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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州区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上海疫情时期公司老板和领导叫员工没隔离14天就来公司上班了!喔我们打110电话咨询了一下!110警察过来问了一下就走人了!公司这几个月发工资扣我们钱!
·我向国家信访局信访走访。一开始把我定为涉黑涉恶违法线索。肥东县法院定我寻衅滋事,现在我不服。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发微信,现申请离职,老板说要补6000给老板,请问怎么合理合法的要回自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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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因盗窃罪被抓,现在案件还在调查期间,我突然接到电话,派出所让我返还脏款,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合法吗?
·兄妹两都在家,妹妹给两个老人养至老,哥哥没有带回家过过一天,连送葬的费用都是平分的,现在老人不在了还有一块土地在,哥哥现在要求全部给他,是不是因为妹妹是女儿在家就不享有...
·一个女的没有离婚,但是他和我又谈对象,我不知道,恋爱期间给她花了不少钱,现在她和我闹掰了,现在怎么样去起诉她, .漳县人民法院
·您好,我是一名游戏公司的员工,想咨询下版权纠纷问题
·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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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因要离婚所以把车过户给我转移财产,今与其发生矛盾,亲戚本人欠债把车抵押给了别人!我害怕出事想把车过户给他,但是多次协商无果不愿意!请问我该怎么做走法律程序行不行!
·公墓就建在我家自然村里,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墓离民房多远合法?谢谢!
·怎样在离婚上获得最大可能的赔偿
·我的私企老板不给我开11/12月份的工资我们没有劳动合同的我这不是正规的公司没有工资条啥的我们涉及赊销怎么办老板如果说我没有给他清完款怎么办呢
·公司注销了,公司为员工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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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跟我离婚我该怎么?
·请问,我是80年进单位,92年开始交养老金,至今没断过,现在税前工资是3500元,明年退休可以拿多少退休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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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打人把人打的挺严重的被拘留了一个星期要怎么才能出来
·商业索赔怎样计算,就是生产企业因为供货商供货不及时导致的损失应该从那些方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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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牡丹江打架把对方打成轻伤,
·在武汉,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办?
·律师你好,请问下宝宝5个月,如果离婚的话抚养权是否归我(女方)?需要我起诉
·不是户主签名的协议书是否合法
·二轮承包发包人不在场土地被人签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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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给我写一份录音转文字文件,律师好,你是后宅本地人吗?因为我的录音是后宅本地的口音,仲裁要用?加我微信吧,我把录音发给你?我的微信号
·您好!会有一定影响。
 播州区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常识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公司,股权就代表着自己在年终的利润所得,同时股权还代表着在公司所拥有的地位是如何的。合理的将股权进行分配,是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而且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对股权有着比较明确的要求。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

·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有四,其一、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能通过任何补救而成为有效合同,确认合同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进行,当事人不能自行确认合同无效,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认为合同无效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那么超过了诉讼时效,就产生了无效合同就成为有效合同的问题,由此会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二、本案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该村委会收回韩某承包土地建果品批发市场,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没有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四十四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县级和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因此,被告人收回韩某承包土地搞非农建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多久工伤鉴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多久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就是对员工的伤情进行合法的鉴定,按照相关的标准来进行工伤的登记确定,这样才能进行后续的相关赔偿计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这两部分合在一起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分为两级:第一级的劳动能...
·播州区医疗纠纷律师: 13984250303(滕律师)  18985239966(敖律师) 

·抵押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范围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不应当在抵押担保债权所确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一、参与分配是对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适用的特别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在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时,应当考虑相关债权是否具有法定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确定清偿顺位、普通债权比例、数额等。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抵押登记“债权数额”仅为债权本金的记载,并不能就此否定当事人之间有关担保范围的约定,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抵押担保债权范围确定优先受偿的范围。三、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是法定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怎么办?进行补办登记;登记流程: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承办股室: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3、办理条件:申请人资格:申请人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者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或者国家作价出租(入股)改组后的新设企业或者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或者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申请时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或者支付出让金后30日内或者签订作价出资(入股)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或者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或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后3...

·家暴离婚财产债务的问题是怎么规定
    家暴离婚财产债务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绝大多数的普通公民在看待某些特定事项的时候,其实都是非常感性的。但是需要清醒的一点就是,不管在任何情况下感性没有办法代替理性。就比如说家暴的这种行为,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家暴是属于十恶不赦的,因此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甚至是承担全部的债务。那么,家暴离婚财产债务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家暴离婚财产债务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原则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协商处理,法律对双方协商的内容是不干涉的,如果协商不成原则上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对方有家暴另一方可以索要赔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上海长宁离婚房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产不是一个小的数目,有些时候是您终极一生追求的目标。自然夫妻离婚的时候,婚姻关系既然已经破裂,肯定也会对房产的问题进行分割的。房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协商好的话,在法院处理房产分配的时候,也是注重证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长宁离婚房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上海长宁离婚房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

·国家赔偿分为民事赔偿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依法治国的这一观念必须首先从国家工作人员自身做起,所谓依法治国的根本当然应该是建立在民主公平的原则之上的。依法不仅要求我国普通公民,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更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行使自己的职权,国家赔偿法在这一过程当中就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对有些人比较关心的国家赔偿分为民事赔偿的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国家赔偿分为民事赔偿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没有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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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肃省交通事故二级伤残怎么赔偿?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二级伤残怎么赔偿?甘肃省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需要对医疗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进行赔偿。二级伤残的情况都比较严重,通常需要终生请他人护理,因此赔偿的时候还得计算长期护理费等。二、具体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费、住院费等票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书据实赔偿。要求医疗费赔偿的,要注意收集好医院病历,开具的发票收据等,并且此医疗费应当是用于治疗因交通事故所引起的病痛的,如果治疗的对象与交通事故无关联,或者应当出院而患者赖着不出院所产生的费用,法院是不支持的。2、营养费病历...

·一、误工费拿不出任何证明应该怎么办?
    一、误工费拿不出任何证明应该怎么办?如果自己拿不出证据,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因为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当地的民事法庭也根本不会受理当事人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如果受害人或者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则法院可以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诉讼所在地的外地人受伤的,只能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进行计算,否则同一次事故中的受伤者的误工费计算结果会产生较大差异。这就体现出选择法院管辖地的重要性,有经验的律师一开始立案的时候就应该注意这个问题,尽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二、误工费证据确定有两个重要问题:一是误工时间,一是受害人的经济收入状况。(一)关于误工时间。误工费分为非持续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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