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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翠云街道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买高铁票被告知:身份证被法院限制,又去查询,并未列入江苏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您好,我实体专卖店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首先价格比官网贵了300
·我想问强*盗窃罪判多少年,女孩十三周岁,盗窃金额不够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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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少天
·自家土地囗头让他人种植多年,想收回,对方不同意,
·你好我是一个在北方创业的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自己在大学食堂开了个店但是由于过于相信别人用人不当被服务员以借款的形式在一个多月期间陆续借走了5000元突然有天他没来店里上班...
·为了避免醉酒客人入住本酒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需要醉酒客人签醉酒免责单想咨询下醉酒免责单怎么写?
·您好,请问一下拘留所现在接收被执行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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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9月份在天门岳口新天地全款买了一套房,买房时说两个月后可以拿到产权证,买房合同上面也有写,但是现如今一直都没有拿到产权证。刚打电话到开发商那里,他们也是一直道歉说...
·结婚12年感情不和。双方同意离婚,但男方不愿意分财产和孩子。女方申诉。.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本人接受遗赠协议,经公证处公证之后如果立嘱人再这之后立的遗嘱是不是有效。本人主要想了解经公证处公证之后遗赠协议和后出现的遗嘱到底是以哪个为准?谢谢!
·如何让我离家出走的妹妹主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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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被人打伤需要怎么写诉状啊?格式是什么样的啊?谢谢啊
· 您好!我有个关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想咨询一下:我是买家,已经在10/25签署了网上备案合同(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们要在12/31之前去过户,但由...
·您好,请问办理烟草证与另家烟草经营店之间距离应是多少办理烟草证对门头内容有啥要求
·拿衣服去洗衣店洗,老板跑了,衣服拿不回来怎么办?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女朋友她是搞直销的,被带到看守所去了,不知道在那个看守所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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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欠我钱不还。.
·刑事中不附带民事,单独提民事诉讼可否
·你好,请问:我在上班,xx到我上班单位来抓我到,一到里面我就问犯啥罪你们把我抓起来,当时好儿个人就抓我的人造成手断了二根骨头,另一根骨头都碎了,后来逼供我叫我承任手是我...
·律师你好!我有事想问一下,为成年人咋骗13万,现在关押在宜秀区看守所,现在案子以到检查院了,8.20检查院又退回公安机关了,说实事不清楚,以现在的情况对被告人好吗?
·乡政府要征收我们的基本农田用来建小区。征收后我们农民没有田可种,政府当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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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话在2006年6月在电话营业厅办理了停机手续当时并没有任何的欠费通知2010年12月我收到了欠费通知单说我欠费169元并说我欠八百多元的滞纳金请问这个是合理的吗?...
·张律师请问我在杭州打工借给他人钱打电话拉黑了微信不回我因有病退厂回老家信阳市淮滨县我想请律师帮我要回我的四万多元钱我听杭州律师说回老家请律师得住一年方可请本地律师是吗
 翠云街道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追债时怎么打官司 不打官司如何追债 在欠债人欠债不还,发生
    追债时怎么打官司不打官司如何追债在欠债人欠债不还,发生欠款纠纷时,债权人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债。具体来说,追债时怎么打官司呢?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觉得打官司太复杂而不愿意打官司追债,那么债权人不打官司如何追债?债权人如果想成功追回欠款,就应该对这些问题有些了解,以便为追债做好准备。对于这些问题,本文也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一、追债时怎么打官司?债务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因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或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另一方起诉到法院的一种民事案件。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债务纠纷也明显上升。打官司也就是提起诉讼,如果要提起债务纠纷诉讼,要注意:(一)享有债权的一方当事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包括哪些一、关于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规定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当事人的义务(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a.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保障施工所需的工作条件。b.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的基础条件,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c.发包人中途停建、缓建或变更设计的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d.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e.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f.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没有及时...

·如何防止期房一房多卖的情况 (一)买房前:
    如何防止期房一房多卖的情况(一)买房前: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看开发企业“五证”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4、及时向律师咨询购房注意事项。5、尽量到售楼处购买房子,不要贪图便宜买低价房。(二)买房时:1、交购房款和网签要同步进行。签订的购房合同必须选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网签可以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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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届生直接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应届生直接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1、劳动合同,一定要关注的,其中涉及到了义务,履行,变更,终止,以及解除等的规定,所以要看到,这些用人单位是不是已经更改了内容。2、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的危害,安全的生产状况,以及报酬等问题也要在合同里体现出来。有些用人单位只会用模糊的来代替。3、应届生要记得,分清楚合同的类型的。因为其有分成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后的为期等三种类型,所以一定要看清楚。4、劳动合同记得,必须是签字后才算的,如果你们只是口头上说要签合同了,而却一直没有签字的话,证明是无效的口头协议的。5、有一些合同里会有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企业怎么进行改制,如何进行企业改制
    企业怎么进行改制,如何进行企业改制因企业的所有权归属性质不同,有的为国有企业,有的为集体企业,还有的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可以进行转化,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企业改制”,对于企业改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还需要提交法定的文件,那么企业怎么进行改制呢?现在,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企业怎么进行改制1、产权界定产权界定即界定财产的归属关系,判定归某个民事主体所有或控制。产权界定的过程就是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经营权等权利的归属,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过程。2、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由具有专门技术和法定资格的评估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行...

·工伤又称作职业伤害
    工伤又称作职业伤害,员工在生产劳动中为受雇于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员工由于外部因素受到的身体伤害称作工伤。工伤要在一年之内提交申请,过了这个期限,劳动保障部门就不会支持工伤的认定了。工伤要经过工伤认定,受到工伤的员工都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的具体内容如下。1、所有填写的内容都要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的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可以辨认。2、在申请人处填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加盖的公章盖在用人单位名字上面,公章上的字迹清晰可见。3、事业单位的员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单位的员工填写自己的工作岗位。4、在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到伤害具体的身体部位,例如左部小腿,右部手臂,左手无名指等。5、工伤类别属于职业病的...

·每天都有很多人违反交通规则,其中惩罚最严重的就是醉驾了,尤其
    每天都有很多人违反交通规则,其中惩罚最严重的就是醉驾了,尤其是已经引起严重人员伤亡的醉驾了。一般情况下,醉驾者在被相关机关带走之后,在法院进行判刑之后,就会被收监。但每个地方收监规定都会有所不同。那么,东莞醉驾收监情况如何呢?一起来看看吧!东莞醉驾收监情况是怎样的一般都是用的是简易程序会当庭宣判。具体收押时间,要看判决结果,如果判处了实刑的话一般开庭之判决后当场就会收监。收监收监,指关进监狱。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劳动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公司员工与公司产生的实际纠纷受理,立案调查,以维护一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但您知道么?劳动仲裁也有着严格的受理范围和立案条件,受理后提交的材料也要合乎规范。今天,就来给您讲讲劳动仲裁立案条件。一、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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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予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什么情况下构成遗弃儿童罪?
    遗弃是现在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遗弃一般都是发生在儿童和老人身上,儿童身上的概率更大,遗弃儿童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而且还会有可能造成遗弃儿童罪,至于什么情况下构成遗弃儿童罪,我国法律对于构成遗弃儿童罪的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且对于造成儿童遗弃罪的情况处罚做了详细的法律规定。一、遗弃儿童罪的情况1、犯罪客观要件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是指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不能独立生活的人。“拒绝扶养”,是指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如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2、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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