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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乐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城轨专业读完小臂上纹身能去工作吗
·向省检察院递交申诉书是快递还是亲自到省检递交?谢谢!
·年轻人给老人尽义务都包括哪些内容。老人自已有退休工资自己出钱雇的保姆,而且和子女没在一起住,只是替保姆每月休假值几天班,有时老人有病送去医院看病而且是有偿服务祘不祘对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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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院打了一个官司现在对方在中院提取了材料说要到高院进行二审我怎么才能知道他上诉成功没?
·你好宋律师,我离婚多年,儿子我扶养,他妈每月给孩子扶养费三百元,现在多年不拿了,打电话也不接,听说她现在已婚了,我想向她要孩子得扶养费,又不知道她嫁到哪了,起诉需要什么...
·如果口头辞职得到同意后,并没有书面行式申请的到期后单位并不给离职合法么?提前一个月说的."w990mamt20
·我们刚买了私人的房子,房产证能过户。请问:土地使用证能否过户?谢谢解答。
·超市不小心买了过期食品,该罚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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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人拐卖在这里二十多年的湖南人,从嫁了之后,家里太小事都是我一个人在做。一个人赚钱养家,一个人带娃做家务,厕所不通,煤气完了,都自己去做,叫他也叫不动,动不动跟别的...
·轻伤二级鉴定证书出来了,接下来怎么
·律师法官你们好,我想咨询法律几个问题,今年三月7号,我儿子和她媳妇想闹离婚,7号下午去她娘家接她,不幸被她和她爹和她娘打死在家中,办案人员说,一个是故意*人,俩个是故意...
·请问监狱中有商河的马学刚在服刑吗?
·父母遗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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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单位开出了但是半年后我才知道给我的失业保险待遇通知单也是过期的我到现在一分钱也不能领我该怎么办?
·已经缴费了,想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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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今年在某驾校学车,今年9月份报名到现在还不能考试。我想退回我的报名费可以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无合同工地工资待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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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房产上的争议
·女儿是否有权利起诉重新写房产继承协议
·我家人被关在鹤山看守所里 怎么才可以去看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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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公司刚上天,为临时工。出工伤右手无明指指尖残骨,因该怎么算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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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告上法院,我反诉他,我的车是三轮车,有营运,但车主是我老婆的名子,我想问一下,都要啥证件呀,我的购车发票丢了,机动车登记证能用吗。
·公司是在商场开服装专柜的,由于商场倒闭,公司无奈和我们要解除合同,公司把货物带走时,还带了好几个人过来和我们一起点货,当时数量正确。可是货发到别处后给我们打电话说货不对...
 昌乐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离婚抚养费一次性要还是按月给
    在夫妻离婚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时候,其实并不仅仅是计算抚养费的数额就算完了,此时还需要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等进行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损害到子女的合法利益。那此时夫妻离婚抚养费一次性要还是按月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抚养费一次性要还是按月给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

·结婚彩礼钱离婚后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结婚彩礼钱离婚后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但由于结婚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所以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相对较小。《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所以被认定为...

·一、婚内让小三怀孕算重婚罪么?
    一、婚内让小三怀孕算重婚罪么?婚内让小三怀孕不一定算重婚罪,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二、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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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超过1年,二倍工资支持多少
    2022年2月21日,最高法院与人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对此进行了明确,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无...

·肇事逃逸移交刑警的规定是什么?
    肇事逃逸移交刑警的规定是什么?肇事逃逸移交刑警的规定是如果交通肇事逃逸,已经涉嫌到我国刑事方面的交通肇事罪,那么就应当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肇事逃逸涉嫌犯罪,公安局立案后进行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这个三个阶段一般在五个月左右时间。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

·用人单位裁员程序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裁员程序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从该条款规定看裁员必须符合以下程序:(1)人数要求:裁减人员需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才可启动裁员程序,少于该人数的,应当只能够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2)提前说明: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注意既可以向工会说明情况,也可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用人单...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有什么区别?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有什么区别?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证据要求不同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证据1)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销售的,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的情况应当除外。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婚姻出轨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是座围城,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来,在婚姻中时间久了难免会被花花世界诱惑犯错,为挽回婚姻,为避免犯错,许多时候过错方会签下婚姻出轨保证书,通过严苛的惩罚措施保证自己对婚姻的忠诚。那么婚姻出轨保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吗?的我们通过本文为你做出解答。一、婚姻出轨保证书有没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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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总会增加一条风险条款“违约金”以便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这是为了保障守约方的权利,体现合同的公平性。然而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有没有一个标准呢?合同违约金约定的上限到底是多少呢?违约金有没有上限呢?在下文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一、合同约定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合同违约金上限,合同违约金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减少或增加。如果是定金合同,约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交通事故一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一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交通事故一方拖延时间不愿处理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拖延不肯结案并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归属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开始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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