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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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宝山区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黑龙江宝山区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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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区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我想问找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离婚案件第二次开庭原告要到场
·我是安徽铜陵人,自己家亲戚在宁德柘荣县犯了入室盗窃案件,在柘荣看守所刑拘,现了解律师可以了解情况,特来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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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初按揭了一套房,合同一直没拿到,八月底接房时,发现合同信息上的购房姓名除了我以外还有另外一个陌生女人的名字。于是我立即要求开发商改正。但是开发商三个月都没改下来...
·女方面有没有见父母都把聘金就给女方了能要回来么
·请问离婚案件如果中级法院宣判出现明显判决不公,包括判决书上的措辞都出现明显癖漏,我是否可以向检察院控诉中级法院,或者越级上访?我的案子已从一审不服诉到二审中级法院,二审...
·吴忠市拘留所具体位置
·事业单位一名职工于居所意外死亡,现单位要依照相关规定向其家属发放抚恤金,其主要亲属情况如下:该职工数年前离婚,无配偶;有一子,年满23岁,已婚,已工作;父母,年届七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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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庭上班了吗?
·微信账号被投诉,确认打招呼存在异常或过于频繁对其他用户构成骚扰被限制登录
·王xx作生意周传向我借3万元已有二年,现在我他要钱。电话,微信,都不回我。
·这样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有效吗?
·事业编制人员可否停薪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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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抓拍监控和事故现场监控一样吗?交警队,只给看电子监控,事故现场监控不给看,说两个监控一样的,就想确认下这两个监控一样吗?
·是否需要经过公证才具备法律效力
·我在车行买的颜色不是我想要的车也不让我试逼着我买磨砂三包没给说好的是白色交了钱后说缺货要我要黑色车很多地方刮
·我因为涉黑被判了6年,另外罚金2万,但是我没有能力履行,现在我出来了,而且当时也有当地政府开具的证明 ,现可是为什么还有负面记录呢
·我和男朋友分手了,我在他身上花的钱,我已经算出来了,他让我给他一半房租我也给他是从我在他身上花的里面扣的,扣了只后他还应该给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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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病重住院,且老年痴呆,已经糊涂,基本无法交流,属于无行为能力。现在需要变卖父亲名下房产,用以支付住院费用及日常护工保姆费用。想咨询关于遗嘱以及如何卖房等相关事务手续...
·借贷纠纷5O万如何收费
·我们收到你发的律师函,我们会很快的解决我们的事情,请问你们是怎么知道我们家人和亲戚的电话的。
·上班之中无证驾驶出了车祸算不算工伤?还是根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判断是不是工伤?
·在利辛上诉可以找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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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的出嫁女子能否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的权
·鄰居掘爛剛舖好的行人路, 故意影響我家人出入, 報公安, 公安有人來看了, 說不關他們管, 想問可否發律師信起訴他們?...
 宝山区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我国规定自诉刑事案件能撤诉吗
    自诉刑事案件能撤诉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自诉案件。法院对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和解协议书。而在法院作出宣判前,自诉人是可以撤销案件的,但如果自诉人撤销案件的,法院是会准许的,而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的。自诉案件撤诉有不同的情形:1、原告经法院两次的传唤,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2、法院立案后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或者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在作出宣判前撤诉。刑事自...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仅要总结分析原因,还需要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做出一定的补偿。为了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稳定各方情绪。山东省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那么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内容是什么呢?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除按《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均按照本规定处理。第三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政策对于正在进行征地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于征地补偿政策不了解的话,征地补偿的内容我们就无法得到了解,就无法对征地补偿能够得到的价值得到估算,就算是出现问题我们也不会知晓,所以对此我们需要有所了解,那在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一、广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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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
    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点是资金,有点是场地,还有的是专利权。在实践中,股东对专利权的出资有很多疑问,是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笔者认为,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

·酒后驾车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酒后驾车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一、酒后驾车的法律风险有哪些1、行政处罚风险。《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两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款;醉酒后非营运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在广东省针对酒后驾驶的行政处罚主要就是暂扣驾驶证和罚款两种(一般不会行政拘留),但似乎很多驾驶员根本不把扣证、罚款当回事,一千五百元的最高罚款。2、酒后驾驶的刑事责任风险。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很容易遭受重创的。如果驾驶人在没有喝酒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伤的,即使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也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工资与约定工资不一样怎么办
    合同工资与约定工资不一样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二、订立劳动合同时薪水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但有时不排除双方并未就薪水报酬做出具体约定,这时,该怎么办呢?《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房屋
    甲方将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积,(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二、租期从起至止。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付。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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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

·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一、合同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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