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服务范围·武汉蔡甸区刑事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拘留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代理刑事诉讼等刑事案件,湖北武汉蔡甸区刑事律师处理重案要案、重大案件刑事,为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争取缓刑、减刑、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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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刑事律师法律咨询·你好,叶律师,我和我老公分居五年,五年前我们所买的房子因为我的老公借了高利贷,被他一人签字卖了,现在他已经又在安徽和别的女人同居,把二个孩子也带过去认识了那位阿姨,这五...
·樊律师您好,我个人在杭州,需要寻找一位资兴市本地律师代理。因为被告户籍地是在资兴,我在杭州就不想跑过去了。案子很简单,是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单独起诉。三年前和前夫离婚,...
·我的老板扣了我400元因为我把发票开错误了
·蔡甸区刑事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在工地工作时,左手中指肌腱搞断了,公司到现在没有人来管事,我来咨询一下我这能不能走法律途径.
·合同没到期,用人单位就终止合同,是否有的赔偿谁可以给我个案例很急谢谢各位大大帮忙解惑。
·机动车被保险人,本人本车在车外造成死亡的,保险公司怎么赔付."w990mamt20
·想咨询一下别人欠钱的事
·我有两亩水田,由于村砖厂吃土做砖,使我水亩无法正san我有两亩水田,由于村砖厂吃土做砖,使我水亩无法正常耕种,按照这种情况村里是否要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里是否要给我一定的...
·蔡甸区刑事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您好,请问:因公司长时间拖欠工资及社保,员工于2018年11月产假结束后申请退工,退工单时间为2017年11月。那么,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名下有车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开什么证明吗
·新农村建设乡镇府批一片宅基地共可建29户。年后乡政府通知一起建,我家隔壁就是不动工,乡政府出面调解几次无果。现在我家房子已建好一层,隔壁要动工了。因为要下沉地基,还要动...
·调取南京秦淮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怎么收费 此人欠我一笔债务,具说已被南京秦淮区法院以经济诈骗判掉了, 我想看一下判决书是怎么判的,好想办法后...
·手机卖衣服要办营业执照吗
·蔡甸区刑事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当时买了天恒王府的房子有合同上显示的是对口周恩来红军小学本部,有盖章,现在不对口了,怎么办
·请问,一村民承包村集体渔池合同期满两年后,该承包人向村集体负责人提出要求完善合同。此做法符合合同法规定吗?
·你好关于两个小孩负养费的,离婚三年了最近遇到点问题,想资讯一下小孩负养费的问题
·你好!我外甥在企业上班 未签劳动合同,工伤了 现在已出院,但未痊愈,医生说有可能 会有二次手术。 目前有...
·我离婚找一名律师
·蔡甸区刑事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大洋港有位鱼贩子欠款不给在哪里起诉?.
·脑外伤颅骨修补手术后,造成脑积水。
·请问我在98年时我姐单位的门面只卖给职工我无权购买就用我姐的名额购买了一间当时父母兄弟姐妹都签字见证并到公正处公正姐一家人也都签字了到现在一直没有过户现在姐反悔不干了不...
·万盛区看守所联系电话号码
·职工患病期间被公司单方面强制提前解除合同,职工该得到那些赔偿(备注:患病期间)?
