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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大关公司律师熟悉企业治理结构、商业规则,担任昭通大关多家特邀企业法律顾问,云南大关公司律师对公司法务有处理有丰富的经验,提供公司企业法律咨询、资产并购与重组、劳务纠纷、资产并购、企业清算、金融债券等公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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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关公司律师法律咨询
·我家租别人家房子.合同上写的是3年一签.一年一给房租.宗旨合同上写的.如终止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家通知房主了但是他说是3年不给终止终止合同.写的是~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
·我没还手,他把我眼打疗9针,鼻梁骨折,我想叫他进去
·关于离婚夫妻,债务纠纷,周五早上过来找你资询,并采取何错失,到时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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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孟集法院起诉离婚,我都没有接到法院电话今天我让我的姐姐去问,法院就说6月份已经开庭了,那我现在怎么办?
·我也跟我老公分居4年我想跟他离昏
·今天在法院的民事调解中保险公司的对方代表律师在我给法官签字的时候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我出院的费用单据,还有对方肇事车主的资料和我公司开的收入证明原件给拿走了,当时我没有...
·我想咨询借贷不还问题
·哪几个条件可以就算是性骚扰?如果在电话辱骂,以微博。维信,qq号进行辱骂,多次这算不算是属于性骚扰?又团伙的形式进行辱骂,都属于同一人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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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份离婚协议书,不知财产分配是否合法,今天您有时间帮我看看吗?
·四月同行借我77万元和田玉货品后未按约定还货或结货款。涉嫌故意侵占,我现在要起诉到建湖法院,想找律师打官司!
·前夫欠钱,原告把我也一起告了,但我并不知情,未给我钱也没用在生活上,我需要撤诉
·请问前领结婚证,现在才办酒席,公司给婚假吗?同一公司
·我爸被人骗了盗窃火车站东西被拘留到凉州看守所了啥时候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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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三人,有一人不赡养老人
·你好,律师,我加盟全国连锁母婴店权益金交0000元,现在被骗了,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我的案子三年了,法官一直拖,直到现在都没解决。吃国家饭不为老百姓办事,有何用?吃了原告吃被告
·购买未满5年的限价房,怎样签合同才能没风险
·我是带着孩子嫁给现在的老公,现在孩子3岁啦。孩子的户口上在老公这里啦,现在我们在想生一个孩子,请问办理准生证需要啥证件啊?老公今年38岁,我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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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领证一,过在一个月,现在离婚,男方让我退三金还有两万块钱,我应该退吗?
·执行立案后,执行庭不作为怎麽办?
·因政府修路导致楼房变成危楼,现在寻求解决办法?谢谢
·公安机关不作为,向省公安厅反映还是一样我该如何办
·撤销权诉讼可以向受益人提偿还诉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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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律师请问行政诉讼可以帮忙吗?
·你好我想问一我想离婚但现在对于孩子的问题无法解决他有一个女儿了我这个是第二户口跟他要是走法律程序我能赢的女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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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

·我国商标注册原则与商标续展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商标注册原则与商标续展的规定是什么?我国商标注册原则与商标续展的规定是:(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2)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原则;(3)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4)统一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5)全面审查和申请在先的原则。商标注册人为了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失去专用权而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的法律程序。商标续展注册的对象是注册商标,程序相对简单,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交纳规定费用就可获得续展注册。二、商标续展注册的续展期限《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续展期限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即宽展期。商标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

·房屋装修都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
    在进行房屋装修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装也可以选择委托装修公司来帮助自己装修房屋。但不管在哪种情况下进行房屋装修,此时都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否则的话日后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到底房屋装修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忌仓促上马一些人有了新居后,急于入住。他们便匆匆忙忙找了一个装饰公司,要求对方在十天半月就要交工。至于房间的设计、装饰材料的选用,这些户主心里并没有仔细考虑。由此可能出现这些问题:匆忙选择的装饰公司不能尽如人意,设计、施工水平没能达到要求。因此在装修之前,您不要太匆忙,要留出一段时间好好考虑房间的设计和装饰材料的选择,以及用一段时间去选择一家合格的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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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如何领取三金?
    职工因工死亡如何领取三金?在非法用工中受伤致残或死亡,人们关心的就是能得到哪些赔偿。《办法》第3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这一条很清楚地告诉人们,赔偿范围有三项,即治疗费、一次性赔偿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对于鉴定之前的费用,根据《办法》第4条规定,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也是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

·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可以是口头通知吗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里的“用工”指的是用人单位实际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而通常所说的“用工之日”也就是我们在用人单位开始上班的那一天。注意,有一个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例外,就是在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如保洁小时工、家政清洁工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仅订立口头协议,而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在用工之前,也可以是与用工之日同时签订,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最...

·商标权质押如何办理?相关内容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如何办理?相关内容有哪些一、商标权质押如何办理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4、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5、执行借款合同;6、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新婚姻法外遇要坐牢麽?
    新婚姻法外遇要坐牢麽?不管是新《婚姻法》还是明年初开始实行的《民法典》都没有规定外遇要坐牢,事实上对婚外情行为本身,除了受到道德谴责,中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婚外情行为引发的虐待、遗弃、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溺婴、伤害、凶杀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结果,《民法典》(201.01.01生效)、《刑法》均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婚外情引起的上述行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按不同罪名,依法定罪量刑,坚决予以严惩。因此,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仅仅是单纯的有婚外情行为的话,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抚养费包含哪些内容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除了要对共同财产和债务作出处理外,同时还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一方实际获得了子女抚养权的,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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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
    把借条丢了还钱怎么处理?对方不还钱的话可以起诉处理,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但是,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债。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

·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后才能起诉吗?
    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后才能起诉吗?合同纠纷管辖权确定后才能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保险、票据、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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