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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咨询·村土地流转合同刚签完不到一年,村x换人,现不承认合同有效和押金。
·朋友借钱13万现在联系不上,担保人是他妻子,现在找他妻子,说离婚了,字不是她签的
·一职工工伤不上班,公司该怎么办?谢谢
·常州市遗产继承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请问在网上贷款合同已经签名按手印了,交了后还说不足要50%,需要报警吗?您好!请问在网上贷款合同已经签名按手印了,等放款时说要10%验证金,后来又发一个中国人民银行...
·我在老家我老公在外地我们可以离婚吗
·我的朋友交代我们今年正月跟他一起打牌(*博)他被抓把我们交待出来了没有抓到我们的现场这可以算*博吗其中已经有两人交待了派出所要处罚我们可以吗超过了六个月也可以算吗?大概...
·2010年正月我们三个人在一起玩碰到了受害人我把人家打轻伤了我的口供和被害人都说那两个人也打了公安机关能抓他们吗其实没打公安机关诱供我办取保了不说打不给办现在受害人已经...
·我家地下室管道漏水,整个地面被水泡,但是没有损坏任何物品,我有权向物业索要赔偿吗
·常州市遗产继承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我现在在澳洲,抚养权归我,由一直在外婆家.从出生到今年的农历新年,孩子没有从没有得到过父xx,考虑到孩子的学业和将来,我联系孩子父亲,过去父亲家生活读书,我承诺养儿费用...
·我工资2500我老公享受过货币化住房,因为做生意赔本把房子抵押最后卖掉,我老公也被判服刑,我和孩子现在无处安身,临时在单位住着,明年我就要退休,请问孙律师这种情况我能申...
·你好:请问门面招牌装修城管有权收费吗
·你好!咨询与职业病有关的内容
·孙律师你好我的合同是南京广乾护理院有限公司,当时是徐州沛县金长城营业部办理存款出借日期是2019年2月16日一年期,到期取不出来了,请问能受理这个案件吗?
·常州市遗产继承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问我被人打成轻伤!在不要钱是判对方几?
·外省户口,在重庆交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合伙做沙场生意因乙合伙人提前退出,乙出资购买的车抵押给甲合伙人,等甲合伙人赚到钱或抵押到房子时在还给乙,因为沙场经营不善甲无偿还给乙能力,乙将甲告发到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
·我的亲戚是1947年参军、80多岁的老干部,其子女于2006年为其在农村老家建有宅基地(均有土地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因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修路需拆迁,另有几亩30年...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
·常州市遗产继承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在公司干了八后换了劳务派遣公司现以做了十一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了,能得到赔偿吗
·19年十月别人说要和我买翻斗车做生意我给他了两万,然后车没有买人家说算借我的每月给我五百利息, 20年九月我有事找他要了六千,21年五月我又找他要了七千五,&...
·在尚未和甲方签约的状况下为甲方进行产品的拍摄,在将照片通过邮件传送给甲方以后甲方以照片质量一般为由拒绝付款并且停止后续的合同签订。之后我在其官网上发现大量抄袭本人照片的...
·哺乳期结束。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还有其它补偿吗
·父亲现在拒绝支付我所有的费用
·常州市遗产继承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收脏物金额及五六万,可以取保吗,现已拘留
·隔壁店的客人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拿走我们店的椅子,并在隔壁店内就坐,由于椅子质量原因摔倒造成意外人身伤害,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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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与职业病有关的内容
·孙律师你好我的合同是南京广乾护理院有限公司,当时是徐州沛县金长城营业部办理存款出借日期是2019年2月16日一年期,到期取不出来了,请问能受理这个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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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被人打成轻伤!在不要钱是判对方几?
·外省户口,在重庆交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合伙做沙场生意因乙合伙人提前退出,乙出资购买的车抵押给甲合伙人,等甲合伙人赚到钱或抵押到房子时在还给乙,因为沙场经营不善甲无偿还给乙能力,乙将甲告发到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
·我的亲戚是1947年参军、80多岁的老干部,其子女于2006年为其在农村老家建有宅基地(均有土地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因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修路需拆迁,另有几亩30年...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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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遗产继承律师咨询解答·肯定有风险,建议拒绝。 weihaiyang
·你想问什么? weihaiyang
·你们两写个离婚协议,然后去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律师
·常州市遗产继承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咨询派出所。 weihaiyang
·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的。 mrzhou
·你知道什么叫风险代理吗? 潘兆忠
·打吧,律师可以为你服务。 宋瑞岭
·直接查一下刑法397条。 匿名
·常州市遗产继承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你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甲方要求的 yaoqiang
·一般没有影响。 weihaiyang
·可以诉讼解决。 匿名
·那这个律师一般怎么收费额 8000元 匿名
·多沟通,协商解决。* 吉增萍
·常州市遗产继承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咨询当地看守所。* 吉增萍
·既然结案了,你找执行法官才对。 宋瑞岭
·可以起诉离婚。. 吉增萍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weihaiyang
·看当地的政策来定。 ljp334202
·常州市遗产继承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秦卫东
·你要弄清,他是个人,还是个体工商户。 潘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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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常识·法律规定辞退员工需要签字吗?
