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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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我10级工伤好了后,家里有事,也不想在做了。*有就业赔偿没给,我提前解除合同但单位不批怎么办,这样也是合法的吗?就一定要等到合同到期才可以离职吗?
·交通事故不是当事人而由亲属或他人代签的文字有效吗?
·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员工误工费怎么计算
·滨州市损害赔偿律师: 18769621909(刘律师) 15865207918(王律师)
·你好,我是做珠宝的,我挪用公司黄金金额达到四万五元没能力归还,请问要判多少年<
·我外甥是残疾军人,前天下午在工地因不让旁边施工队填倒垃圾,他1人被他们8~9人殴打,因当时我外甥只有1人,所以被他们8~9人殴打,殴打中他只是做了自卫性的动作,但派出所...
·我工离婚
·想请求帮助!我欠了好天贷,真的没办法还了,想死的心都有了,你说现在最好的办法怎么解决
·我姐姐在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房证还没下来就去世了,姐姐已婚,但姐夫也去世了,还有一个孩子(3岁),房子的契证已经下来了,这个房子的贷款一直是我们家还的(有还贷收据),但房...
·滨州市损害赔偿律师: 18769621909(刘律师) 15865207918(王律师)
·在工地上班,从高处摔下后,6根肋骨骨折,但只是疗养,没有开x手术,医生说养好后没什么后遗症。雇主没有给伤者买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能算上几级伤残呢??在泰州地区能获得多少...
·我舅舅在吉尔吉斯坦上班的时候死亡,抚恤金怎么赔偿?他的父母都
·我网恋了,怎么办他对我很好,我很喜欢他
·我的车和一辆摩托车撞了,我有全险,他的车上还做了一个人,责任划分骑车人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第三者受伤无责任,第三者向法院提了财产保全,我该如何向法院担保提我的车
·办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些什么东西呢?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最短期限是多长呢?我今天去办理,他们说半年时间太短,不予办理
·滨州市损害赔偿律师: 18769621909(刘律师) 15865207918(王律师)
·我想举报倒卖营业执照银行卡支付宝到缅甸用于洗黑钱有没有什么奖励金?
·我去年的四月份借一个朋友一万多元钱,一直都现在他也没还我,我跟他要了好多次了,他都没还,而且这钱是我贷款借给他的。现在贷款公司要起诉我了,要我这个月的十七号中午把钱还完...
·环卫工人与别人发生口角,别人推到他在地,摔伤,轻伤2级,对方不拿钱
·借款纠纷,请速回电
·关于涉外继承的咨询。被继承人在余姚银行有一个账户,是很久前身份证开户。被继承人多年前移民,去世前是美籍。现在女儿x还是中国籍x想回国继承遗产,想要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咨询...
·滨州市损害赔偿律师: 18769621909(刘律师) 15865207918(王律师)
·总能在电梯内闻到烟味跟物业沟通后并没很好的解决这样的
·村两委换届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是一名派遣员工,因三四前工作右边四根肋骨骨折,当时没有申报工伤只是调动了工作,可现在又要我去干原来的工作我干不了这么办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及培训协议的一些问题
·我和乙方签订买卖合同,但是现在由于其他原因不想卖了,合同约定违约金双陪返还,赔付房价10%的违约金。请问我必须全部赔偿吗?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滨州市损害赔偿律师: 18769621909(刘律师) 15865207918(王律师)
·我姐夫因盗窃被抓,由于金额比较大,他有苦衷,也是逼不得已才去做的,因为2019年四月份来一场非洲猪瘟,全部垮掉,欠了很多的债务,压力大想不开,他才动这个念头的;现准备开...
·环境侵权,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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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继承的咨询。被继承人在余姚银行有一个账户,是很久前身份证开户。被继承人多年前移民,去世前是美籍。现在女儿x还是中国籍x想回国继承遗产,想要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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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派遣员工,因三四前工作右边四根肋骨骨折,当时没有申报工伤只是调动了工作,可现在又要我去干原来的工作我干不了这么办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及培训协议的一些问题
·我和乙方签订买卖合同,但是现在由于其他原因不想卖了,合同约定违约金双陪返还,赔付房价10%的违约金。请问我必须全部赔偿吗?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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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损害赔偿律师咨询解答·直接去房屋登记部门咨询。 匿名
·具体建议咨询律师处理。 潘兆忠
·公安机关会通知家属的 zag1971
·滨州市损害赔偿律师: 18769621909(刘律师) 15865207918(王律师)
·知道了,但没有人会同情你的。 潘兆忠
·这个要看当地的政策。 潘兆忠
·在刑事诉讼阶段,要聘请律师才能会见。 潘兆忠
·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婚姻自由嘛!可以结婚,也可以离婚。 宋瑞岭
·滨州市损害赔偿律师: 18769621909(刘律师) 15865207918(王律师)
·麻烦您,我再问一下,最高法会不会给我推回省高检? 匿名
·面询当地律师,说明具体情况。 吉增萍
·或者问一下当地的看守所。 潘兆忠
·有这样的规定。 weihaiyang
·直接联系律师处理。 weihaiyang
·滨州市损害赔偿律师: 18769621909(刘律师) 15865207918(王律师)
·看守所里面分很多监区. 律师
·建议带上你的材料与律师面谈。 太公钓鱼
·有这个可能。 weihaiyang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部分返还彩礼。 sdhuxiuhan
·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 weihaiyang
·滨州市损害赔偿律师: 18769621909(刘律师) 15865207918(王律师)
·是吗?去一次就行吗?. 匿名
·刑事案件有刑事案件的程序,民事赔偿有民事的程序,我看你好像混在一起,不清不楚的。 law_zhxy
·具体建议咨询律师处理。 潘兆忠
·公安机关会通知家属的 zag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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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吗?去一次就行吗?. 匿名
·刑事案件有刑事案件的程序,民事赔偿有民事的程序,我看你好像混在一起,不清不楚的。 law_zhxy
滨州市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合同违约,但另一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损坏,要承担什么责任?
