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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黄堡镇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我哥为了房子之事,被传呼第二被告,12月21日在后腾法院开庭,为此想向您咨询一些情况!请您回电!谢谢!祝好!
·我想问一下我可以亲惜看守所会见
·员工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车祸后因病辞职,现申请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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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律师您好我于2017年通过中介购买一套还没办理产证的二手房,已全额并加中介费都已付,然后2019年10月该房产开始可以办理产证,于是我从可以开始办理产证的第一时间开...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如皋市柴湾镇 镇南村21组何秀群  出生年是1965年11月  ...
·你好我想咨询你的事情
·我想问一下,我公司在重庆,工作地在达州,并且已经工作10以上,公司解雇我,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万盛区看守所联系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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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代理证的内勤人员怎么签订代理合同
·婚后第一胎是儿子,现在未经批准生了二胎,还是儿子,按照陕西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应该交多少罚款?
·大母脚趾缺损三分之一算几级伤
·你好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想买车但是贷款没有通过我想用我姐姐的名字贷款还款是我来还,但是现在我姐夫现在有个官司还没有结束,我想问一下就是车辆贷款下来后我和我姐姐可...
·我外甥是残疾军人,前天下午在工地因不让旁边施工队填倒垃圾,他1人被他们8~9人殴打,因当时我外甥只有1人,所以被他们8~9人殴打,殴打中他只是做了自卫性的动作,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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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爷爷生前有一处房产,现在的继承人有六个,爷爷的两个女儿。还有就是两个孙子两个孙女{父亲已经不见在},我想把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
·你好,协议离婚,孩子给给女方,男方说出生证明找不到了,意思大概不想给怎么办呢
·我爸没了房照上的名字错了一个字当时的办房照没有填写身份证号码这一项只有填名字的户口还不是房照当地的是外省的而且房照也没有了但我爸活着的时候去问了房管所所长说要当地派出所...
·交通事故对方拒赔咋办.
·要小孩扶养费!要多少钱律师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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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2009年注册成立一家网络公司。我和合伙人共同出资,我负责技术,和大部分业务,现在我们两想分家,请问如何分,公司归谁?谢谢
·我是河北保定高碑店XX的,现在政府规划我们的房屋为棚户区改造工程,我想问一下,回迁房屋补偿比例应该是多少,另外,我家是胡同边第一家,胡同是否应该计算在补偿面积之
·回家途中在庐江高速上发生事故,当时对方车辆横停在最左边快速超车道上,无警示牌,三角架等 人也未撤离 ,我从后方过来避让不急反生碰撞。后交警判定双方同...
·你好你们律师事务所现在在哪里
·我间新房装修好了,因为一个担沙工的工钱问题,他将我装修好的地砖全部打烂,我请他的时候说好800元,那800元我分两次给他,第一次给了500元,做完后给了300元。现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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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经常居住地在黄冈市东门路东门华府的被告是否应在贵院起诉
·暖气漏水,六楼第三次把我家淹了,造成墙壁水痕,屋子很潮,床也湿了。因为我家孩子过敏体质,以前第一次淹后起过一次湿疹,十分厉害,我怕孩子又起,我应怎么办
 大黄堡镇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商品经济社会存在着很多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对此又有些哪些处罚?即便法律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有一些解答,但是很多人对具体的问题可能不是很了解。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什么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定罪上,销售者只有明知是假冒而进行销售,才构成本罪,如果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什么是明知?刑法上的明知包括知道和应知。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

·检察院不批捕会判刑吗?
    检察院不批捕会判刑吗?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不就一定表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或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不需要或不能逮捕的,检察院都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从而坚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所以,虽然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但构成犯罪的,以后仍会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判刑;但如果是因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而被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侦查机关无法取得充分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最后就会被撤销刑事立案,不会再被判刑。1、批捕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2、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

·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对于转让方来讲,转让通知在内容上需要具体、明确、全面,一般需包含转让股权的数额、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违约责任、股权过户期限、税费承担等,但不包括公司的财务、负债等情况。同等条件发生实质性变更的,需要另行通知其他股东。转让通知需要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送达公司其他股东。股权对外转让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即可,不必经过股东会决议的程序。同等条件需已确定,因为股东优先购买权是相比于股东以外的买受人而享有的优先权,因此,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拟出让股东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已经就股权转让达成合意,该合意不仅包括对外转让的意思表示,还应包括价款、支付期限及方式等在内的完整对价...
·大黄堡镇房产律师: 13821012202(刘律师) 

·如何进行公司债券期限划分?
    如何进行公司债券期限划分?根据偿还期限的不同,债券可分为长期债券、短期债券和中期债券。一般说来,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为中期债券。我国国债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相同。但找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与上述标准有所不同。我国短期企业债券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为中期企业债券,偿还期限在5年以上的为长期企业债券。短期债券的发行者主要是工商企业和政府,金融机构中的银行因为以吸收存款作为自己的主要资金来源,并且很大一部分存款的期限是1年以下,所以较少发行短期债券。企业发行短期债券大多是为厂...

·房屋租赁最长租期是多久
    在房屋的租赁过程中,作为出租人此时享有要求承租人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的权利,但也有一些义务需要履行。那么,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呢?关于房屋租赁的期限,其实我国也是做出了最高规定的。那么房屋租赁最长租期是多久?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最长租期多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

·主动让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抚养权可以要回来吗?
    父母离婚,往往是因为各种原因所导致。关于小孩抚养权谁接手的问题,一般父母会先私下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无果时才会向法院寻求帮助。如果去法院上诉,就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这上面,所以抚养权能够主动让出就主动让出。那么,主动让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抚养权可以要回来吗?请看下文。一、主动让出抚养权的条件(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4)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

·工伤认定书超期有哪些后果?
    劳动者受了工伤之后,最好及时去进行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果不及时去进行工伤认定,一旦超过了期限会给自身带来一些不利的后果,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工伤认定书超期有哪些后果,有没有别的救济办法呢?下面就来告诉您答案。一、工伤认定书超期有哪些后果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2、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3、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二、工伤认定超期的救济办法有哪些1、伤者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案由获...

·如果出现持刀抢劫判几年?
    如果出现持刀抢劫判几年?一、如果出现持刀抢劫判几年?1、持刀抢劫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抢劫罪的量刑不能只看抢劫到财物。因为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所以,在量刑时还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龄、作案手段、场所、危害后果等。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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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有几种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
    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有几种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律师提醒: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所以,用人单位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必须是具有签约资格的当事人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集体工资制与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哪几种方式
    集体工资制与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哪几种方式加班费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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