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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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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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现在碰到一个租房合同纠纷。我在2019年将我在上海莘庄的一套两居室出租给王某,租期为十年。因为我长期居住在国外,这次回国发现王某在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
·我想买村里的楼房,一楼,我打算买3楼,问一下我需要和楼主签什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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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门面楼上排水部分被楼上人为改小,致使下大雨因不流畅下侵到门面上,引起损失,这个情况城管可管吗,怎么弄?
·我是你们村的,我儿子在学校磕段门牙,问一下
·蔡律师你好,我和老公分居一年多了,他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总是躲这我,我也找不到他,他在外面还欠了70万元的债。做天他和我公公回家了,我和娘家爸爸去找他,问他过不过,他说...
·夫妻双方七年未联系,有一个孩子由女方扶养,有共同房产一套,如何争取到房产的一半办理离婚
·可以要求赔偿。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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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开车,撞人了,谁负责?
·结款后,017月到20181月以微信转账还款。现已导出微信转账单。能否作为转账依据
·老板坐牢,欠工资怎么办
·家人刚被带到看守所 家人可以去见当事人问明什么情况吗
·车祸,以前有案子也找过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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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用那钱,为什么非要我还?
·我老公和别人结婚后有一个孩子,他们没有离婚,他前妻离开他四五年了,我现在想和他离婚,因为我和他之前不知道他结婚的事,后来我才发现的,我问他三次有没有这事他还不承认,讲到...
·我在家乡买了房子,交期是明年的5月,可前几天地产商通知我,因为家里下雨和旁边的楼盘出了工伤,所以交期要延长到10之后,比合同晚了半年。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谢谢
·如何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请帮忙
·请问是否可以启动行政监督程序?或者上级领导或者是单位纪检委帮我找到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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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6.24号有没有一位刘xx的人转到本监狱,家属什么时候可以探监
·交通事故证驾不符至人死亡会判什么罪
·我家后门露台也是二楼商铺房顶
·房屋买卖纠纷,维权。
·您好,我是河南郑州中牟县人,我于今年12月1日退伍,一期士官五年,我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有安置卡不要工作,请问能补助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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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打人把人打的挺严重的被拘留了一个星期要怎么才能出来
·你好,我老公在我们父母那里借了七万块钱。如果我们现在离婚的时候债务我也要承担一半呢?
 常州市刑事律师法律常识
·醉酒驾车的取证问题成为让人关心的问题,因为有时候有的人其实并
    醉酒驾车的取证问题成为让人关心的问题,因为有时候有的人其实并没有喝酒,只是吃了一些含有酒精的食物,这时也会检测出酒精含量超标的情况,那么就会涉及到抽血取证的问题了,到底醉驾抽血取证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醉驾抽血取证相关规定有哪些?1.血样提取的时间。血样提取必须是在醉酒驾驶人被查获以后的合理时间,这里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是:血样提取的时间点如果与公安人员将醉酒驾驶人从被查获的地点带到提取血液的地点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一定要引起特别注意。如果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一定要严格审阅,保证醉酒驾驶人不脱离录像监控范围内;如果没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则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

·合同中要怎样约定合同效力?
    无论是在签订合同之前或是之后,当事人都应当重视合同的效力问题。那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要怎样约定合同效力?合同签订后,对于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确定?由于合同效力会影响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如果一方违约时的违约责任问题,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考虑这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本文也将一一进行介绍。一、合同中要怎样约定合同效力?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

·一、武汉醉驾罚款标准是什么?
    一、武汉醉驾罚款标准是什么?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饮酒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一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二、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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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如果是新商品房那么购买时签订的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针对二手房买卖的,那么签订的就是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了。此时,对于合同的内容,可能很多人把握不准。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带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一份,帮助各位进行了解。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共有人:姓名:___(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层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第...

·破产清算由谁提出的?
    破产清算由谁提出的?一、破产清算由谁提出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而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二、企业法人申请...

·合同诈骗立案一年了多久可以结案?
    合同诈骗立案一年了多久结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而定,接到起诉书副本后10天就开庭了。二、《刑法》规定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诈骗罪属于什么样的犯罪类型?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较为完善了,但是法律规定依旧存在着漏洞,导致在社会生活中,依旧存在着不少犯罪现象。诈骗行为就是其中较为频繁出现的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诈骗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在确定犯罪行为后,其处罚规定又是怎样的呢?一、诈骗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依据刑法分则,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诈骗罪的条文规定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当中。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

·合法企业融资利率是多少?
    如果是在市场上被法律认同的合法企业是被允许在社会上通过各种方式来融资从而增加企业经济实力的,但是向公众进行的融资肯定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内进行否则就会成为非法的集资行为而被处罚。那么,合法企业融资利率是多少?一、合法企业融资利率是多少?目前市场普遍融资利率8.3%,融券费率8.3或更高。融资融券融资利率、融券费率低的话,6.9%参考。相关知识: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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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授予专利的条件包括几种?
    发明授予专利的条件包括几种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二、发明专...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即为该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是否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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