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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镇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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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没有签合同,我和我老婆4月2号离职到现在3月份工资还没有给我
·本人男,24,现于2011年10月18日订婚,尚未领取结婚证,现在由于感情不和,我要求提出分手,男方的彩礼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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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找我借了8万元,他母亲"24637397l"""担保,现在拖了一半了也没还,他没有房产等,现在没能力还钱,他母亲也没能力还钱,他母亲只有一套集资房,去法院起诉后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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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律师您好,我和我丈夫离婚将近五年了,离婚时孩子归我,今年16周岁。法律判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900元,但是一分钱没有给过,这么多年,也不从来不看看孩子,只给我家孩子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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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今年11岁了,在10?日那天,门市上孩子一个人在,我去进货了,被邻家用手点打脑门,摔在了地上,后孩子过两三天才说,现在我想起憋屈,问及她,她不承认,还说我家孩子...
·我买了一套《还房证明》,并且在开发商怎么办处交了全部购房款,是也卖家的名义交的,现在该拿房了,卖家反悔了,不同意去办理交房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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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与1993年下海,以技术干股形式跟苏州某乡某村经济合作社联合办厂。当时作为引进该厂并负责技术工作的条件之一是该经济合作社为我父亲购买一套位于龙岗新村的住房。如今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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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魏桥员工在上班途中出现意外伤害,家属到魏桥所要工伤赔偿时,魏桥领导直说找律师来过问此事。特请求助!
·对方要求退货退款,要求先退款再退货,我司要求自行先退货再退款,无法达成一致
·请问我亲姐是否关押在罗湖惩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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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实体店是卖蔬菜水果的,在网上卖化妆品,可以用同一个营业执照吗
·想给在监狱服刑的人写一封信,现因为不知道第几监区信邮不到,想查一下王志强判两年半的犯人,在哪个监区
 北镇离婚律师法律常识
·意定监护人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意定监护人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意定监护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意定监护人的相关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意定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的情况下,就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可以变更或者撤销,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人。《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

·2023醉酒驾驶电动车摔倒能报社保吗
    2018醉酒驾驶电动车摔倒能报社保吗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报销。上下班途中醉驾造成自己摔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无法认定工伤的,不能使用工伤保险保险医疗费,所以只能按照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给水管道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给水管道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会比较担心房子的质量问题,建筑工程完工之后就会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并且计算房子的质保期的期限。给水管道属于建筑工程中的一种,也是有质保期的,国家对于给水管道工程质保期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一、给水管道工程质保期给水排水管道的最低质保期是两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二、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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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转让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商标权转让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商标作为企业的标志,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形象。但是,我们都知道,商标权是可以转让的,那商标权转让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呢?我们为你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一、商标转让权的含义商标权转让是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转让过程。二、商标转让权的权利义务1、转让人要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说明在签约前曾向哪些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原使用许可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之义务的规定。2、如果原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商标权所有人不得将其商标权转让他人,则商标权人就没有资格订立转让合同。3...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医院临时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规范临时工管理制度,提高临时工队伍素质,利于卫生院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卫生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文所指的临时工,包括卫生院内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第二条使用临时工必须依据本处、室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各单位领导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单位临时工。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三...

·法律规定的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肯定是想与另一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起诉离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如果有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是应该上交材料的,这样法院在审核材料后会进行受理的,很多人都并不是很了解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一、诉讼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二、建议准备一些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资料: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2、有关物品、信件;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4、婚...

·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主要是: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顺延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顺延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一直到哺乳期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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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赃款收缴的内容
    集资诈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出现,集资诈骗不仅会牵连到各个方面,而且很有可能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我国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也比较严重。一旦触犯了集资诈骗罪,很有可能会引起全国的重视,那么集资诈骗罪赃款收缴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资料。一、集资诈骗罪怎么能够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

·新婚姻法 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非法同居的规定是怎样的(一)、非法同居的含义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二)、非法同居的类型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三)、非法同居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就一般情况而言,非法同居是不会受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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