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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劳动仲裁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需要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的,请拨打劳动保障监督咨询电话:12333,12333,12333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委托常州劳动仲裁律师处理,常州劳动仲裁律师指导您在常州市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告诉您常州劳动争议仲裁办理指南、代理劳动仲裁程序、常州劳动仲裁电话和地址、常州劳动仲裁律师费,代写常州劳动仲裁申请书。 ◆常州劳动仲裁机构、地址及电话 (一)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常州市化龙巷2号楼B座509室 (二)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星港大道88号A座326室 (三)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 (四)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105号 (五)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常锡路117号 (六)常州市戚墅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河苑路8号 (七)金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 (八)溧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65号 ◆常州劳动仲裁的申请劳动争议流程 (一)受案范围 1、 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⑴因确定劳动..发生的争议; ⑵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⑶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⑷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⑸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csj64.com。 2、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长三角律师网。 ◆常州劳动仲裁律师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csj64.com。 这里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即得日工 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 由于“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而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是职工本人的基本工资,所以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有可能小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长三角律师网。 ◆常州劳动仲裁谈:14种情形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常州劳动仲裁劳动法解读: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常州劳动仲裁律师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长三角律师网。 一、本条..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csj64.com。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长三角律师网。 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只能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纪违法,以及不胜任工作等情形。这样劳务派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常州劳动仲裁劳动法解读: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怎么办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常州劳动仲裁劳动法解读: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吗 常州劳动仲裁律师答: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长三角律师网。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csj64.com。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csj64.com。 ◆常州劳动仲裁劳动法解读:哪些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 常州劳动仲裁律师答: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常州劳动仲裁劳动法解读:什么类型的劳动争议可以向.申请支付令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csj64.com。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csj64.com。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个亮点.长三角律师网。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时,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csj64.com。这是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劳动..的特殊情形,作出的进一步规定.长三角律师网。劳动者是劳动..中的弱者,之所以要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往往是迫于无奈,被用人单位逼到不得不如此的地步。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拿到了,生活已经发生了困难,在这种时候,如果还让劳动者提供担保,劳动者是难以提供的;如果因为劳动者不能提供担保,而取消了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会让已经生活困难的劳动者雪上加霜.长三角律师网。因而,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是符合我国劳动..的实际情况的,也将是缓和劳动..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csj64.com。。 ┝咨询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 ┝相关知识: ·常州辩护律师 ·常州交通事故律师 ·溧阳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常州债务纠纷律师_常州债务追讨律师,常州债务律师,常州债务债权律师 ·苏州法律援助中心简介、地址、电话_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和地址,苏州法律援助热线律师提供苏州免费法律 大部分公司对于新入职的员工来说都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的时间有长有短,试用期的工资也有多有少,当然不管是试用期的时间及工资标准,都不是用人单位想怎样就怎样的,这些都是受《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保护的。作为新人,特别是有绩效考核的公司新人,对于新员工入职第一个月有绩效吗?这样的问题有很大的疑惑,那么我们现在征对这样的疑惑具体讲. 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有哪些情况(一)权利人提起诉讼1、权利人提起本诉、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均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提起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均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3、权利人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 在持有工伤证挂号花钱吗一、在持有工伤证挂号花钱吗花钱的。医保在报销时,有些药品可报销,有些药品是不能报销的。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监护人监护多久才算完成义务?父母对18周岁的孩子因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自然终止。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提取鉴定材料的要求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说证据是案件侦查审理和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关键,那么司法鉴定则是确定证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关键,而鉴定材料则是决定司法鉴定结果是否准确严谨的关键,对于鉴定材料如何提取、使用以及退还等司法鉴定通则都有着明确而严格的程序规定,那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提取鉴定材料的要求是什. >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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