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镇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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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观镇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辽宁省朝阳市拘留所探望时间
·欠钱不还
·我老公因为盗窃别人的电脑还有项链;价值差不多七八千,当天失主已报案,东西被警方搜出,东西都交出来了;他已经刑事拘留两个月了,他要判刑吗?要判要判多久呢?什么时候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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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呢是未婚先育。小孩已在女方上户了。我要迁户口过来。但是这里的计生办说还要罚我一万多。迁户口都要我的钱。我真的很不舒服您看我这个事该怎样处理呢
·如果子女被过继给别人,那么子女还有权继承
·请问哈尔滨市的医保卡在琼海可以异地使用吗
·请问一下不认上人怎么办
·上公交车摔伤属于客运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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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因本案经历30多年,其程序己到最高检。最高检开辟了:非公经济保护刑申专区。我想听听你的意见,如何搞?请回复!
·我是1977年工伤,未做工伤认定(2012本人做工伤残疾鉴定为:肢体残疾三级)现在单位破产拍卖清算对我的工伤单位同意赔偿(有证明材料),请问工伤赔偿标准应按那年的工伤保...
·想请一位律师,最好是南陵或芜湖市的。
·你好,有个亲戚欠钱快10年了,有借条,他也有房产,怎样可以拿回钱?
·以前和我妻子离婚了有个女孩是我在抚养.09年我们复婚现在又生了个女儿才两个月.但是没买准生证.今天计生办的人说要罚款一万五千块钱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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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已经报警立刑事诈骗案两个月了  骗子仍旧在跟我交流辱骂我 他的地址信息证据全都有,这种嚣张的诈骗犯 警察却一点动静都没...
·您好,我想问一下,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吗?如果小孩问题协调不了,这要经过法院吗?
·您好,本人下班时间被摩托车撞伤,属工伤。车主逃避不与赔偿,我可以申请由本人厂方代理上诉法院吗?请帮忙解答,谢谢!本人厂方有权推卸责任吗?
·想早点结婚不知道可以不?
·交通事故,以及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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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钱,我没去要,他说把钱还给别人了,现在不认账
·黑名单能去香港澳门吗
·您好,律师在么?工伤申报是不是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
·如果成年子女打老人该怎么解决
·我的车与另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他负全部责任,我修车费用1万1千3百元,如何向他索赔。双方都有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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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工伤,跨省鉴定,跨省工作单位,
·公共雨水管道碰大雨溢水造成住户家里进水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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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种类包括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种类包括什么一、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种类包括什么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类: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的关系很普遍。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这也是债务人的义务。那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回答您的疑问。一、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成立契约,并且第三人也接受。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种合同的主体不变,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只是作为接受债权的人,因此,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2)合同的当事人合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这种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各种原因,所以,债权人...

·欠条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吗?
    欠条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吗?一、欠条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中断;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二、如何确定欠条的诉讼时效1、注明了还款期限的欠条,时效期间从注明的还款期限界满时开始计算为两年。2、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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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哪些可以监外执行
    罪犯哪些可以监外执行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法律依据】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二、哪些情况下对需要收监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是怎样的,怎么约定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中,员工负有保守单位相应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此时单位也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员工对应的竞业限制补偿费。那么您知道这个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是怎样的,怎么约定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

·什么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什么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的意义是什么1、定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工资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资是每个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简单的来说,就是员工的薪资或薪酬。现如今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和津贴和补贴。如何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工资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一、劳动关系中工资认定标准如果工资是通过用人单位的账户或老板个人账户或公司财务人员账户转的工资的话,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案件,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

·没签劳动合同要开离职证明吗?
    没签劳动合同要开离职证明吗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但劳动者辞职的,单位可以开具离职证明,但现实生活中没有签合同,单位就不提供离职证明。当然,劳动者想获得双倍工资赔偿,那么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二、单位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当查验解除劳动证明,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审核的一个条件。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条文,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之间仍然有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所以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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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抢夺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虽然在抢夺犯罪的过程中,行为人也是会采取一定的暴力行为,但此时的暴力强度显然是达不到抢劫罪的暴力程度,并且这里的暴力行为针对的是财物,而不是人。构成抢夺罪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实践中也有很多人在咨询我们西安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接下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一千五百元)起点的,在五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五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什么人申请婚姻无效
    我国的婚姻具体可以分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针对其中的无效婚姻,法律中规定了好几种具体的情形,那么我国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呢?而一般什么人申请婚姻无效才可以?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情形中,并不包括结婚程序不合法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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