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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街道证券律师法律咨询
·三饶,我想离婚,想要孩子,我是一个妈妈
·段律师您好!我是武警部队退役的老兵,在部队服役12年于2000年安置在衢州市龙游县烟草专卖局下属集体企业工作,2006年该企业倒闭,从安置至今一直享受不到正式职工待遇...
·孩子被他人打伤,对方被法院判决5年,但没有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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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婚证?有孩?已经分开,算离婚了?子女问题怎么解决
·我爸妈离婚了,后我妈妈又嫁了一个男人,妈妈自己买了一套50万的房子,他们结婚以经有10,以后我能拿到我妈妈的房子吗?会不会那个男人也能拿一半,我是判给我爸爸的。
·已服役人员出来九多没有重犯。突然被告知需要每星期到本人所在的当地警务室报到,不然就到公司找我让我去,请问这合理吗."w990mamt20
·请问这样的房屋租赁转租合同房东签字有效吗?这份合同签好我和转让方在签一份经营权及旅馆设施等转让合同,这样2份合同可以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国籍:(...
·无证驾驶处罚像我这种情况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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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罢工会不会给工
·拖欠粮食款怎么起诉
·怎样才能汇钱给在押人员, 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
·我现在所买房的小区以前规划的绿地现在被修了房子,而我所购买的房子就是站用绿地面积所建起来的我该怎么办?今天还叫我去签字拿房产证.我现在不明白的就是,小区连一棵树都没有,...
·xx找xx被骗1000块怎么."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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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你好,你代理的徐xx起诉meg一案,查封了其上海的房产,我现在有意买下此房产,可以和你们聊一下相关细节吗?
·律师你好!我有事想问一下,为成年人咋骗13万,现在关押在宜秀区看守所,现在案子以到检查院了,8.20检查院又退回公安机关了,说实事不清楚,以现在的情况对被告人好吗?
·律师你好,我是在一家机械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在工作其间曾发生多起无故克工资.和加班不给工资和补休.及足额发放工资.为次我和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到管割地劳动行政投诉可劳...
·合伙买车要入双方的名字吗?签合同怎么样才有法律效."w990mamt20
·你好,女方有3个小孩跟随父亲,男方有一个跟随母亲,这俩人再婚还能生小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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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一方婚前全额购买房子,婚后做的房产证且有双方名字请问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开发商单独买的外置阁楼能买吗?说是房管局允许的,需要注意什么?
·公公在别家帮忙的时候赶马车在回家的路上,出了车祸,帮忙那家有责任吗?
·我有一个认识的外国人,他弟弟在上海被抓,目前人在松江区拘留所,姓名为evegenii vlasenko,护照号为754927662, 他哥哥很着急想...
·你好,我是重庆人,自己在家已经交社保5年,今年刚交重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现在来北京,单位交4险,请问律师假如我在北京交3年保险,到时我回家该怎么办?现在在北京交需要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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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工厂里干活出了工伤,左脚踝骨骨裂,工厂里的活是一个老板承包的,我是跟着承包老板干活的,上班的第三天就出工伤了,什么手续也没有,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今早上在深圳北站黄线格内停分钟左右接人被交警手机拍照会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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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街道证券律师法律常识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一、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内容有哪些?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怎么样对于中小学老师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怎么样对于中小学老师,是否在编,对待遇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入编后工资由财政统一拨款,政府存在,那么你就不会为你的工资发愁,同时享有国家特殊的福利。教师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比一般企业要好。能够享受到一下待遇:1、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和应尽“五险一金”的待遇和义务,包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2、有编制的教师享受津贴、福利和奖金,部分地区享受绩效工资。3、教学压力比民办教师要小。绩效考核和工资挂钩力度不大。4、有编制的教师工作较稳定,几乎不会失业。从在职特岗教师的反馈可以看出,待遇差距确实很明显,甚至同一省份内不同地市也有差距,这就是地方财政...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共同房产吗
    如果男方或女方在婚前自己独立买房的话,可能比较困难,因此有的人就选择在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那么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的,此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吗?如果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一、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共同房产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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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评定标准
    房屋质量评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房屋质量验收标准。实践中,要是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那此时会对日后的居住使用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有些时候房屋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直接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房屋。那法律中规定的房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解答。一、房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1、检验标准:(1)门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划痕、碰伤;(2)门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3)门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应饱满;(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门框翘曲允许偏差为3mm,门扇翘曲允许偏差为2mm,门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门框门扇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为3mm;(5)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门...

·一周工作六天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不违反相关规定,职工星期六上班不属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宁中法[2009]213号《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的若干法律适用意见》第十二条 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周6天工作制和相应的工资标准,且按法定工作时间计算该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已实际履行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了休息日一倍的工资。”

·1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1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3、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

·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
    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一、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故意躲藏起来,这种现象也是经常会发生的。作为债权人同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借款。只要你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案受理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因此,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如果债务人没有出席,法院会视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然后法院会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债务人的房产、财产变现,以此来清偿债务。除此之外,还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从其财产中支付欠款。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

·劳动者劳动合同岗位工资怎么算?
    劳动者劳动合同岗位工资怎么算?S=K×(1N×Q)S-岗位工资;K-职层工资基数;N-所在职层的职级数;Q-级差系数二、什么是岗位工资岗位工资(PostWage)是指以岗位权利、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技能、重要性(对产品关键度、质、量)、安全系数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岗位成为发放工资的唯一或主要标准的一种工资支付制度。岗位工资制度是一种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合的薪酬管理办法,具有较好的分配激励作用。三、岗位工资的特点是什么它主要的特点是对岗不对人。岗位工资制有多种形式,主要有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但不论哪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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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
    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一、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二、债权债务案件受理费有哪些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

·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要怎么处理
    不必多言,众所周知,借款合同是当事人借款活动的依据,因此它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在实践中,有时却会出现借款一方将借款合同写错的情况。那么,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要怎么处理呢,也就是说,借款合同写错了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一、写错借款合同的纠纷要怎么处理借款合同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它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等,债务人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债义务。借款合同一旦出错,必然会损害其中一方的利益。那么借款合同写错了怎么办呢?(一)修改借款合同。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错误的借款合同显然不是双方或一方希望看到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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