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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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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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城中区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青海西宁城中区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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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中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起术离婚,争家产
·肇事者开一辆电动自行车(超标),后座坐着车主,在村道上碰撞行人致人死亡案,行人一方无过错,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刑事与民事分开了起诉。民事将肇事者与车主一起起诉。问:根据最...
·劳动能力鉴定与实际状况不符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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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前年在锦州港买的房子开发商说今年12月底交房可是到现在还没建听说是开发商人跑了现在不知道应该找那个部门解决这个问题
·欠钱不还,该怎么
·坐飞机时需要投保人一起吗?本人未满十八岁。
·买房子时,服务费收据能退吗?
·本人在家中经常捣乱和搞坏,和拿家里的东西典当,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不是我父亲亲生的,如果断绝关系后他还能管我吗?户口分开后,那些人口钱是否给我?《我们的村每年年底就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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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村一百多亩土地八三年给某单位承包,八四年就征收,从此这一百多亩就不翼而飞了,村民去国土局查就这块是空白红线没单位没。以前承包单位还在,现在这一百多亩建了好多房子,...
·我儿子电信诈骗罪拘留在江宁区看守所,什么情况都不知道,
·强拆大棚,怎么处理,怎么包赔
·房改房是父母共同财产,父再婚后指定原住房给儿女继承,现父母均去世,后老伴有权继承吗?
·你好,每次回家媳妇要查看我的手机,我抢回来手机媳妇拿棍子打我,我推挡,媳妇嘴唇磕在茶几上上可能造成轻伤二级,我这是正当防卫?过失伤人?还是故意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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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借钱到期不还,我要去法院起诉,一定要请律师吗?自己可以起诉吗?
·0月份上的班,工资通过银行给开的,11月份工资到今天都不给开
·信宜市镇隆镇法院电话号码是多少
·请问你们重庆市九龙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庭的电话是多少
·房产证上名字是我爷爷的,现在我爷爷走了,我想去房管所转名字到我奶奶那里,可以吗。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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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西乡被一老板拖欠工资五个月请问我能怎么要
·诈骗罪的一些问题
·请请问浙江省龙游县十里萍监狱有个叫刘丽的犯人吗
·有人知道建筑业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吗
·您好,我是山东的 ,我想问一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网上立案吗?给个立案庭电话也行,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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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对大龄子女的安置和补
·我是给别人拉建筑材料的货车司机,2019年村里新农村建设承包给了村里的三个人,当时他们委托我拉的砖和石子这一类的建筑材料并垫付的材料费和运费,工程在2019年底的时候完...
 城中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一房多卖谁能拿到房子?
    一房多卖谁能拿到房子?《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顺序处理:如果卖家给一方办理了过户,另一方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先办理过户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都没...

·侵犯著作权可以赔多少钱
    侵犯著作权可以赔多少钱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里"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值得指出,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此外,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有人民法...

·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一)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二)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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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 离婚证据有哪些
    夫妻要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在持续分居两年或更长的时间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准予离婚。但此时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究竟能够证明分居两年离婚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分居两年离婚的证据有哪些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

·授予专利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的必备条件有哪些一、授予专利的必备条件有哪些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

·农村医保报销范围和好处
    一、农村医保报销范围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

·一、给了抚养费还要给教育费吗?
    一、给了抚养费还要给教育费吗?给了抚养费还要给教育费,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抚养费实际上是包括有教育费用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民法典》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

·我国专利权的权利包括了什么
    我国专利权的权利包括了什么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二、专利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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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一般来说集体土地不得租赁,如果需要租赁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规定,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租赁。根据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对于想租赁集体土地的个人或者团体一个个具备怎样的资格呢?一、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进行征地的,此时必然会对一部分人造成损害,自然征地之前也就要先做好补偿安置工作,不能因为需要征地就肆意的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一、最新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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