·蔡甸区刑事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我家是新楼,供热设施就在楼的地下室,很影响休息去找过没人管我想知道我应该交供热费吗
·你好,去我爸爸投资了一家投资公司,现在公司关门了,钱还拿的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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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刑事律师咨询解答·事情很多,建议你不要转借。 宋瑞岭
·可能已经过了时效,建议当面咨询律师看有没有补救的可能。 weihaiyang
·没有什么裁决 杨海明
·蔡甸区刑事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你指的是哪家法院?基层还是中级法院? 宋瑞岭
·家属控望是由看守所安排的,不是随意就能见的 秦卫东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主要是治安处罚。 weihaiyang
·蔡甸区刑事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你好,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你解答:建议先行协商,协调不成,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解决。因网络交流条件所限,我无法准确、全面的了解您的案情,为了您的利益,我建... hsxls6666
·找律师咨询. 何晓艳
·可以与当地律师联系。. 何晓艳
·写错了不好意思,第二次通知我不招我了. 网友
·蔡甸区刑事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如果一审二审结果一样,再审被驳回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逄小军
·什么情况啊。 weihaiyang
·卖家有此权利,但内容要合法,能代表双方的真实意思。 宋瑞岭
·现在都是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平台系统会自动回复你并要求你缴费。如果不正常,你可到法院立案庭询问。 宋瑞岭
·涉嫌诈骗,不要再犯傻! 宋瑞岭
·蔡甸区刑事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准备起诉吧。 weihaiyang
·收集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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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刑事律师法律常识·女职工哺乳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女职工的身体的特殊性,因此我国专门规定了女职工是可以享有一些权力的,比如产假和生小孩后享有一定的哺乳时间,那么您知道女职工哺乳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一、女职工哺乳假时间规定有哪些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两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开用。按国家哺乳假规定,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
·个人和公司五险一金比例是什么?
您都知道,五险一金是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每个地区的比例也各不相同,但个人和公司五险一金比例又是什么东西呢?接下来就让我们用精心搜集来的最新资料来为您介绍一下吧。“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一方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费.“五险”是法定的,公司必须要为员工上的险种,“一金”不是法定的,公司可以选择为员工上或者不上.各险种的缴费最低基数及缴费比例:根据户口的不同,各险种...
·刑事申诉案件的主体有哪些
刑事申诉主体有哪些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与案件有切身利害关系,也应享有申诉权,是申诉权人,可以独立提出申诉。其他亲属提出申诉应取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同意,否则不能独立提出申诉。如果被告人、被害人死亡,与其有物质利害...
·蔡甸区刑事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转继承有什么特征
转继承有什么特征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第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第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立案标准1.行为人有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广播设施是指发射无线电广播信号的发射台站等;电视设施是指传播新闻信息的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等;公用电信设施是指用于社会公用事业的通信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公用的通信设施、设备。如国家电信部门的无线电发报设施、设备,包括发射机、天线等;还有电话交换局、交...
·在夫妻离婚之后
在夫妻离婚之后,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总是会议论纷纷,不少离婚的夫妻双方可能会想着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以免以后多次索要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或者是多次支付太过繁琐,那么,离婚抚养费一次性多少钱呢?本站我们将为您解答。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抚养费...
·离婚怎么算孩子抚养费?
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当婚姻关系破裂时,孩子需要交由一方抚养,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抚养费支付问题就变成了头号难题。虽然父母离婚,但父母与子女依然存在血缘关系,父母仍然要对孩子的教育和抚养负责。那么离婚怎么算孩子抚养费呢?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2、尊重父母共同意...
·双务合同中的同时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的同时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抗辩权的一种,来自于双务合同中。双务合同是规定双方义务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买方的义务是支付欠款,卖方的义务则是交付产品,双方都承担义务。那么,同时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我们为您找到了权威的解释,请看下文。一、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6条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
·蔡甸区刑事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关系涉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长期以来,由于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有关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内容,您可以阅读了解。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
·牡丹江市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牡丹江市属于黑龙江省管辖,因此在很多刑事犯罪的具体量刑问题上,都是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做出规定的。那么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讲,在牡丹江市的详细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牡丹江市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
由于女职工的身体的特殊性,因此我国专门规定了女职工是可以享有一些权力的,比如产假和生小孩后享有一定的哺乳时间,那么您知道女职工哺乳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一、女职工哺乳假时间规定有哪些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两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开用。按国家哺乳假规定,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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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主体有哪些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有申诉权。我们认为,刑事申诉应是属于法律赋予的诉讼法律性质行为的范畴,所以申诉权人的范围,应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为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诉权利,是申诉主体,他们有权为被判决人之利益或不利益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或决定。当事人的近亲属也与案件有切身利害关系,也应享有申诉权,是申诉权人,可以独立提出申诉。其他亲属提出申诉应取得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同意,否则不能独立提出申诉。如果被告人、被害人死亡,与其有物质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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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有什么特征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第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第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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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涉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长期以来,由于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有关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内容,您可以阅读了解。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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