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山镇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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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山镇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咨询
·我朋友骑电动车在过了十字路口的地方撞了一人,交警说他走了快车道(路是四车道,他走了中间),撞了人需负全责。我朋友也不是说自己没有责任,就是想问一下这过路的人一点责任都没...
·我想问一下我的案件记录系统里有没有销掉?
·你好,我买了600300股票,要维权,怎么联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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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一起玩耍时不小心把同学的眼睛弄失明了,案子过了20了,现在在又来找我。还能找的上我吗
·偷拍视频,上传抖音,辱骂,泄露个人信息,家庭地址,所说与事实不符
·收购外资股权向外方付款需要办什么手续?
·我男朋友被关进里面  我联系不到 没联系方式不知道怎么联系到他 我需要怎么做怎么知道他在哪  女朋友能申请去...
·我们一家人都是低保,如果我现在结婚,领结婚证,对低保有什么关系吗,还能不能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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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办理引产证明需要到什么证件去?
·儿子在缅甸因电信诈骗罪,在关压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看守所,请求法律援助
·房子是姥姥的,姥姥去世后,家人把房子卖给了我,已经好几年了。一直没办理过户,现在我查到以前姥姥欠包烧费1万多,要是想过户,不补这个包烧费行吗?
·两个地方为9级伤残请问能赔偿多少钱公司要求和谈我心里没有底这样的情况有具体的赔偿金额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个亲戚,不知道犯什么罪,被收到高凌区高茹路看守所了,你能不能给我们提供一下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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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四个人盗窃,一共14万,判刑三年零一个月,在看守所呆了一年半,现在在鲁宁监狱,我想假释,有办法吗,花钱也可以
·房屋买卖合同
·你好,我想问医疗事故鉴定该怎么判定,我是下午4点拿到检查报告,门诊说我羊水只有一半需要马上住院破腹产,我马上到住院部说明情况,住院部医生说她们要下班了4点多了做一台手术...
·镇府在我家山上做水电站可以要求补偿吗?一亩是补多少?
·5座面包车带点小件货跟干活工具算不算非法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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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基金局
·郭律师好,我老婆一七年被人打断一根肋骨,三天后打人者去医院摘掉二牙,公安将我刑拘半月。后又栽脏我老婆,双双被取保至前些日子。现检察院已澄清,我起诉打人者,需要派出所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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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抬别人的钱我现在没有尝还能力,别人给我起诉了,我该怎么办,我还不上的后果是什么?
·在黑石渡镇姜首贵买烘房欠我二万七千元,欠条写的2019年8用30曰付清,如未付清,愿按百分之五违约金支付本人,至今还欠我5000元,能帮我起诉至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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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80年进单位,92年开始交养老金,至今没断过,现在税前工资是3500元,明年退休可以拿多少退休金,谢谢!
·有足够证据说明某人骗50元,那人会被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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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买房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在千挑万选之后,装修房子就变得非常重要了。这个时候,选择什么样的装修公司,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将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将在本文中主要介绍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同主体要明晰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自己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时间内的债务有可能是个人债务也有可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个人或者共同债务通常有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3、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4、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吗?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吗?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有影响,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双方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在单位工作年限,发放相应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工作满一年补助一个月工资,最多补助不能超过12个月,双方协商一致,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给予补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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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置的房产
    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婚前购置房产的不同方式,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也有所不同。第一种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这样的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

·犯罪中止能发生在预备阶段吗?
    犯罪中止能发生在预备阶段吗?犯罪中止能发生在预备阶段,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二、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

·债权人对债务撤销权的行使是?
    债权人对债务撤销权的行使是?一、债权人对债务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

·大多数人对房子都是又爱又恨
    大多数人对房子都是又爱又恨,爱的是它能给人带来一种踏实感,恨的是房价总在不知不觉间慢慢的往上涨。而在各类房子中有一类房子叫做回迁房,字面意思大概理解为二次入住,那么,回迁房入住手续怎么做的呢,是否有复杂的程序呢?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这是和广大劳动者群体最息息相关的一部法规了。如果在用人单位遇到了什么不公平待遇的话,其实都可以参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的相关法条来进行解决的。所以对于一些自己的基本权益,您一定不要放弃争取。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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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公司清算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清算需要多长时间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1、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务人的异议期限。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

·寻衅滋事法律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因为寻衅滋事的这种案例大多数的情况下发生在公共场合,所以每次有相关犯罪行为的话总是能够在极短的时间之内被网友上传至网络,也是因为这种因素,所以才导致对社会和青少年带来的影响是非常负面的,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在做出某些行为之前完全都不考虑自己的这种做法已经是涉嫌违法了。可能对于寻衅滋事法律条款的这个问题是从来都没有考虑过的吧。一、寻衅滋事法律条款是如何规定的?[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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