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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昌图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辽宁铁岭昌图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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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图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如题某学校拍一些学生照片,未经他人同意,随意粘贴,当方面教材,这算违法吗?
·杨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双方签了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好了,房产也过户了,没有办离婚证这个协议生效吗?
·私家车和出租车相撞私家车司机肇事逃逸.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引发导致事故应承担全责吗?出租车误工费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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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
·请问单位不按岗位和工作量定工资,这事有人管吗
·自已有家小店,在店内办理小额存款合法san自已有家小店,在店内办理小额存款合法887563
·我哥叫人帮忙买了一批液晶,结果给那人给卖掉了。人跑了,总共价值两万多块。该怎么办呢。那人只留下一个出租房地址。我想他租房时有留下身份证地址。可不可以叫人民法院帮人查一下...
·债务纠纷,欠钱不还,有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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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驾驶证实习期闯红灯会被吊销吗
·我以前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我就是帮公司招的装修公司,装修展台。这些事情都是我联系!的但是老板突然跑了,没有给装修公司结款现。在装修公司找我我有责任吗?我之前是公司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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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让汽车给撞了当时装的时候电车落到对面的路边了如果打官司该怎么赔偿和处理呢
·借钱不还,对方报警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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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我的工资
·我在原单位辞职,当时没办离职手续。1年后找到新单位,但是原单位不与我办离职
·我的车出了交通事故和对方协商不了我什么时候可以拿车?
·借钱给朋友,到了约定时间,对方说不还了
·合同书一式一份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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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厂倒闭了,欠债太多。怎样才能把唯一的房子留给家人,请高人指点。拜托。
·我姐精神有点不正常,前段时间她丈夫悄悄地与她领了离婚证,这离婚有效吗?她有俩孩子一人一个我们该怎么办?可以到法院起诉吗?这离婚可以撤销吗?
·您好!我是南宁快环建材市场的,这边不让办营业执照,因为是因为地产是属于军区的,有什么办法吗
·我爸爸出了工伤,但是他们厂里不要承担责任,还要我爸令找工作。。我该怎么办呢?
·我是乡下农村建房,请本村刚出师的泥工建的房子,因为买了他的地,所以顺个人情叫他做。因为农村买地、建房都没有和他签什么合同,所有事项都以口头协议说过,所以在房子主体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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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卖假冒商标产品被派出所抓走了,事情严重吗?
·向公司提出辞职遭拒,我该怎么办?
 昌图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不赡养老人遗弃老人会犯罪吗
    你们您经常会在电视新闻中看到小孩、老人等被遗弃之类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因为有些老人患有疾病导致生活不能够自理的,还有可能会被一些道德败坏的人遗弃,当然这种遗弃的行为是属于不道德的,更有可能构成遗弃罪,那么不赡养老人遗弃老人会犯罪吗?本文我们再为您解决这一问题。一、不赡养老人遗弃老人会犯罪吗不赡养老人算遗弃罪成立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

·员工在国外如何做工伤鉴定?
    员工在国外如何做工伤鉴定?如果外派职工依照工作地的法律法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则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相应地,由于该职工的国内工伤保险关系已经中止,则在中止期间内,如职工在境外发生工伤,应当由境外的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赔付,国内外派单位无需承担赔付责任。如果外派职工未参加境外当地的工伤保险,则其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相应的,即便该职工是在境外发生工伤,其工伤认定及工伤赔付事宜仍应当按照国内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而言,工伤认定应当由该外派职工所属的企业向其所在地的工伤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付。二、如何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了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了什么内容?建筑工程质量都应当达到一定质量标准,为了统一全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国家为此出台了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简称国标。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最新版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承建。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了什么内容?详情参考下文。2013年11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下简称《统一标准》)。该标准将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新版《统一标准》针对原2001版《统一标准》进行了重要修订,增加了多项关于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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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估值和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估值和年限的规定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估值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还可以作为整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要素随整体企业一并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估值的方法是:1、市场法(一)市场法及其适用条件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将待估土地与近期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比较,从已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的价格,修正得出待估土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二)市场法应用的步骤与过程1)广泛搜集交易资料,确定比较案例...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来,《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违法责任原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转让流程是什么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转让流程是什么一般我们了解的股权转让内容都是属于私人企业的股权转让内容,其实在生活中可能会涉及到的还有就是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投资管理的内容,对此相信大多数人都没有明确的理解,对于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程序没有明确的认知,那具体来说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转让程序是什么呢?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转让程序有:(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

·回迁房其实与商品房并没有太大差距,这一般是指开发商就被征地人
    回迁房其实与商品房并没有太大差距,这一般是指开发商就被征地人作出的一种房屋赔偿,现在很多楼盘里面都有回迁房。甚至在一些农村地区也是存在回迁房的。当然不同地区买卖回迁房需要注意的地方都不一样,那其中农村回迁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回迁房能买吗?回迁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一)业主已经取得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的。(二)业主手中只签订了回迁协议只有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如何处理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如何处理一、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如何处理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和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构成重大医疗过失的行为主要包括: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的人身损害后果;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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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案件怎样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案件怎样处理?根据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案件在处理是,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集资内容包括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对保险行业而言,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未...

·一、劳动合同中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止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中止与劳动合同履行终止不同,它是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暂停,在暂停事由消失后仍然要恢复履行,因而会出现劳动合同中止期满后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的问题,劳动者重返工作岗位既是其权利,同样也是其义务。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中止时,对于中止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出具证明,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在本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中止的原因及中止的起止日期。劳动者在中止期满后超期不归,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和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者原有的工作岗位,在不能提供原岗位的情况下,应安排适当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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