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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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字路口面包车撞倒电动车,电动车上的人右侧骨折。电动车有南向北,面包车有东向西,
·欠钱不还,发微不回手机号码拉黑
·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身份证借给他兄弟办公司,至今已有好几年,我出国进修多年,因为信任丈夫,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以及私章都放在他那里。现在我还在国外。我对他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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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南京市民茆先生给人还款担保,因(2009)秦民二初字第698号判决,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第一被告一直没有还给债权人,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始执行,...
·上诉人上诉后,没有缴纳上诉费,法院未核实上诉人缴费情况,就下达传票,给被上诉人造成损失,聘用律师,这种情况法院有无责任?开庭时,上诉人还未到场
·你好 我想咨询 澳洲的弟弟 因风水原因 未经我同意 擅自 迁移 父母公墓。我现在想要跟他签一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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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门诊病历掉了医院医生有责任被发一份吗san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门诊病历掉了医院医生有责任被发一份吗887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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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介绍朋友去跟朋友做生意,钱亏了,现在他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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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合诉讼离婚要求女方父母退回彩礼
·我在慈溪工地受伤的,公司要私了,我等一个月了还没有给处理问一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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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新个税里面赡养老人,亲生父母都不在啦,怎么填?
·想向专家们咨询一?酒后驾驶加无证驾?是如何处罚的。很
·张律师你好!我想问你,我借利息1角五分每月,我己相派出所立案了,为什么他还要、起诉我,给这么办好
·请问五一期间固原市看守所可以安排律师会见吗?
·小学学生在来上学途中,砸坏了附近居民的物件,学校有责任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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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被一辆闯红灯的面包车撞倒,该如何处理交通部门迟迟不肯处理,我不可能一直等吧我的摩托车被撞得很烂我是想调解,但对方态度相当恶劣而且我也没有太多的时间天天往交警那跑...
·应为工作交接班关系,产生矛盾!发声口角,对方动手拉扯。后对方老公过来殴打我!厂里有视频记录…
·我上个月被电池炸了,炸到了眼眶。还有因声音太大,耳朵里面有血块工伤赔偿是如何算的,像我这种情况。除了医疗费,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费。是否还有精神损失费
·结婚后分得土地人口补贴每人一万五共5口人去掉本人共4人共计6万在我帐户上从2O17分居后我没有生活来源就拿出来个人生活开销了,都用完了,离婚后他上诉让我返还他和孩子的钱...
·他不同意和我离婚,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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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元月找了一位律师,支付了代理费用2400元,给了我一张代理费用收据,帮我办理去法院申请执行与前夫支付《孩子抚养费和婚姻期间债务》 事宜。可是至...
·我怀疑我老公在外面有小三,昨天拿他手机一查,经常给一个女的转账,身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能申请把钱找回来吗
 北湖区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

·夫妻离婚财产子女分割吗?
    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离婚现象在现今的社会已经越来越普遍,关于离婚也是众说纷纭。离婚也不仅仅只是去民政局办理一张离婚证那样简单,离婚需要面临夫妻双方财产的清算,分割,那么很多人会问离婚财产子女分割吗?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含义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

·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是什么?
    我们您肯定都知道我们现在脚下面的土地都是属于我们国家的,一般都是属于国有土地,对于这种土地我们拥有的只是使用权。我们国家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面的规定是我们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使用期限过了的话我们是需要进行续期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是国家,一般由国家出让给个人、企业等,因为国家是国有土地的垄断拥有者,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都经由国家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国家许可,一般是通过拍卖、协议等方法。不同类型的土地出让方式也不同。本站为您解答。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自然人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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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在一些交易中,当事人往往会约定先交付一定的定金,与此同时也会签订相应的定金合同。要注意都是定金合同本身属于特殊的合同,此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存在必然的联系。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

·我国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

·公司合并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合并的条件是什么?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2、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3、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4、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诸如协商、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1)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甚至有的国家还要求必须公证,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具体以来说,丧葬费赔偿额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

·一、涉嫌醉驾证据不足会扣车吗?
    一、涉嫌醉驾证据不足会扣车吗?涉嫌醉驾证据不足也是可以扣车的,因为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1、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2、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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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级残的赔偿有哪些种类?
    交通事故一级残的赔偿有哪些种类?1、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3、护理费:(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4、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实计算。5、住宿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

·新劳动法各地高温补助是怎样的
    随着高温天气的不断持续,坚持在自己岗位的劳动者们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政府对于每年的高温天气,也提前出台了相关的防暑通知,对高温天气期间,补贴的标准也有着最低标准。那么在地区差异的各地高温补助是怎样的呢。各地高温补助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发放范围: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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