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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市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咨询
·妈妈用圆通快递给我寄了两只我爸在90年时80块钱买的钢笔还有很多吃的,但是由于运输问题,快递公司把钢笔和大部分吃的都遗失了,只留下了两个吃的,请问应该怎样处理,怎样索赔...
·我们公司有位员工入职第一天就拿走了部门聚餐的400元之后联系不上他了这事该怎么处理呢聚餐的费用是大伙自己出了不是公司的经费
·我们是一家汽车修理厂,为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对漆工采取的是承包计件的方式发放工资,每做完某台车的某个部位,我们就开具《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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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瑞泽公司的钱,当时公司门店经理,团队经理,和业务经理,写下担保协议,20l8年以立案,如今怎么才能要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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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在某解放军医院接受三次神经营养制剂鞘内注射,第三次注射后还带来了败血症,三次均按临床治疗收了费,共64000余元(报销了40000余元),事后知道这种治疗...
·福建县城户口要迁重庆户口要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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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了,用爸爸的抚恤金买了个商品房(06年的事情了)现在妈妈又找了个朋友,现在要领证了,我问这个商品房的收入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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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律师,我还没有结婚,但是怀孕了,现在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婚先孕是否可以与已婚的怀孕女工享有同等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未婚先孕与已婚怀孕女工的权利差别是什么?...
·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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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共享自行车被工作人员收了
·本人在私人幼儿园在职四,没有缴纳任何的保险,现在该怎么办?园里只是有个别干了十几的给缴纳了,我需要等十几吗?还是现在就可以要求园方给予缴纳
·律师,是这样的:我在东北的一家企业承做IPO业务,因未按照老板规定的时间提交申报材料,企业故意拖欠支付我前期往返东北的差旅费,以及吃饭的报销费用。请问您可以为我提供相关...
·两个老人,去世一个。儿子跟媳妇不孝顺,不赡养老人。都是女儿负责,现在老人不想把财产留给儿子,哪怕是送人都不想留给儿子,现在该怎么处理呢?
·你好,我欠别000块钱,别人把我告了,那会没打欠条,今天给我打电话让我偿还,我现在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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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姥姥去世了,现在有个舅舅,我妈妈也去世了,我是不是有带继承权。姥姥现在的抚恤金怎么分,现在舅舅不想给我给。我应该走什么程序?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我对象现在弄离婚呢,三个孩子我有没有把握要到
·我妻子因工意外死亡,我和她有一个1岁的儿子,单位给我们赔偿金,我和儿子和她父母该怎么分赔偿金?按工伤保险条例分她父母拿60%我和儿子拿40%,合理吗?谢谢!
·我是溧水区人,我老婆有个小姐妹现在关压在南京女子监狱里,请问我能探视她吗,她叫陈xx溧水区石湫镇人,谢谢
·不是同一个地方,我需要找哪边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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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人家欠钱不还咋办?
·本人23年10月份在当地买了一瓶酒,价格为380元,后来经过工商鉴定为假冒伪劣,视频等一系列证据都有,商家拒不承认,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现3.1号开庭,由于本人无法到场...
 白银市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常识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有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一方面给国家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又给诈骗犯罪分子进行其他诈骗犯罪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帮助,...

·一、老人生前存款被转移算遗产吗?
    一、老人生前存款被转移算遗产吗?如果是老人把存款转移给别人的,已经转移出去的财产不是遗产。遗产范围包括下列财产:(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此外,还包括个人承包的收益。二、遗产的法定继承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逃汇罪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概念及其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根据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I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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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有哪种情形的予以辞退
    检察官有哪种情形的予以辞退一、检察官有哪种情形的予以辞退检察官的辞退,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解除检察官的职务关系,取消其检察官身份。检察官的辞退是检察机关的权力,无须事先征得检察官的同意,其后果是解除检察机关与检察官之间的工作关系。1.辞退的条件。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

·起诉抚养费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我们需要彻底解决的,因为还以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是一个国家的希望。一般抚养问题出现在离婚之后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就算离婚父母也有义务去抚养孩子长大。那起诉抚养费可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吗?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起诉地点规定在法院起诉一般都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如果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会被驳回,应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

·下班去男友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公司吗?
    不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居住地和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路途。去男友家路上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因此不认定为工伤。

·灾后房屋质量评估内容是什么?
    灾后房屋质量评估内容是什么?灾后评估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导致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二)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判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一是...

·土地确权发证吗?
    土地确权发证吗?一、土地确权五个证书1.房屋产权证这是最基础的一个证书了,这是一定要有的!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这本证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相当于城市的用地。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你拥有了这本证书,可以有长期的使用权力。也就是说,虽然耕地不属于你,但使用权归你。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这个证书一般是发到村集体的,因为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5.宅基地使用证这是完成土地确权最基本的证书,再有了这本证书以后,基本才能算确权成功了。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啦,一定要确保以上五本证书在手,毕竟到手的东西可不能让它飞了。还没齐全的朋友们,一定要抓紧机会去争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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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
    在故意伤害中可能造成以下几种损害情况,即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其中自然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最严重,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自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何界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犯罪构成的特征是:(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

·劳动合同加班费由用工单位发吗?
    我们知道随着我国社工作者压力的不断增加,劳动者在工作时经常有需要加班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强迫劳动者加班,需要劳动者加班时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从未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失,那劳动合同加班费由用工单位发吗?下面就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法加班工资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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