守约方应自己承担损失的情形,主要分为两个:1、守约方没有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损坏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在一些与货物有关的买卖合同、供货合同、物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货物保管方,具有保管货物的义务,假如货物因为某些原因,包括违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也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损失,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最后造成货物损失的,守约方不能主张这扩大的损失赔偿。2、守约方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扩大的损失。守约方在挽救货物损失的时候,还要特别注意保管货物的方法,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当,因此造成的损失,也是不能要求违约方来承担的。守约方防止货物损失...
·犯绑架罪判处多长时间?
犯绑架罪判处多长时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有其它加重情节时如何处罚?实践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又实施了其它犯罪行为,即出现了绑架罪的加重情节。那么,当出现这些加重情节时该如何处罚呢?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
·交通事故赔全责方赔偿什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全责方赔偿什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
·滨州市损害赔偿律师: 18769621909(刘律师) 15865207918(王律师)
·离婚时怎么确定对方投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离婚时怎么确定对方投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一、离婚时怎么确定对方投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投资财产取得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
·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
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众所周知,一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及整体效果,不仅影响着当地的经济发展,也关系了众多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每一个建筑工程都会制定一份施工规范,它可以有效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事故纠纷的出现。那么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呢?我们在本文中为您介绍。一、一般规定1、项目范围管理应以确定并完成项目目标为根本目的,通过明确项目有关各方的职责界限,以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充分性和有效性。2、项目范围管理的对象应包括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专业工作和管理工作。3、项目范围管理的过程应包括项目范围的确定、项目结构分析、项目范围控制等。4、项目范围管理应作为项目管理的基...
·员工下班心肌梗死算不算工伤?
员工下班心肌梗死算不算工伤?一、员工下班心肌梗死算不算工伤?不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转让按揭车签的协议有效吗
转让按揭车签的协议有效吗无效,车主只有车辆使用权,买卖权在银行。需要办理汽车解押后,再办理买卖。贷款没有还清的车辆不能买卖,需要贷款结清后才能操作买卖,也可参照以下流程办理买卖:1、转按揭: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当下二手车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车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车辆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车辆的抵押登记,进行下...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却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非全日制员工属于正式员工,但跟标准的劳动关系有点区别,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仅订立口头协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
·滨州市损害赔偿律师: 18769621909(刘律师) 15865207918(王律师)
·我国北上广是拥有最多流动人口的大城市,由于人口多,住房需求大
我国北上广是拥有最多流动人口的大城市,由于人口多,住房需求大,导致北京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购政策等。虽然大多数人买不起,却以在北京买房为目标,时刻关注着房价。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北京买房首付多少钱。一、北京买房政策1、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因此,外地人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2、停售政策对已拥有...
·什么工伤旧伤复发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
什么工伤旧伤复发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什么工伤旧伤复发是还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守约方应自己承担损失的情形,主要分为两个:1、守约方没有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损坏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在一些与货物有关的买卖合同、供货合同、物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货物保管方,具有保管货物的义务,假如货物因为某些原因,包括违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也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损失,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最后造成货物损失的,守约方不能主张这扩大的损失赔偿。2、守约方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扩大的损失。守约方在挽救货物损失的时候,还要特别注意保管货物的方法,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当,因此造成的损失,也是不能要求违约方来承担的。守约方防止货物损失...
·犯绑架罪判处多长时间?
犯绑架罪判处多长时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有其它加重情节时如何处罚?实践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又实施了其它犯罪行为,即出现了绑架罪的加重情节。那么,当出现这些加重情节时该如何处罚呢?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
·交通事故赔全责方赔偿什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全责方赔偿什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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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确定对方投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离婚时怎么确定对方投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一、离婚时怎么确定对方投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投资财产取得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
·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
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众所周知,一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及整体效果,不仅影响着当地的经济发展,也关系了众多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每一个建筑工程都会制定一份施工规范,它可以有效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事故纠纷的出现。那么南昌市建筑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呢?我们在本文中为您介绍。一、一般规定1、项目范围管理应以确定并完成项目目标为根本目的,通过明确项目有关各方的职责界限,以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充分性和有效性。2、项目范围管理的对象应包括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专业工作和管理工作。3、项目范围管理的过程应包括项目范围的确定、项目结构分析、项目范围控制等。4、项目范围管理应作为项目管理的基...
·员工下班心肌梗死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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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按揭车签的协议有效吗
转让按揭车签的协议有效吗无效,车主只有车辆使用权,买卖权在银行。需要办理汽车解押后,再办理买卖。贷款没有还清的车辆不能买卖,需要贷款结清后才能操作买卖,也可参照以下流程办理买卖:1、转按揭: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当下二手车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原车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经过大量归还后所剩贷款数目不大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买家会认可首付车辆总成交额的30%至40%,卖方可以利用买方的首付将剩余贷款付清,然后撤销车辆的抵押登记,进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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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能否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2003年5月30日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但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却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非全日制员工属于正式员工,但跟标准的劳动关系有点区别,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仅订立口头协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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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北上广是拥有最多流动人口的大城市,由于人口多,住房需求大
我国北上广是拥有最多流动人口的大城市,由于人口多,住房需求大,导致北京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购政策等。虽然大多数人买不起,却以在北京买房为目标,时刻关注着房价。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北京买房首付多少钱。一、北京买房政策1、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因此,外地人在北京只能购买一套住房。2、停售政策对已拥有...
·什么工伤旧伤复发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
什么工伤旧伤复发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什么工伤旧伤复发是还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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