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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双桥工业园区公司律师法律咨询
·2000年买的国有商业土地(免交土地出让金),2011年转赠与子女建房时,国土局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合法吗?父亲转赠土地于子女没需要缴纳那些费用??
·如果女人被对方故意用指甲抓伤脸部,二十多处,最长的五厘米的,真皮被抓破,流血
·我朋友进了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问一下律师现在可以和她见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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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诱骗财产数怎么才能追回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律师您好。单位同事办理信用卡,填报单位电话号码。银行打到单位电话来问XXX是不是这里的员工,他在我银行办理了信用卡,我回答他是在这里上班。请问假如他办理成功后,以后出现...
·杨律师:你好!请问没有打欠条仅凭送货单和微信证明能讨回货款吗?
·请问转学,老师说删学籍怎么办?如果不让转学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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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法院查封的轿车能办理贷款吗?谢谢."w990mamt20
·请问我和他是劳动关系还是运输合同关系
·现在我包了一辆出租车,由于发动机的机油泵坏了,导致发动机坏了,和车主签的合同是发动机归他管,但是现在别把责任推倒了我的这边我该怎么办呢?
·您好,因为在木门公司上班,在制作木门线条时,木条断左手食指·拇指被机器打伤。两个手指分别去短5毫米,请问能平到几级伤残
·也没有给过我爷爷奶奶过一分钱,也没有给过我生活费。爷爷奶奶年纪也大了,已经不能抚养我了,我自己也没有工作,现在就是干点零活,我去找自己的爸妈他们说不要我了跟我没有感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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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2010年9月1日从一商户转让过来的位于湖里后浦社区的20来平方的店面,原租金1300元/月。与房东签合同时间到2011年8月31日。2011年5月份房主要求商户...
·您好,就是我男朋友被拘留了,可以去看吗?
·你好,我老公被人起诉了,现在成了黑户,我能用老公的保单跟孩子的保单贷款吗?保单投保人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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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快一年感情不合 婚后我在待业  结婚之前他家就买的房子 房产证上有他们一家三口的名字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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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押金违约金赔偿诉讼
·买方老板向卖方老板买了一个工地费料,然后买方老板找到了我,让我给他加工,结果做到一半,他们两方因资金问题,买方老板跑路了,卖方老板扣留了我租借的工具,价值十二万到十三万...
·我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那里,如果再婚我怎么去弄户口
·现在可以探监吗?
·我在外地公司给买"19811759l"""社保,家里也交钱了,今天我在老家买药,医生说我没买,是不是在外地买了老家的就买不上了,还有就是这个钱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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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我向您请教一个关于公司败类偷窥客户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我长期以来察觉到自己和家人的微信 QQ聊天内容和手机里存储的内容都被时刻偷窥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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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双桥工业园区公司律师法律常识
·醉驾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判处实刑与取保候审没有直接关系。如果经法院审判,所犯罪行需要判处实刑的,那么会被判处实刑;如果所犯罪行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那么就不会被判处实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

·没有达到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吗?
    没有达到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吗?一、没有达到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吗?没有达到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处理,具体的立案标准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农民工扣下的工资怎么拿到?
    在建筑领域,农民工的人数非常庞大,相对于用人单位而已,其处于弱势地位。现在一些小的建筑公司违规操作,恶意克扣农民工的工资,给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伤害。农民工讨薪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农民工扣下的工资怎么拿到?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介绍下相关知识。一、农民工扣下的工资怎么拿到?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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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可以重新起诉吗?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可以重新起诉吗?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如果有正当的原因的是可以进行起诉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它当然是可以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一是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或者撤销达成一致意见,则只有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相关内容拓展1、...

·公司法股权转让后的分红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转让后的分红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任何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支持,而股东就是其中的一种资金支持方式,很多企业都有股东作为企业的资金所有者,公司的发展重要决策除了公司董事长之外,还需要股东的参与表决,来维护公司的正常发展,保证公司的顺利经营,那公司法股权转让后的分红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股权转让后要求分红公司股东按合法程序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他人后,是否对公司盈余还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呢,需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另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还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或者股东会表决不通过。在前一种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对于公司股...

·每一个父母对于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每一个父母对于他们的未成年子女,都有进行抚养与教育的义务与责任,夫妻双方离婚之后,需要另一方进行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母亲不付抚养费起诉该怎么办呢?该怎样起诉他呢?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材料,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于其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选择不履行义务,那么便意味着违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我们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保留劳动关系,顾名思义便是虽然劳动者不在原岗位上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还是留有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非但可以不用进行工作,而且还能够享受和原来一样的工资报酬,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签订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条件
    签订的日文合同合同生效吗?有哪些条件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原则,即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违背这五个原则而订立的合同,合同都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二、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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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需要交多少钱保证金
    监外执行需要交多少钱保证金?监外执行本身是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取保候审的时候才需要交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

·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操作的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实此时可以申请进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还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不过这个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操作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是怎么操作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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