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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碧江区海事律师法律咨询
·我九级工伤怎么就给补助一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200其他什么也没有."w990mamt20
·我准备买一套房价格户型都合理但中介说钱要一次付清户主要出国两证交钱后再办我想请教怎样才能保证我资金的安全别人出了国再好的合同也是废纸一张把钱交在公证处不见证不给钱像支付...
·高速公路占地补偿人员和截止日期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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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没有被起诉吗?我还有事吗?
·小孩十几岁难教可以入少管所
·我们前面从别人手里面转过来一个店,合同上面关于违约这一条是这样写的,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将赔偿守约方总转让费20%的违约金,那比如说这个店我们是5万元转过来的那么我能拿...
·第二看守所牛山看守所的邮政编码是多少
·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隔壁正阳县看守所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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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继承一半赠予的房如果再转卖怎么办手."w990mamt20
·我是一个农民,1982年出生,1997年外出上学,把户口转为了非农业,年学校毕业后,直到现在国家也未安排我工作?005年出嫁,直到2013年,我的出生口粮地都在,当年我...
·我想要北江监狱的地址,能给一下吗
·律师你好,我儿子早上11时左右被开平民警带去问话,当时也忘记问是哪个部门带他去的,到现在也没有回来,家人也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也不知道他犯何事,请问我既如何找有关部门了解...
·因接到电话,听说表弟挪用工款,被拘留!目前金额不明确,只说十万左右,把人已拘!具体情况不了解,因陪省,无法前往处理,想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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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四个月,公司总部以其它分公司人手紧张为由,要调我去分公司,但是我住的地方离分公司远,上班不方便,请问我可以拒绝调岗吗?如果我拒绝调岗,公司可不可以以我不服从公司安...
·秦律师,您好!      我跟我老公就领了结婚证,后来生完孩子就一直住在我妈家,我从来没去过他家,他家也从...
·石律师,请问一下看守期间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因男方离家出走,4年找不到人。
·请问李律师,村修路占用了农民地流转不合理,在强制执行中,村党委和知法人员当把农妇上衣扒光关压长达几个小时,上诉几月无人授理,该找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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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翁源县龙仙镇什么地方可以做指纹鉴定
·化工企业因雷击造成火灾,造成周边损失,怎么赔偿?
·张三把新窑四间卖给李四价格八万元请求把这卖格式写一下。
·要求派出所将当事人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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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请你进看守所会见家属了解情况这样需要多少钱呢
·我爸爸在外面有一个小三,我妈妈知道了之后总是和爸爸吵架
 碧江区海事律师法律常识
·关于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1、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辞职报告是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自动解除也可以被动解除。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辞职是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

·​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而另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能否启动鉴定程序
    1.在衡量个案情形是否符合法律关于依申请进行证据保全的条件时,法院应当基于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在全面审查申请保全所依据的初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是否准许证据保全申请作出审慎判断。2.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商定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这里的“协商不成”,应理解为既包括“双方均同意鉴定,仅对鉴定部门无法协商一致”,也包括“一方申请鉴定,而另一方不同意,导致协商不能”的情形。对于后者,可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故对于一方提出鉴定申请,仅是另一方不同意鉴定的,不存在鉴定程序无法启动之理。

·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2)盗窃数额达到十二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4)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两个月至六个月刑期。(5)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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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追诉期有多长?
    盗窃犯罪属于比较常见的犯罪,几乎每个国家都将盗窃行为规定为犯罪,一旦确定构成犯罪,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在我国盗窃罪是有一定追诉时效的。那究竟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一、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二、执行程序中拘留应注意什么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

·在我国监外执行人员能上诉吗?
    在我国监外执行人员能上诉吗?一、在我国监外执行人员能上诉吗?1、民事刑事案件法院判被告人监外执行原告人可以上诉。患有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隔离的传染病。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废,失去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许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法院在判决时发现罪犯具有上述疾病、怀孕等情况,即可以决定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

·两车相撞赔偿哪些财产损失
    两车相撞赔偿哪些财产损失一、两车相撞赔偿哪些财产损失两车相撞,应及时报案,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挪动事故车辆,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针对两车相撞后的财产损失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损失。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3、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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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没有抓到第三者财产怎么分
    夫妻离婚没有抓到第三者财产怎么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就说,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离婚后宝宝抚养权该怎么处理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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