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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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咨询·我在夏津银座商城买了一件电饭煲用了才十来天就没法用了,我要求退货,商家不同意退,只答应换。我咨询一下,商家是不是违法?该怎么处理?
·是我老婆,我要她一只脚,能判刑我多少,其他的我不想说了,
·请问5年前的微信记录可以找出来吗
·淳安遗产继承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案情:2014年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田某某伙同方某某、马某某等人,在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采用高科技控制*局的手段,骗得被害人钱某某现金3200元,现金输完后,以记...
·身份证丟了,户口本不在身边,在外地打工,在所在打工城
·产假期间还有煤火费吗
·肇事司机是半身不遂撞死人后能判几
·咨询名誉权纠纷案件
·淳安遗产继承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桥梁工地,吊装物碰骨折
·你好请问我的父亲去世前给我们留了一个棚户区的房子棚户区的房子钱都是我们兄弟姊妹凑的,我现在要和媳妇离婚请问房子怎么分,这是我父亲的遗产,我的兄弟姊妹是不是也有分配的权利...
·我母亲曾经的教师工龄被别人顶替了
·我们家从农安迁入奋进乡五星村都是农业户口,农村土地就收回了,请问在现在住址的土地补偿费应不应该给我们?
·我一个朋友他们四兄弟都成家了.有三个招出去一个在家现在老人生病在医院老大居然不理不问又没有拿一分钱.还有老大一直不孝,请问我们该怎么起诉他
·淳安遗产继承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我原来是法人,但是银行卡显我名字有什心不良行为
·技校教师的退休工资比不上一个工人工
·九月份借钱,元月份打的借条只有借钱数和签名,请问该怎样要回钱
·行人不走斑马线在导向车道被车撞伤责任给怎么划分
·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的联系与区别是怎样的?
·淳安遗产继承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急辞工后几天可以拿到工资??
·暂无
·双方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么,需要隔几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老板故意拖欠工资问题。我在东莞*涌镇莞佛轻轨站干活,我是一名电焊工,上个月十五号我在深圳龙岗区劳动局告老板,他承诺这个月十五号给我结工资,到今天都没有...
·两出租车都在直行线上行驶互相擦蹭是谁的错?
·淳安遗产继承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你好彩礼……现金都要退还吗?现在男方非要退还所有,不然不让走动。这是非法的吗?
·请问事业单位女职工报销生育保险时,有没有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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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遗产继承律师咨询解答·公司承担较合理。 宋瑞岭
·按照你的说法,对方的受伤是由你孩子的行为造成的,应该负全责。 律师
·刑罚执行完毕,就可以回来了。 宋瑞岭
·淳安遗产继承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可以的。 潘兆忠
·律师难知此事,你应当问询监狱。 宋瑞岭
·请你直接联系郑律师。好不好? 宋瑞岭
·准备好诉状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除了律师,其他人无法见。 weihaiyang
·淳安遗产继承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但首先要考虑尽量在钱到位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潘兆忠
·协议或诉讼离婚。 岳阳仇伶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会见,了解一下情况 scopia0202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即使承担责任,也不会太大。 weihaiyang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weihaiyang
·淳安遗产继承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咨询一下鉴定机构 吉增萍
·那就去吧。 潘兆忠
·查证属实后,你会承担全部责任并从重处罚。 宋瑞岭
·电话也接,说我已经做完了,报警110也沒有用. 匿名
·可以补偿。. weihaiyang
·淳安遗产继承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技术问题,律师不明白,管不了。 宋瑞岭
·高利贷者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你可以报警!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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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常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土地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土地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这两个权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法律释义也不一样。人们经常为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引发纠纷,争夺两个权利的归属,其实并没有必要这样做。今天我们来给您重新认识一下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那么,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请看下文。一、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1、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
·合伙企业有哪些?
合伙企业有哪些情形应该解散一、合伙企业有哪些情形应该解散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
·律师参与医疗纠纷非诉讼的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将协商解决分为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和在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的协商解决两种方式。忽略律师在该阶段的作用是错误的。当患者在医院死亡或者造成比较严重后果后引起纠纷,患者及家属的矛头往往会直接指向经治的医务人员,有时还会转向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去发泄激动和不满的情绪,近几年来聚众医疗机构闹事的事件经常见诸于报端,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了殴打、杀害医务人员的恶性刑事案件,所以医疗纠纷出现后,医院的工作人员往往不宜出面直接做家属工作。 1、律师争取尽早介入医疗纠纷法律事务,参与谈判。实践表明,医疗纠纷发生初期,患方往往会直接找到医疗机构要求协商解决,或要求“给个说法”,这时是律师...
·淳安遗产继承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订立?
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订立?一、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1、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违约方。因此,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其本质意义首先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才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制裁。2、约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形式违约金的形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方...
·拖欠货款可以要求还利息吗
拖欠货款可以要求还利息吗一、拖欠货款可以要求还利息吗?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就应通过双方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在欠款纠纷中,债务人延迟付款的行为肯定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最直接明显的损失就是利息损失。所以,很多欠款的债权人在起诉时就同时提出利息之诉求,但是有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让裁判者无所适从。若欠款债权人提出要求债务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损失的计算标准参照银行存或贷利息。这时,其诉求有法有据,裁判者只须确定计算损失的利息标准即可。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欠款利息有明确规定的是工程垫资款和工程欠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垫资款的利息支付以约定为前...
·参股企业可调整股东的比例吗?
一、参股企业可调整股东的比例吗?参股企业可调整股东的比例,《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东退股的分类...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残疾证么?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残疾证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
著作权,按我们现在来说一般都说是版权,复制别人的文章,作品等成果从而获取收益,版权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当你打算使用别人的成果时最好问一下他的主人,如果人家同意了自然不会引起诉讼,不要心存侥幸自己能偷偷使用。毕竟侵权的时效计算之日是从版权者知道了才开始计算的,具体法律如何规定的来看一下!当版权人发现或者知道自己的权益被起算时。从那天开始算起,版权人是有3年的时间来提起诉讼的。不要认为可以侥幸躲过3年,要是3年内依然有侵权行为是按最后一次侵权日期算起,代表着要等从停止侵权3年后,才可能过了诉讼期。当版权人明知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却没时间去搭理,那么超过三年后,是不能在向法院起诉的,...
·淳安遗产继承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18868876507(何律师)
·犯罪未遂成成立的条件有几种
犯罪未遂成成立的条件有几种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2)犯罪没有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如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如果没有把人杀死,他就没有完成这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即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于不可克服...
·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女职工
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女职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
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土地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土地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这两个权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法律释义也不一样。人们经常为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引发纠纷,争夺两个权利的归属,其实并没有必要这样做。今天我们来给您重新认识一下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那么,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请看下文。一、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1、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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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哪些情形应该解散一、合伙企业有哪些情形应该解散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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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成成立的条件有几种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2)犯罪没有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如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如果没有把人杀死,他就没有完成这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即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于不可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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