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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碧江区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我上月在幼儿园做饭,但工作不合适,不想做下去,老板不发工资,我OO元投诉有用吗、?
·*呗还款,但是卡里面没有钱,会怎么样?
·交通死亡事故对方主责我方次责,现在对方要人道主义赔偿,我方可以拒绝吗?如给人道主义多少合我也没钱),上法院法院支持人道主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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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下全托在校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那边的家长要求赔偿小孩子精神损失费,家长误工费这个合不合理民事诉讼费用怎么分担的
·非法使用网络信息
·你好,我叫范维昌,7月15号我叫修公路的打伤了,肋骨折两根,打我的人跑了,我报警了,直到现在派出所也没有找到人,我该怎么办
·老人在公证书上签了放弃房产继承权,可以反悔吗
·受损时间:2023年7月20案件简介:本人在整形医院做鼻子因为效果不好给中介说,中价让我免费去他们那个医院修复说两所医院是有合作关系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他说给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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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刚开始到交通大说事全责。开车驾吏员说全责。现在不成认。
·借款人是因为*博向那些几个合伙开的往外放高利贷的地方借了五万块钱,并找的担保人。他分别找的不同的担保人向好几个这样的地放借了三十万。现在都输光了还不上了被公安局抓住等着...
·你好,我想咨询下离婚的是事,目前我跟杨某还是婚姻关系,但是已经离婚申请一个月的期限过后,可以去办了,但是他又反悔了,条件也不谈,什么问题都没解决,彼此感情也没了,目前我...
·我在船厂里面承包了一个超市,但由于对方提供的信息不准,造成没法再做下去,与对方交流多次也无结果,我该怎么办,我的钱还能不能讨回来
·知情不举是犯罪吗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和我哥哥在一起住我哥哥买假币跟我一点关系也没有我只知道是假币被抓时在一起说我知情不举。。。我只在那住没有参与过我平时在上班就晚上去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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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摩托车走自己道被对方来车撞伤,交警居然说是我方责任。我们没有拍到现场照片,照片都在交警那里。
·个人饭店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写诉讼书网上提交,在哪里填写诉讼资料
·你好,我是网上报考心理学专业,学了一半,平台跑路了,花了我4000元,这个可以追回吗?
·25岁男性青年在工地受伤。导致脾脏破裂被切除,肋骨断掉3根,如何索赔,索赔金额应该要多少?
·我有租车协议;在合同期间一切交通事故由租车人承担,现在他开车撞人了,又说没钱给伤者,我多次要求看他的房产证,他都不給。有转移房可能,并说有连带默认伤者法院告车主,要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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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离异过,现在认识的女友带个小男孩,,我们如果结合的话我做为养父能否更改孩子的姓,孩子的亲生父亲事故死亡了
·我想给监狱里的家人写一封信,请问寄信的具体地址是什么?谢谢了!.
·腰椎爆裂性骨折后做了内固定螺丝八个月后固定螺丝断了。一直痛得很,坚持到十二个月取了内固定螺丝,可以追究医院责任吗
·我刚从看守所出来,老婆就因为有外遇要和我离婚,现在的问题是我被判了3年缓5年,老婆和我现在都没有工作,但她外遇的男人有钱,如果老婆先提出离婚,儿子可以判给我吗?我现在就...
·为担保钱的事15190648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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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超市卖货的,今天有个人来买了一箱啤酒。是我卖给他的,但是后来别人告诉我说这箱子啤酒已经过期过期已经半年了,我当时真的不知道。如果他喝了,出事了。我要负法律责任么...
·吴律师你好:我修路占用別人土地,一次性补偿他土地一切费用双方永不反悔(书面协议),现路被单位临时租用的补偿费,请问归谁?
 碧江区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常识
·一、追诉抚养费有没有时效?
    一、追诉抚养费有没有时效?追诉抚养费是有时效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基于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虽然与身份关系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性质上看,仍然属于财产权,因此,当事人请求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请求,另一方也未自觉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另外,关于诉讼时效还有其它规定,您可以了解一下。(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在我国男方有一女男方去世财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男方有一女男方去世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

·公司法人退股没办理怎么办
    公司法人退股没办理怎么办?按照公司法规定,法人作为股东,出资后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抽逃资金的,以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当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一直没有分配利润的时候,法人可以要求转让股份,也就是人们所说的退股,那么,公司法人退股没办理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讲解一下。一、公司法人退股没办理怎么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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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证明的格式是怎样的?如何解聘?
    作为一家企业,不仅需要领导的领导才能,也需要员工的配合能力。但是不是所有的员工都适合自己所在职位的工作的能力。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就需要做出果断的决定,那就是解聘。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述一下解聘的原则以及解聘证明的书写格式。一、解聘证明的格式与样本                          解聘证明________先生/女士: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

·夫妻离婚后复婚条件包括什么
    夫妻离婚后复婚条件包括什么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价格及溢价款的处理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重庆首次购房证明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发展,买房的热潮只涨不下,国家对于购买房屋方面出了很多的政策,首次购买房子是可以减免税费的,但是必须要提供首次购房证明。那么什么是首次购房证明?重庆首次购房证明如何开有什么要求?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一、重庆首次购房证明简介。相关政策出台,对于重庆首次购房,并且所购房子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购房者可以享受契税按照1%来征收的优惠。依据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普通住房界定标准》,自本年11月1日起,房屋交易纳税标准有所改变,特别是对于首次购房客户,更可以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当然,必要前提是能够提供首次购房证明。二、办理重庆首次购...

·企业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很大,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而在一些农村,有些企业违反规定,招录和使用童工。这种行为严重损失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劳动行政部门会对其进行处罚。那么,企业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企业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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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喜酒没有领证算不算结婚
    办了喜酒没有领证算不算结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才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些都不为法律所承认,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对夫妻关系的保护。因此,即使办了酒席,但双方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二、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

·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怎么判定
    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怎么判定一、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怎么判定医疗事故的发生一般都是由于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操作规定或者自身的疏忽大意造成的。对于医务人员疏忽大意造成医疗事故的,在解决纠纷的时候,需要对疏忽大意进行认定,实质上对于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包括两种过失,一种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医务人员的医务水平、地区的医疗水平以及医疗行为本身的风险程度等。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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