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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璧泉街道交通事故律师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代理交通事故赔偿、伤残鉴定、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交通肇事刑事辩护,重庆璧泉街道交通事故律师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解决事故赔偿/事故诉讼及责任认定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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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璧泉街道交通事故律师法律咨询
·请问茶岭镇三元村拆迁落实后,可以和家里分户吗?(已经结婚成家了)
·父亲意外撞死儿子触犯什么法律,前妻告父."w990mamt20
·中国江苏网8月15日讯(通讯员沈法萱记者于英杰)日前,江苏省高院新版案件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全省126家法院全部实现网上办案、互联互通。如此一来,每个案件的办理...
·璧泉街道交通事故律师: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由于单位2018全医保没有交清,古我0182月份住院报销不了,现单位
·我现在准备生第二个小孩能行吗
·你好,我要离婚净身出户,名下有一套商品房是夫妻两个的,我的卡在还贷,现在我了解的是等我办完离婚手续可以去房贷银行更改给对方,我想咨询的是这套房子能不能给儿子,如果我两都...
·夫妻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怎么
·我在网上买了一个夺宝系统但交易后售方的发票和跟我谈的不是一个公司我怀疑他卖我的不是自己研发的所以要退掉但他不退我这种应该怎么跟他退
·璧泉街道交通事故律师:
·我是天津农村的,村里有激动地,应该给没地的人分地?/p>
·实*期满,但是还没签正式合同这个时候辞职的话是按实*期提前七天还是按正式期提前一个月?
·25号早上我和妈妈我阜宁医院去看爷爷结果被车子一撞 车主驾驶一辆轿车由南行驶至阜宁县沟墩万元街交叉口处右转弯时与沿烟沪线我妈妈驾驶一辆摩托车(证件全部都有)由...
·您好!我*买了一瓶葡萄烈酒。发现里面有一个虫子。该怎么
·本人息县人,想诉讼离婚,男方不同意,该急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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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海林市打民事诉讼案未婚生子费用是多少呢?
·我们开发了一个小区,由于土地原因,车位和住户的比列是1:0.8,所以我们对买了一个车位的业主就发一张可以刷进门的卡,没有车位的就进不了或交3-5元的停车费(我们化了28...
·征收土地,剥夺,所有权
·我在化工厂工作,十月份没休息一天,加班应该有多少个小时,周六周日是平时的两倍,假日加班总共96小时,合理吗
·手扶拖拉机拉干活的人在回家的途中,拖拉机前面的轮子掉了,导致干活的人小脚趾骨折,(司机也是干活的,拉人赚车司机没事,老板知道后,(老板是联系人给客户干活的)把干活的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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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长年在外务工,2018年村分发土地补偿款没有发放到我的名下,今年回家才知道有分钱这个事,向村里领导要这笔钱,说是我弟弟代领了,让我向我弟弟要,我弟弟说没有那么多,我...
·老师好,我是**这边的患儿家属,我老婆在医院生下一对双胞胎,孕周345,生下后医院进行评分,大双10分,小双9分,属完全健康的一对婴儿,**医院新生儿监护室建议把一对双...
·有个法院执行没有履行,是个担保的,会对信用度多影响吗,有时间限制吗,谢谢
·公司领导层支配的任务不合理导致的问题
·右前臂盖瓦骨骨折打两个钢板还有肩胛骨骨折腰椎横突骨折头外伤现在都两个多月了头还晕也失眠记忆力差右耳道外伤检查说是神经性耳聋头面部多处皮肤裂伤请问这样能定上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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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后,一般好久开庭。
·人现在在看守所不能还上贷款、家人可不可以还、是用的借呗花呗
 璧泉街道交通事故律师法律常识
·一般合同违约金付多少?
    合同违约金付多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的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

·一、江西南昌最低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江西南昌最低抚养费如何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二、抚养费标准数额的衡量: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写
    男女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可以协商约定彼此的财产。有的人可能觉得这样会不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在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避免就财产产生纠纷。那么这个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甲方(男方):,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系女方之夫。乙方(女方):,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系男方之妻。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相关合法拥有的财产归属约定如下: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1.位于省市区街号幢单元号(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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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一般来说集体土地不得租赁,如果需要租赁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规定,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租赁。根据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对于想租赁集体土地的个人或者团体一个个具备怎样的资格呢?一、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职权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职权有什么规定为了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公司会制定规定,那么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设立了什么职权呢?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最高领导者要制定一个适合公司发展的政策,董事长的利益也是最大的,有限公司不用设立董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下面就将为您解答。公司法对于董事长职权有什么规定?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与限制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三个法定人选之一,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内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甚至对外代表公司。从上述规定看董事长的职权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对其所享有职权的行使...

·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什么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

·公司高层行政人员掌握的技术秘密归属
    公司高层行政人员如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等掌握的公司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秘密都应该属于公司所有。

·撤销仲裁裁决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撤销仲裁裁决提交的材料是什么(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法定情由;(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单;(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4)仲裁裁决书原件;(5)证明收到裁决书日期的材料;(6)仲裁协议或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申请撤消仲裁裁决的主体当事人是提请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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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工伤认定的情形都有哪些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一般是由工作人员按照提供的材料,同时结合法律中的规定作出认定,此时工伤认定的情形是早已经规定好了的,就看实际情况是否符合。那到达法律中给予工伤认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给予工伤认定的情形都有哪些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范围作了详细的规定。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员工职业病可以报工伤吗?
    员工职业病可以报工伤吗?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现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据此,《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患职业病”是指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只有《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患职业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二、工伤的认定范围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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