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山镇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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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山镇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2010年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我跟女朋友的家人借了钱付首付,房产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两个人又存钱将房子装修后,发现性格不合,现已同意分手(还没有去办房产证)!请问,现在我...
·我想问一下,假如别人欠我20万,把房子抵押给我了,但是没有过户给我,只是写了一个抵押的条子,双方都有签字也有证明人,现在那个人又欠了别人几十万,别人去法院告他,如果财产...
·你好曾律师,我有一套房子住了八年了最近开发商给我办房产证,可是在不动产局发现被惠州法院给查封了,我想了解一下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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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能否向法院申请。做亲子鉴定。
·我想请问一下涉嫌贩卖一般是多久的刑期呢?当场身上收出32.85克。还没有出高铁站
·你好,现在能到南京宁江拘留所看人吗?
·原籍如皋市长江镇,去年南京上大学毕业,户口挂靠在南京某企业集体户口,今年回南通工作,户口能否迁回原籍地。
·如果现在起诉他,就是胜诉得话他还是以没有钱为理由不给怎么办?还有如果他说他没有钱不能给抚养费他现在要孩子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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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奶奶共同房产一处,奶奶前不久去世,爷爷有意房产留给我,老2口有4个儿女,其中3个儿女已经同意爷爷的意向,但是有一个不同意,给他钱也不要,也不办理放弃继承权利的事宜...
·我欠0几个网贷差不多都逾期了最多的不超三千,实际也万块,会受到什么处."w990mamt20
·劳动争议,这种情况需要等下去呢?还是催促承办法官判决
·超市多次盗窃被拘留看守所怎么办
·你好7号晚上我们一家三口骑电动车掉入道路施工的壕里,把孩子的头受伤啦,这个施工现场没有设道路施工标志,当时报警啦,前几天做了个伤残鉴定,头和胳膊都属于十级伤残,孩子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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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款可以要回来吗?
·给男朋友交往一多。今三月份怀孕。查出宫外孕。后来手术切除了左输卵管。术后另一个输卵管黏连。因为这件事男朋友的家人不同意结婚。男朋友给家里人闹矛盾离开家。时间久了男朋友也...
·你好,我跟我老婆结婚生小孩。小孩刚满月。他就离开了。现在小孩8岁了。在这8年之中。他没有出过抚养费。现在他突然提出离婚。这个抚养费怎么算呀?
·请问钦州看守所电话是多少
·現在男方想找女方離婚但是找不到女方人現在要怎麼辦才能離婚呢男方和女方兩人認識不久就閃電結婚結婚過後因為兩人的性格相差太多因此就分開沒在一起有半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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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在补交纳税,骗取手套房贷应该是违法的吧!可不可以从这一点入手,判定认购书协议无效!
·乡政府要征收我们的基本农田用来建小区。征收后我们农民没有田可种,政府当怎样处理
·本人在安顺开服装店,2019年在广州沙河益民拿货,之前预定了1000多元的裤子,通过微信转账300元给对方交定金,由于中途发展别的事业裤子就一直没有拿走货,300元一直...
·我和我老公已经分居多年,现在和他离婚,他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离婚,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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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的父亲前两天去世了,我跟我的弟弟还有后母有一些遗产问题没有解决清楚,请问我去办理房产继承的时候需要我父亲的户口吗?我父亲的户口是跟我单独一起的,这...
·购房,之前手写了一个承诺购买该套房屋并在××时间前支付约定房款,如有违约愿意以定金作为赔偿金赔付的申明,申明只有我个人的签字,没有对方的签字或意见,目前不想买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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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资料有哪些,二手房过户要什么材料?
    买卖二手房的,当事人除了要签订好合同外,还要进行二手房的过户,只有完成了过户手续,才能交易才算真正完成。那么进行二手房过户的需要什么资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房过户资料包括哪些1、市房地产证买卖登记申请表;2、市房地产买卖合同;3、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房屋属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4、房地产证(如两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证);5、测绘分户图(按申请户数);6、买卖双方身份证明;7、解困房买卖合同(属解困房);8、地价评估答复书(未办土地有偿出让手续的房地产)。出售或购房一方属单位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巨大是多少?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的,必须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审查其资质,对于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人,是不能放贷的。但实践中有的工作人员却违法进行了放贷,此时就容易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巨大是多少钱呢?这关系到最后的量刑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巨大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

·合同生效日期前可以毁约吗?
    合同生效日期前可以毁约吗?如无特别约定,一般的书面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但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生效。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因为没有生效的合同在还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也就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因此,是可以解除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合同生效和成立的区别有哪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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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需要修改吗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需要修改吗一、股权转让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吗?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发生了变更,所以相应的,公司章程也需要进行修改。《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

·寻衅滋事双方能赔偿的话,还会判刑吗?
    大家知道寻衅滋事吗?通熟点说就是无故闹事的人,不要以为寻衅滋事没什么,其实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我们是法制国家,对于这种无事生非,胡乱造谣的,都会涉及刑事责任,并且如果寻衅滋事双方能赔偿的话,还是会判刑的,下面来给大家说说为什么。一、寻衅滋事两方都愿意赔偿,还会判刑吗?赔偿与否跟会不会判刑没有直接关系,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除非具有法定不起诉、不处罚情节,否则都会判刑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

·一、婚后财产分割后没钱给应该怎么办?
    一、婚后财产分割后没钱给应该怎么办?婚后财产分割后没钱给应该申请法院介入调查。如果有可供执行财产,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没办法。但可以要求他制定还款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生活当中有不少业主都遇到过在购买新房以后发生了房屋漏水
    生活当中有不少业主都遇到过在购买新房以后发生了房屋漏水,墙皮脱落的这些房屋质量上的问题。这些质量问题是不应该发生在新房当中的,从开发商给业主交房以后,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出现这种质量问题都是不正常的。因为国家对房屋质量保证年限的这个问题是有着明确的文件进行约束的。房屋质量保证年限是如何规定的?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后,会因一些之前没有发现的原因出现某些质量问题,为了保护发包人以及使用人的利益,同时对施工方在施工时的施工行为进行约束,加强对施工方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国家明确施工方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并对一些工程的保修期限进行了最低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

·母亲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母亲不抚养孩子怎么办?母亲不抚养孩子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所以母亲不抚养子女的,是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违法行为。二、母亲不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3、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4、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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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扣员工工资
    什么情况可以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

·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多少?
    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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