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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勃利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黑龙江勃利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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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广东中山看守所 羁押 想找律师进去了解一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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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协议离婚了,有一处平房归我,有一处楼房归他,但是平房的户主是他的名字,楼房的是我们俩的名字,我几次要求他给我过户但是他都借故不给我过户,我想问问,如果我的平房平...
·小孩在校遇到校园暴力,四五个小孩无缘无故打我小孩,没有培尝没有道歉,还说我敲诈了一万多。天理和在.
·你好。我是当事人哥哥。我想咨询。一个人被通缉自己去自首了。在拘留所,做了一年多了,到现在都没有开庭,没有消息。。一般当案件人员抓其的时候。要什么时候开庭宣判那。我弟弟是...
·我有两枚光绪元宝来交易买方说要第三方认证,请问有这个手续吗?因为东西是我传收藏,
·给人帮忙,三个手指头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治疗出院后,手长期不消肿手指头弯伸不直,请问能起诉医院吗,最终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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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长白机械厂1976年爆炸受伤,1976年调到长春一汽,一直左耳听力不好。现已退休。问下:现在可以评为最轻工伤等级不?
·九月八号晚上十点半左右在路上与另一辆电动车会车时并没有发生碰撞,对方逆向行驶,当时只感觉自己的电动车有小小的震动,当时没有在意,就走了,第二天交警大队电话给我说昨天与人...
·您好,本人承包了一个清包工钢结构工程,现工程已完工一年多了,甲方各种推拖迟迟不给剩下20%的工程款,我该怎么处理?
·我的房屋项上只有二米,拆迁人说不够二米二不算面积,这样合理吗
·如果公司让转职不同意后提出辞呈企业要不要付赔偿金这个需不需要搜急一些证据什么的如果跟公司请假一个月公司不同意然后把我辞退有没有补偿金
·勃利保险律师:
·劳动合同不到期,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不成(赔偿金达不成一致)强制解除合同,我是否可要求  1.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大约6900元)...
·由于夫妻感情不合,分居一年多,由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先提出起诉离婚。
·我开车把对方碰了,在兰大一院住了16天出院花了2万多。后来再没给我通知的情况县在县医院住了76天,花了1万多就这我钱出不出
·出差回返中突发心肌梗死亡是否算工亡
·2017.06.02您好,我是应届毕业生,现在在学校准备答辩事宜,先前三月份入职了一家儿童培训公司,公司让我在北京培训了一个多月,当时并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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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有家暴行为,女方想离婚,现在,男方不同意!.
·我在中院打了一个官司现在对方在中院提取了材料说要到高院进行二审我怎么才能知道他上诉成功没?
·在美国结婚然后离过婚回中国再结婚需要什么证明吗?
·我的战友以包活名义先后让我给他打五万左右现在找不到人了怎么
·孩子校园打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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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我和丈夫婚后共同出钱买的门市房,只有他一个人名字,还有一辆出租车也在他名下,如果我和他离婚,怎么分配呢?
·我是一名刚退休的女子工单位以我现在不在职为由不给独生子女费可我干了17年才离岗休息的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勃利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执行董事劳动关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具有鲜明的特点的。并且事实上,真正的劳动关系都是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满足了相关条件,我们才可以说职工和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在公司当中,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等这些肯定和普通职工是存在区别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执行董事劳动关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执行董事劳动关系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执行董事:《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

·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
    在建筑工地上,工人遭遇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工人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只有通过相关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工人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那么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一、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
    虽然二手房的价格没有新商品房的价格高,但对于一些家庭来讲,可能也是无法一次性全款购买二手房的,就想要向银行或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买房。那么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公民买二手房能申请房贷,但买二手房申请房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二手房贷款的适用对象1、已经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继续支付剩余二手房房款能力的购房人。2、各类中介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二)二手房贷款的范围:二手房贷款的其范围包括业主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自用房,包括商品房、私房以及允许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三)二手房房贷所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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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搬走了房东欠钱不还怎么办
    租客搬走了房东欠钱不还怎么办一、租客搬走了房东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处理,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起诉状2、本人的身份证3、欠钱不还的证据二、债务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1、准备证据材料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3、法院受理:① 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② 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③ 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④ 当事人的追加。4、开庭审理:① 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② 程序:开庭3...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随着各地工程建设的开展,实践中围绕工程欠款而产生的问题也不少。们在追讨工程欠款时要注意不要错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而债权人又该如何追讨工程欠款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三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

·长沙公司法律纠纷怎么处理?
    长沙公司法律纠纷怎么处理?公司的经营不是想象中那么一帆风顺的,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法律纠纷就是企业常见的矛盾之一,法律纠纷带来了是企业人力物力的损失,一般企业都不愿意沾染上法律纠纷,但是一旦遇到该怎么处理?很多人在遇到这类事情时不知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长沙公司法律纠纷怎么处理?一、长沙公司法律纠纷怎么处理?1、各部门遇到纠纷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将具体情况报综合公关法务部。2、综合公关法务部详细了解纠纷相关情况,并与公司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一同认真分析资料,商议解决措施,并报公司相关领导。能协商、调解的,原则上尽量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无法协商、调解的...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10000~30...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合同的签订是要双方的当事人合意进行的,相对应的合同的解除也是要双方的当事人进行合意的,一般的解除合同都是要双方合意进行的,不然就是要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务履行之外的给付。《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是典型的“惩罚性违约金”,而非“补偿性违约金”。所以,解除合同后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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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第一继承人是谁
    法律上第一继承人是谁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

·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公司发行新股要符合什么条件公司发行新股,就是向投资者筹集新的股本,因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这是因为新股发行是在已有股份发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资者对其缺乏信心,就不应展开新的募股;间隔一年以上,就是对已募集的资金的使用效益有一个考察期,让投资者能衡量对这个公司有无增加投资的价值。2、公司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这是要求发行新股的公司有稳定的盈利能力,能够使投资者有投资的价值,利于维护投资安全;对一些经营不佳的公司,不应让其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圈取投资者资金,使投资者受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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