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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岱岳区投资并购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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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公司办理注销如果是交给其他专业人员办理,还需要财务负责人出面吗,公司注销后税务哪里实名的财务负责人是不是就自动注销
·录音鉴定该由谁去?到哪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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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领导的出尔反尔导致人事部门不认为我的离职时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人事部门给我新单位发非正常离职函,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注:我公司人事规定是旷工三天按...
·王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些事,有关于租凭仓库,我们在兴宁区邕武路花木蓝仓库租了个200平方左右的仓库拿来做瓷砖批发,自从去年2020年4月7日走到至今,仓库一直存在下雨漏...
·你好,朋友在公司上班公司涉嫌诈骗从厦门抓到安徽铜陵看守所20天这样可以取保后审吗,他是公司的小组长,如果请律师一定能保释的出来吗
·工地上被车压死了  需要法律援助
·饭店员工于晚上下班后在外面被*,饭店有责任吗?需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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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关于离婚的事
·响水县陈家港镇出事去哪个拘留所.
·你好想咨询律师: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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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上班一家公司,刚去上班的时候老板给我们签一份协议,我是做外贸业务的,上面的条款是每月扣两百块钱。必须做满一年以后,次年第一个月发工资时在把去年每月压的两百一起发给...
·您好有一事咨询本人在桥头临时雇了一个工人没到半个小时他自己从房上掉了下来腰椎做了手术一个月了要出院了医生说两年后取了钢卡就没事了这种情况他的误工我该怎么给补尝有标准没有...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你可以吗?我2017年拿了36万给朋友买一个车,经商量结果他买了两辆物流9米6的集装箱车,当时买的时候说好了,我不负责贷款,因为我是全款,他是用我全款...
·把人脸部砍伤会被判几
·贩x2克,三次,获利2千块钱,按这个情况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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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款人需要上交什么材料
·你好!我是淮南一名普通公民!曾经在一家美容店工作了六年!由于不满老板的一些做法提出辞职!就因为我离职后自己开了一家美容院,老板三天两头来找茬!现在更仗着自己有个执法系统...
·现在货款买房合同上需要夫妻两个人的签字吗?
·你好请问家人骗钱不还电话录音是否能做为证据
·私人把投标保证金转入某公司账户能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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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证据证明,2006年1月18日,原沙龙村(现合并为胜利村)支部书记,主任李绍政在沙龙村委会将沙龙村林场承包给李含林等5人后,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与承包商订立两份内容...
·我在篮田帮祥华乡祥地村吴xx打工工资尾款一直拖欠不给
 岱岳区投资并购律师法律常识
·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是否有效第一种观点认为,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第二种观点认为,登记备案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是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可。第三种观点认为,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虽然我国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但登记备案是行政机关针对租赁行为采取的行政管理手段,登记机关审查当事人的房屋租赁申请并决定是否颁发房屋租赁证件,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是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合同法解释(-)》第9条后段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

·一、员工辞退按什么标准补偿?
    一、员工辞退按什么标准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单位提供特殊待遇能否约定合同违约金?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对可约定服务期的情形进行了限制,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情形下均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部分劳动者提供很优越的待遇,招聘时为劳动者提供当地户籍指标,给劳动者解决当地户口;为劳动者提供独立的公寓或商品房,为劳动者提供司机,配备专用车辆,或者给劳动者提供到国外工作的机会,在提供这些特殊待遇的同时,往往也要求劳动者为单位服务一定的期限,劳动者如提起离职的,一般需承担不菲的违约金。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的,能否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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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妻子死亡丧失继承权嘛
    过失致妻子死亡丧失继承权嘛?过失致妻子死亡理论上不会失去继承权,除非是故意杀害妻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丧失(剥夺)继承权的情形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二、过失致妻子死亡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定义、量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继承遗产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

·20年土地使用权商业可以吗
    20年土地使用权商业可以吗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满18岁是童工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满18岁是童工吗?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

·离婚后拒不履行抚养费怎么办
    一对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不仅要约定财产的问题还要约定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的。法院会根据父母的情况以及当地的发展水平来确定子女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后拒不履行抚养费怎么办呢?一、离婚后拒不履行抚养费费怎么办?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在产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并且不需要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就能提出申请,不过此时申请劳动仲裁有程序要求,那么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作出了总结,帮助你进行了解。一、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1、劳动者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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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任何地方都有可能会涉及到征地,河北也不例外,为了规范征地工作和补偿标准,河北出台了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涉及到农户较多,征地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征地会不会产生矛盾,其关键所在就是征地补偿的标准和征地补偿款的按时到位。接下来,本文将介绍一下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一、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关于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一、交通事故人伤诉讼时效计算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诉讼时效计算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诉讼时效计算规定是: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二、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2、《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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