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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大关交通事故律师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代理交通事故赔偿、伤残鉴定、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云南大关交通事故律师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解决事故赔偿/事故诉讼及责任认定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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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关交通事故律师法律咨询
·今年的3月18日我家的凯迪拉克在哈尔滨被一台翻斗车给撞了当时报警了,交警判定对方的责任 ,因我家里老公事后3天突发脑淤血这个事句由我弟弟处理,他在交警的蛊惑下与车主签了...
·我在2007年出6万元买了父亲的房子我兄妹5个都知道但是外人都说公证一下好我想问问需要带什么什么人到能办理
·需要,有规定,物业公司无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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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叶律师有件事请咨询下,我们祁门人在贵溪一个工地上干活,现在不是要回家过年,就是我们工人工资拿不到,这个工地比较大,他们工头以各种理由不发放我们工资,,他们说小工头...
·我户口在苏家屯,他户口在山东,我应该在那起诉离婚
·因小孩淹死,放跑了别人养的牛哇,还打烂别人的车
·工人,工资没有拿到,老板电话打不通,一直拉黑了,老板,打的欠条,有身份证复印件有
·对方抚养费一分都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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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有工资争议能不能代理劳动仲裁
·我所在的村周家庄村仍是集体干活拿公分模式,地是集体所有。去年(2020年)12月份在地里干活时砸到脚,导致脚趾粉碎性骨折。后住院做手术,自己掏钱付的所有费用。一年了我至...
·请问: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工资是如何结算的
·莱阳市农村养老保险能补交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2)范海华律asan
·被债务人二次起诉了,想和解分期付款对方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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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被盗了我的qq账号实名是我的密保改了怎么办
·我与对方发生冲突,对方用水果x来刺伤我,但因他没有钱,又是孤儿,我与对方是同一单位,应该怎么办?
·近亲结婚已经领了结婚证,女方不愿意想离婚,该如何离婚,如何妥善处理亲属之间的关系
·媳妇老*出去,而不顾我的感受,而我不想让他出去,可她一次次伤我的心,现在孩子不到两岁。我想起诉离婚,可她又跑出去了,如果交了起诉书,在短期时间能对他生效吗
·您好,郑律师,我老公有很多变形金刚,我要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会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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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工伤,两根肋骨骨折,肺部挫伤,胸腔积液0级吗
·手里有欠条,三年了他就是说没钱还我,我该怎么立案
·信息泄露被盗用开虚假发票
·请问我的保安证丟了,现不知到什么部门可以补办,非常急
·江西吉安市遂川县衙前镇证收农民水田是多少钱一san江西吉安ahref=".66suichuanxian"title="遂川target="_blank"遂川a衙前镇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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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三种传染病,在婚前隐瞒,16岁得乙肝,结婚2月查出肺结核与喉结核,主要是大年29见面到初六结婚7天时间,无法了解女方的病情。有过礼金,但女方无嫁妆,称来不及准备,...
·你好律师。我爸被别人砍树打到了,左肋骨差不多全部骨折,左手骨折,现在住在医院,对方支付了2.5万,现在不支付了,能继续要求对方支付钱吗?
 大关交通事故律师法律常识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是什么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资质是什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第三章监督站的管理及人员资质第十二条监督站站长、监督员资质条件:(一)监督站站长应由取得建筑类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其中...

·女职工哺乳期可以辞退吗,哺乳期内被辞退如何赔偿?
    女性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往往是受到较多歧视的,因为女职工需要照顾家庭、生育子女,因此很多公司都不愿意招录女职工,甚至还有在女职工哺乳期将其辞退的。那么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公司是否能辞退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女职工哺乳期可以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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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
    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

·工资不合理上哪里投诉
    工资不合理上哪里投诉?工资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如果有投诉可以找劳动局,若是双方有争议就找劳动仲裁部门。《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二...

·一、租赁店面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租赁店面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没有,违约金的数额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所以,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

·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物品吗?
    在我们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房屋内是会有一下附属物品的,包括床、橱子等生活必需品,这些物品,房东一般会供您免费使用。那么,如果我们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物品吗?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这些问题一直困扰了很多人。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介绍。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以及信息。作为企业赖以生存的力量。侵犯商业秘密直接侵害到企业的利益。整理了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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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立案?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二、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了国家...

·分割财产拒绝执行怎么办
    分割财产拒绝执行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一方不执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履行。如果是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不服的可以继续到法院进行申诉。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起诉。笔者认为,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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