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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致锁骨骨折内固定的相关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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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结婚证丢了,是不是在诉讼离婚不要结婚证,请问诉讼离婚什么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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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是外地的户口本在外地没有户口本我们能领结婚证吗
·律师你好!请问在上班时间,骑自行车外出办理公事,不堪从车上摔下来,腿摔断了,算不算是工伤?因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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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给业主装修的,现在还有小4万块钱业主不给,现在业主在挑x病!现在也在收尾阶段,钱没给我现在给停工了,我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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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人单位工作两年,现在老板以各种理由逼迫我离职,而且我和单位都没签订过劳动合同,这样单位算不算违法,我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啊?而且老板还无证驾驶一年以上,期间出过两次车...
·交了1年的养老保险然后断交了现在55周岁了还可以一次性补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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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宋xx的借贷纠纷纠纷什么时候调解
·我朋友的问题,具体事情的经过的我不太清楚,是一件伤人致死案。我称*人者为甲方,死亡者为乙方,甲方亲属为丙方来说这件事。关系:他们都是同村的,丙方的小儿子过继给了甲方(丙...
 丛台区工伤律师法律常识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一、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二、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土地使用证划拨转为出让的手续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划拨转为出让的手续是什么?需要提交申请审核,以及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各地法庭审理离婚官司的时候始终都是围绕着原告方提
    各地法庭审理离婚官司的时候始终都是围绕着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来审判的,那既然是以离婚而提起的诉讼,那在诉讼请求当中肯定都包括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可是有些人的法律概念真的就是太过于薄弱了,自己想要离婚但是却又不清楚关于离婚诉讼请求怎么写的这个问题。关于离婚诉讼请求怎么写?离婚起诉书范文原告:秦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被告:陈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房,电话:……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陈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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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东西不还构成什么行为,捡到东西不还算偷吗
    捡到东西不还构成不当得利,如果行为人拒不交还,且数额较大,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行为人捡到东西后,向失主索要报酬属于违法的行为,失主有权去法院起诉对方,捡到失物后不归还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法院有责任维护失主权利。  一、捡到东西不还构成什么行为  1.捡到东西不还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有返还的义务,如果不当得利人拒不返还不当得利,且数额较大时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2.捡到东西不还构成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化的,尽管各家单位对于工程质量十分注重,但是,有时候可能还是在检验的时候,达不到标准。质量达不到标准,是绝对不能马虎过关的。我国检验工程质量的单位会严格的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处理。那么,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出现的原因1、技术原因: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以及采用了不适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2、管理原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

·开公司不需要注册地址了吗
    开公司不需要注册地址了吗一、开公司对注册地址的要求公司注册地址一般要求是写字楼,也可是以下情况: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5、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20110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2011年1月7日由审判委员会全委会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我院审判委员会2011年1月7日第2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现予印发,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院反馈。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苏高法审委【2011】1号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当前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新员工入职应注意哪些问题
    新员工入职应注意哪些问题1、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每个公司的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新员工入职以后应该仔细阅读公司的规章制度,熟记在心。最基本的是准时上下班,不要出现迟到或早退现象。上班期间应该专注于工作,不要网上购物或者与他人闲谈。2、与同事搞好关系,在同一间办公室里工作,要注意与其他同事搞好关系。创造一个融洽的工作环境,才能保持愉悦的心情,进而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同事之间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小的摩擦,遇到这种事情要保持冷静,表现出大度和宽容。在同事遇到困难的时候,要主动询问并给予尽可能的帮助。3、做好自己的工作,上班的首要任务还是要完成自己的工作。其他方面只是你做好工作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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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非婚生子就是指在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下生出来的孩子,但是一样是需要抚养和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在我国非婚生子女抚养的法律条文有哪些呢?下面您跟我们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二、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

·女方和男方离婚小孩归谁抚养,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不管男方女方,在离婚时容易对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如女方和男方离婚小孩归谁抚养,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这些都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解决这些问题之前,您首先要熟悉我们国家颁布的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争取抚养权做好万全的准备。那么婚姻法中对于孩子抚养权究竟做了哪些规定呢?您一起跟着我们来看看吧。1、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三、孩子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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