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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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蓟州区邦均镇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天津邦均镇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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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均镇保险律师法律咨询·你好!离婚后我儿子的爸爸住监狱,儿子谁管
·刚刚17岁,和朋友出去打工,离开父母才两个月左右,十天前被派出所通知在云南体内蔵x(K粉290克。请问他会判多久。急…谢谢
·每天的误工费有具体规定吗?
·邦均镇保险律师:
·之前去派出所咨询,有一个外地的执照,说是要我自己去注销,但就是我准备好行李,自己去的时候,什么原因也不知道,就被公安拿走了
·妻子两年没有回过家,夫妻感情不和,问、下可不可以起诉离婚。
·我跟私人老板干活。活干完后不发工资。开始的时候天天推迟,说过几天就给。可是后来手机就关机了,上他家也找不到人,我现在手里只有他写给我的工资欠条,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我表弟在从化监狱服刑,我可以去见他不
·**卡好久没用了,现在发信息给我叫我补缴,好多,怎么
·邦均镇保险律师:
·请问广西柳江县农村建房补贴去哪申
·银行工作人员岗位也算操作工吗。操作岗操作工是一个概念吗
·偷电长达十,应该怎么处罚
·父亲跟朋友合伙做生意,后发现是诈骗。跟朋友一起告上了法院,诈骗一方败诉,法院判决败诉人每月1500块偿还诈骗的钱,可是1来,败诉人每月只是往父亲账户打500块 ...
·蔡律师你好,我是原武进粮机厂的姚国钧,现有债权事务要咨询一下,望能回电,谢谢了。
·邦均镇保险律师:
·现有当事人于7月9日因涉嫌电信诈骗刑事拘留于淳安看守所,现要申请取保候审。
·我和同事两个人盗4000元,取保候审,法院怎么判,能判缓刑吗?
·就是我在自己有合法手续的地皮上建房子,然后被我后面的邻居无故推倒了,在我和我妻子找他理论的时候还被他打伤,于是我就和他打起来了,最后到派出所报案,他鉴定为轻伤二级,我和...
·我在人人车买的车,当时签署了一个协议就是三的保险受委托他们代理购买,买了一保险感觉他们买自己不放
·离婚后财产没有分割清楚该怎样处理
·邦均镇保险律师:
·我在快递公司上班,去年的一天,我骑摩托车去送快递时,被车撞了,后来交警划了百分之30的责任给我(因我没驾驶证),现在伤情鉴定也出来了,10级。公司现在也不管我。我现在该...
·刑事案件法院阶段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我儿子在学校上体育课同学把我儿子踢成骨折了.如有赔偿应怎么赔.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该怎么算.有标准吗?
·营业执照可以迁移到外省去
·因劳动民事纠纷法院判的数额大无法执行法院判决,一后法院把被告抓了拘留该怎么办?
·邦均镇保险律师:
·借贷到期没有还上,跟借贷公司的人起争执动手打架,一般判多少天,能后保出来吗
·店里一个服务员因为顾客手一碰把汤洒在另一个人(此人不是消费者)腿上造成烫伤,她要住院,不肯出院,这个责任老板要负全责吗,老板意思是可以负责服务员的责任但是不可能全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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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均镇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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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在自己有合法手续的地皮上建房子,然后被我后面的邻居无故推倒了,在我和我妻子找他理论的时候还被他打伤,于是我就和他打起来了,最后到派出所报案,他鉴定为轻伤二级,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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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均镇保险律师咨询解答·可以起诉。 weihaiyang
·联系拘留所。.* 岳阳仇伶
·详情咨询医保部门。 乐陵田树森
·邦均镇保险律师:
·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赡养费 yaoqiang
·咨询办案法院 zag1971
·婚后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抱歉,俺不知道! 宋瑞岭
·根据合同起诉。 weihaiyang
·邦均镇保险律师:
·物业提供了服务,不应该收费吗? weihaiyang
·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光辉主任
·可以联系监狱。 weihaiyang
·与对方协商赔偿,如不成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太公钓鱼
·当面咨询。 来自手机 吉增萍
·邦均镇保险律师:
·可以考虑去新昌起诉解决的。 潘兆忠
·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 张锦天
·既然报警立案,就不要太着急了。案子不可能立刻查清。 宋瑞岭
·建房手续的面积是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待确认是代签后,这建房手续是否可以可以撤销? 匿名
·按律师函的要求沟通。 weihaiyang
·邦均镇保险律师:
·按以前的地址找过去问问。 weihaiyang
·这跟你有关系吗? weihaiyang
·联系拘留所。.* 岳阳仇伶
·详情咨询医保部门。 乐陵田树森
·邦均镇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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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光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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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去新昌起诉解决的。 潘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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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报警立案,就不要太着急了。案子不可能立刻查清。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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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均镇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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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均镇保险律师法律常识·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我们发现,有的时候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同时,还会要求对方做出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但其实要想法院支持这样的主张,就需要起诉的一方提供实际有效的证据才行。并且关于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也是有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范围是怎样的吧。一、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
·抵账方式进行的房产交易,是否可以认定买受人支付了购房款
1、以抵账方式进行的房屋交易中,可以认定买受人已经向出卖人给付房屋全部购房款。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与第...
