茨竹镇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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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茨竹镇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重庆两江新区茨竹镇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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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茨竹镇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致人脾切除一个肾切除如何认定评残等级
·我的店里面被三个未成年,盗窃了,损失将近三万块钱,现在这三个小偷去年的9月份已经被公安机关逮到了,警察的意思是起诉他监护人赔偿走民事,想找个律师,帮我走一下这个流程拿回...
·想离婚,这个女人在家偷人,还有乱借银行信用卡,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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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情。请联系我。
·我朋友那日在宾馆跟他女朋友在一起!他女朋友以前的男朋友看到了!!就带了4  5个人来找*烦     ...
·你好,我姐刚刚接到南京市江宁看守所拘留通知书,说我侄儿涉嫌诈骗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由于我姐离异,侄儿不在身边,目前对情况不是很了解,请问目前看守所下发的通知书是属于已经判...
·你好我开车行驶到无红绿灯十字路口,一辆两轮摩托车车冲出来撞到我的车,交警过来开了裁决书,两轮摩托车主要责任,我的负责任。交警让我带人到医院做个检查,我也带摩托驾驶员到医...
·划扣一笔5千多的资金,什么时候能把卡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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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二位律师的回答。请从要约的构成要件上分析自动售货机和商店明码标价就是要约的原因。另外: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自动售货机和明码标价并没有明确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卫律师您好!我在网上看到您的一些案件解答特别敬佩您。可以冒昧向您咨询一下吗?在中介看中一处房产,然后交了2万元定金并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之后,中介告诉我卖方暂时没有...
·我们婚姻不幸福,性生活不合谐,结婚十多年常期两地分居,刚结婚的时候我老婆和别人*昩,我忍着过了这么多年,我每个月工资打回家,可是我每今年春节回家几天感觉不到温暖,花钱问...
·4转业,86入伍在部队十几,转业到地方,不给分配,该怎么维权san你好,请问我04转业,86入伍在部队十几,转业到地方,不给分配,失业至今,工资,保险工积金什么都没有,...
·我公司收到一张承兑汇票,由于到期,我公司到银行承兑,被书人填错一个字,被付款单位退了回来,说只要出票单位给盖个章就行了,由于距离太远,我们把证明给传真过去了,可出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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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新收犯监狱集训完会分上海青浦监狱,还是外地,他服刑期四年
·请问一下:我遭遇了异地民间借贷经济纠纷案,被告所在地在睢宁县。提交上诉以后,睢宁县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该院受理范围,不予立案,我该找谁解决问题?
·我户口在苏家屯,他户口在山东,我应该在那起诉离婚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需要维权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兄弟20l6借了我四万块钱涚好的20l9年春节前还清,到现在都不还,我有他打的借条,请问现在该怎么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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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是深圳市福田区第四看守所?
·京东充Q币充错了,咋退
·一?1岁男子带15岁女孩离家出走,其意图是去卖淫,两人相*,女孩是自愿的,男子并没有强迫女孩,男子该判刑多久?
·父亲去世,别人欠我们家的债,欠条以父亲名义写的,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
·你好 由中介介绍的房子不是直系房东可以投诉中介要回中介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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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行走到一路边停着的汽车旁边时,突然一个*开车门上车,这时车门正好撞到我的电动车,至使我的电动车失去控制,急速向路中央驶去,驶出几十米才刹住,致使我的左腿膝盖磕...
·我卖别人车子,别人不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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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要是有婚外情行为的话,无疑对夫妻感情影响是比较大的,此时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可能性也比较大。所以因对方有婚外情起诉离婚,最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婚外情的存在。那么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在起诉离婚过程中,这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相信解答吧。一、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法庭认定对方出轨,证据很关键。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出轨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出轨,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

·土地确权新政策下,没有土地的农户可以分地确权颁证吗?
    土地确权新政策下,没有土地的农户可以分地确权颁证吗?从目前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发布的确权政策来看,土地确权和土地调整并不冲突,但是不排除地方在实施过程中,为了控制“为了确权而拿地”的问题而实施确权期间不调地的相关政策。因此能不能分地确权还得看你们当地的政策。但其实抛开上述“不得调地政策”这个问题来讲,农村无地人员要想按照家庭承包的方式重新分到土地其实也是挺难的。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影响:1.农村机动地越来越少;2.主动退出承包地的农户少,没有多余的承包地分配;3.二轮承包后需要分地的新增人口很多,能够分到地的概率小;4.重新分地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表决同意,...

·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二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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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写违约责任怎么赔偿?
    合同没写违约责任怎么赔偿?合同没写违约责任要根据公平的原则来判断具体的赔偿标准。看情况下是按照实际损失的比例来进行处理。签订合同应该遵循公平原则,也就是从合同双方因客观原因承担的风险来分析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此条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是基于其是否有违约行为。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对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方法,依法也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

·一、劳动合同中的借调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的借调是什么意思?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间工龄连续计算。通常情况下,在借调期间,被借调员工通薪资福利仍属原任机构体制内的人员,并享有原任单位提供的员工应享有待遇;但在个别情况下,其薪津与福利亦有...

·董事长选举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董事长选举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国存在着许多大大小小的公司,有国企、外企国有等,这些公司除了一些基层员工以外,还需要高层阶级的人来经营的和维护的,其中最高阶层的就是董事长。一个公司的董事长就是公司的总领导者,因此董事长绝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当的。那么,董事长选举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呢?一、公司法中对选举董事长有什么规定1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关于彩礼返还规定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返还作了原则性规定。    一、未办结婚登记,彩礼返还考虑当事人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但在具体的案件中,应该返还多少,要考虑双方的过错。如甲男在婚礼举办当日拒绝迎娶乙女,对双方不能最终结婚负有较大过错,并对乙女的名誉造成较大损失,所以全额返还明显不公。但是给付见面礼目的是为了结婚,该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仅因甲男过错不予返还,又略显严厉。所以综合整...

·买多少股票可以进公司
    不管买了多少股票,只要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那么就是此公司的股东,有权利参加其的的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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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权放弃要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房产等财产的继承来说,在财产分割之前没做放弃的意思表示的均作为接受继承,所以要放弃房产继承权必须做出相关的表示,在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时,必要时可以进行放弃的公证。在接下来的文章里,我们将为您详细讲解房产继承权放弃要注意什么问题。一、放弃房产继承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2...

·一、交通事故全责致死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全责致死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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