他手正犯,也称间接正犯。二、间接正犯的类型有哪些1)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犯罪。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2)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例如:甲诬告乙杀死他人,乙后被判处死刑,甲构成诬告罪与故意杀人罪...

·离婚该给女方赔偿费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该给女方赔偿费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该给女方赔偿费的情形有如下几种,1、必须是上述四种情况才可以请求离婚赔偿,也就是说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如通奸、嫖娼、偶尔的家庭暴力、偶尔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必须是导致离婚的。双方没有离婚的意愿,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必须是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要求离婚,协议离婚或者是去法院办理离婚的,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3、受害者一方提出离婚的,必须是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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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抵押房跟个人签的合同有效吗?
    工程抵押房跟个人签的合同有效吗?一、工程抵押房跟个人签的合同有效吗将房屋抵押给个人,签订抵押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的,并且抵押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抵押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现行婚姻法对适龄男女的结婚、离婚、家庭关系都做了规定,在离婚时需要就房屋等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具体来说,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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