·邦均镇保险律师:
·小孩2岁后离婚抚养权归谁
小孩2岁后离婚抚养权归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其抚养权的情形为: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
·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
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培训违约的约定是怎样的?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菜园地和宅基地区别是什么
现在的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镇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一般会丈量并予以明确菜园地一般是宅基地的范围内,这样,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就可以自然享有菜园地的使用权。自留地是土地承包到户以前,就是生产队(也叫集体)的时候,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单位,统一计划、生产、统一管理的。为了解决各农户吃菜的问题,就适当划分一部分土地留给各户种菜吃的,这部分土地就叫“自留地”,有的地方也叫“菜园子土”。生产队的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自留地的土地性质不变,直到现在仍然还是自留地。不包括在承包地内。农村村民的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自留地长期...
·二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二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婚姻法对二婚财产分配的规定和一婚的规定是一样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财产分割的规定: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
·邦均镇保险律师:
·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作为特大城市,对人口管理的十分严格,对于违反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有超生现象的家庭,深圳市计生部门会对当事人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生育三胎的夫妻就要承担这笔费用。那么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一、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改变了“超生二个以上子女,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规定为“每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如下:1、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
·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获得补偿吗
关于员工辞职,可以分为主动辞职与被动辞职。其中主动辞职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而很多时候员工辞职的可以从单位那里获得一定的补偿,那要是员工主动辞职的话,这种情况下可以获得补偿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获得补偿吗但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我们发现,有的时候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同时,还会要求对方做出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但其实要想法院支持这样的主张,就需要起诉的一方提供实际有效的证据才行。并且关于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也是有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范围是怎样的吧。一、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一、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
·抵账方式进行的房产交易,是否可以认定买受人支付了购房款
1、以抵账方式进行的房屋交易中,可以认定买受人已经向出卖人给付房屋全部购房款。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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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2岁后离婚抚养权归谁
小孩2岁后离婚抚养权归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其抚养权的情形为: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
·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
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培训违约的约定是怎样的?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菜园地和宅基地区别是什么
现在的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镇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一般会丈量并予以明确菜园地一般是宅基地的范围内,这样,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就可以自然享有菜园地的使用权。自留地是土地承包到户以前,就是生产队(也叫集体)的时候,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单位,统一计划、生产、统一管理的。为了解决各农户吃菜的问题,就适当划分一部分土地留给各户种菜吃的,这部分土地就叫“自留地”,有的地方也叫“菜园子土”。生产队的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自留地的土地性质不变,直到现在仍然还是自留地。不包括在承包地内。农村村民的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自留地长期...
·二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二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婚姻法对二婚财产分配的规定和一婚的规定是一样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财产分割的规定: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
·邦均镇保险律师:
·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作为特大城市,对人口管理的十分严格,对于违反深圳市计划生育条例,有超生现象的家庭,深圳市计生部门会对当事人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生育三胎的夫妻就要承担这笔费用。那么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一、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改变了“超生二个以上子女,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规定为“每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如下:1、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
·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获得补偿吗
关于员工辞职,可以分为主动辞职与被动辞职。其中主动辞职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而很多时候员工辞职的可以从单位那里获得一定的补偿,那要是员工主动辞职的话,这种情况下可以获得补偿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员工主动辞职可以获得补偿吗但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