法律规定辞退员工需要签字吗?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原因如下:1、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的本质是通知而不是协议。公司为了确保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书,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一般直接递交(以便被辞退员工签收)或者以挂号信发出(以便收取回执)或者以登报公告的形式发出,都是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即生效,而不是辞退员工签字同意才生效。2、要求被辞退的员工在辞退通知书上签字,其目的在于证明员工已经收到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书或知道用人单位已经将其辞退,如果有其它的证据能够证明员工已经收到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的,就不一定要求员工在...
·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法律知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法律知识是什么在我国,我国公民的土地使用证并不是无限期的。一般土地使用证上都会标注对土地的使用年限,当土地的使用年限到期以后,如果还需要继续对土地进行使用的话,还应当到我国的相关部门办理续期手续,否则国家会依法对土地进行回收。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法律知识是什么?一、5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到期后的处理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起诉离婚有一方消失了怎么办
生活中,有的人可能因为要躲债不得已选择远走他乡,同时也不敢与家人联系,久而久之家人就会认为对方已经失踪了。那此时失踪之人的配偶如果想要离婚的话,也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此时起诉离婚有一方消失了怎么办才好?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起诉离婚有一方消失了怎么办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1、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2、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
·常州市遗产继承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 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
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医院治疗病人也是如此,由此就会发生一系列的纠纷事件。当在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时,标准的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甲方:______(医院)乙方:______(患方)患者基本情况: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住院号:______患者于___年__月__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住院______天,患者治疗...
·工伤认定的时限一般是多久
现实中,不管是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还是做出工伤认定结果的期限,其实我国都是严格做出了限制的,因此在职工受伤之后,需要尽快的提出认定的申请,以免超过了规定时限,导致不受理工伤认定。那实践中工伤认定的时限一般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工伤认定的时限一般是多久《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三)债券的利率; (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五)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六)公司净资产额; (七)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八)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
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一、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2、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诉讼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4、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写做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无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5、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广告语在具...
·常州市遗产继承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与新房不一样了。毕竟新房一般都是那种清水房,就是还没有装修过的。而在对二手房进行交房的时候,其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二手房交房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二手房设施设备清点由于二手房一般都被原房东装修和使用过,在二手房出售时对装修和一些设备设施通常都是赠送的,因此,二手房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应将设备设施的品牌、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予以明确写明,二手房交接房屋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点、验收。这些设备设施一般有:空调、灶具、抽油烟机、热水器、灯具等。二、水、电、煤气、天然气的清点及过户双方...
·挪用资金罪额度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挪用资金罪额度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起点数额是六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入罪起点是十万元。二、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在主观上都是挪用的故意,有时犯罪对象也可能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但是,这两种犯罪也有...
法律规定辞退员工需要签字吗?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原因如下:1、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的本质是通知而不是协议。公司为了确保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书,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一般直接递交(以便被辞退员工签收)或者以挂号信发出(以便收取回执)或者以登报公告的形式发出,都是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即生效,而不是辞退员工签字同意才生效。2、要求被辞退的员工在辞退通知书上签字,其目的在于证明员工已经收到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书或知道用人单位已经将其辞退,如果有其它的证据能够证明员工已经收到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的,就不一定要求员工在...
·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法律知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法律知识是什么在我国,我国公民的土地使用证并不是无限期的。一般土地使用证上都会标注对土地的使用年限,当土地的使用年限到期以后,如果还需要继续对土地进行使用的话,还应当到我国的相关部门办理续期手续,否则国家会依法对土地进行回收。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50年和70年的法律知识是什么?一、5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到期后的处理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起诉离婚有一方消失了怎么办
生活中,有的人可能因为要躲债不得已选择远走他乡,同时也不敢与家人联系,久而久之家人就会认为对方已经失踪了。那此时失踪之人的配偶如果想要离婚的话,也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此时起诉离婚有一方消失了怎么办才好?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起诉离婚有一方消失了怎么办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1、该公民离开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2、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必须满2年。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
·常州市遗产继承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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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怎么写每件事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不失误,医院治疗病人也是如此,由此就会发生一系列的纠纷事件。当在处理医疗纠纷事件时,标准的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医疗纠纷处理协议书甲方:______(医院)乙方:______(患方)患者基本情况: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住院号:______患者于___年__月__日在甲方住院,诊断为:(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住院______天,患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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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不管是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还是做出工伤认定结果的期限,其实我国都是严格做出了限制的,因此在职工受伤之后,需要尽快的提出认定的申请,以免超过了规定时限,导致不受理工伤认定。那实践中工伤认定的时限一般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工伤认定的时限一般是多久《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三)债券的利率; (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五)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六)公司净资产额; (七)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八)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
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一、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专利诉讼案件规定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2、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诉讼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4、自传体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写做人与该特定人物有无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5、因广告语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广告语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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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与新房不一样了。毕竟新房一般都是那种清水房,就是还没有装修过的。而在对二手房进行交房的时候,其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二手房交房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二手房设施设备清点由于二手房一般都被原房东装修和使用过,在二手房出售时对装修和一些设备设施通常都是赠送的,因此,二手房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应将设备设施的品牌、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予以明确写明,二手房交接房屋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清点、验收。这些设备设施一般有:空调、灶具、抽油烟机、热水器、灯具等。二、水、电、煤气、天然气的清点及过户双方...
·挪用资金罪额度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挪用资金罪额度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起点数额是六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入罪起点是十万元。二、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在主观上都是挪用的故意,有时犯罪对象也可能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但是,这两种犯罪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