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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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安交通事故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及培训协议的一些问题
·周师傅,我问一下。我儿子在中学,学校被他同学打了。打骨折了。我想问一下走法律途径。需不需要验伤?赔偿。
·如果构成犯罪能怎样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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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律师你好我是在工地上班受伤劳动能力也鉴定了。十级,也经过劳动委员会调解了。有调解书。调解书写配合公司走保险,但我只有医院那一套东西和做鉴定书认定书,,和微信转帐记录,...
·万块钱的借款,如果我向法院起诉,我大概需要付多少钱?有借条和身份证复印件但是人找不到。能追回借款吗
·婚后买房子,那房产证还用写2个人的名字吗?还是写我老公的就好,觉得还用写上我的吗,对我而言?
·京东充Q币充错了,咋退
·你好武律师,我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的婆婆,然后和她儿子结婚,婚后生完一儿一女,发现对象精神状态不好,越看越严重,我提出和她儿子离婚,她却在外说我和我公公相好生下来的这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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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放风判刑吗
·你好,我想举报不雅APP
·我楼6米,开发商要在我楼后面6层楼,并且往下挖5米深
·有个男的和一个女的发生关系`!有人报案了~!现在女方愿意去销案~那么男方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安徽阜阳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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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我夫人裸照,对我精神产生巨大冲击。
·别人欠款可以要回来吗?
·家在浦口区,房子装修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施工方单方面毁约,不给我家装修了。当时合同中规定违约金为30%,但金额很小,现如何走法律程序?
·中远一车间上班不慎至肋骨骨折三根,能鉴定几级伤残,公司说带我签定,我等了十多天了,今天,明天的等。。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郑州荥阳的房子,当时买的是有房产证,也在银行按揭办好了,每个月都在还着房贷,现在突然给我说房子所在的土地有问题,不属于商务用房,不能过户,还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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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十几年,突然就被解雇了,怎么办,方便电话联系,我以前叫你办个一个案的
·律师们好,我屯去年xx落实兴修三面光水渠到农田,具体施工全由个人老板承包,今以完工。但施工的第工序老板就用勾机先把之前的老水渠面扩大,挖出大量土石废方往下滚,碰伤我家的...
·我公司从2017年双第一沃一审,法院判无嘻休资格失诉。二审驳回上诉。由于一审留下8份銂决中,由4户的由嘉兴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去了,芳又络过一审到二审放诉,畅请到浙...
·我与公司签就业协议的时候是口头商定并未在协议上写清楚,违约金也没写,公司说有学业补助10000,但是签合同后,说公司有新规定了,学业补助没了,如果违约请问用不用掏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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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开发商延期交房
·钱借出去,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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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前承诺书怎么写
    我国婚前承诺书怎么写婚前保证书格式通常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保证的具体内容两部分。第一大项“女方保证做一个贤妻良母”1、女方保证做一个爱丈夫、爱公婆、爱孩子、爱家庭、爱事业、不撒谎、不吹牛、不说瞎话、不说空话、不耍个性……的好妻子。2、女方保证有健康的身体,每天坚持锻炼身体,生育能力正常,并生育一个称心如意、身体健康的儿子。3、保证服从公婆管教,服从丈夫管教,不发脾气。4、女方保证和家人和睦相处,不和家人发生争执。5、保证发愤图强,努力学习,力争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最低也要到国企工作。第二大项“女...

·企业倒闭清算顺序
    企业倒闭清算顺序一、《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

·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有哪些?
    社区矫正的意思是不再监狱执行刑罚一种矫正刑罚,当然,很多罪犯都希望采取社区矫正的处罚,但这不可能,采取社区矫正是有条件。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有哪些?1、被判处管制;2、宣告缓刑;3、裁定假释;4、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二、社区矫正的意义首先,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刑事制裁措施,而刑罚的制裁性决定了社区矫正措施的惩罚性。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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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的各国规定中,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婚姻离婚的各国规定中,我国是如何规定的?一、我国对涉外婚姻离婚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对于离婚,世界各国确定离婚案件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不尽相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离婚。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法的冲突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

·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是怎样的?
    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是怎样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拆迁也不断被提上日程。由于征地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为了安抚被拆迁人以此带来的损失,补偿安置肯定是少不了的。那么,你知道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是怎样的吗?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如下:一、关于住宅用房拆迁补偿(一)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和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以下简称被拆迁当事人)可选择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金额实行货币...

·房产继承走法院费用怎样计算
    房产继承走法院费用怎样计算按照住房的评估价格,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既遂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既遂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对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各国刑法均未再专门规定既遂犯的特殊处罚原则,而是按照刑法总则的一般量刑原则和刑法分则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对其适用。我国刑法和刑法理论也是这种主张。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

·对于无罪释放有赔偿金吗?
    对于无罪释放有赔偿金吗?无罪释放是有赔偿的;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被逮捕后或者被判刑后执行刑期的,被无罪释放的,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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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7]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为加强对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

·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
    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哪些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几种(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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