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朗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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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金去哪儿要回,已经三了也没去问过,需要什么手
·家里有一套小产权房!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给我父亲抵押给外边人了!现在别人过来住我家里要么还钱要么交房!请问我该怎么办?
·故意*人罪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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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
·合伙开店几个月,有矛盾了,要散伙,对方要求按她的意思散伙,说她是工商登记的法人,她说了算,还写了份合伙开除函给我,不想和她吵架,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电焊工工作现场倒地经抢救无效死
·本家由于家离地较远,耕地以每一百元每亩的价钱给别人种,未说
·在网上交易平台买了一个账号,被找回。有相关截图证据已经和卖家的聊天记录,卖家在台州市黄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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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台山二次酒驾要拘留是关在台山拘留所吗?台山拘留所现在对外办公了吗?可以收押人了吗?
·我骑助力车踉电瓶电相踫使对方小腿轻微骨拆我的车子无牌无证无架照我应成但什么样的法律
·你好  一个朋友借了我的钱  现在他不还   我有借条  我现在怎么弄
·孩子刚出生不到一个月,双方因为孩子姓的问题争执不下,准备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和家庭财产怎么判?
·我想知道我兄弟现在被关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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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我父亲在世时把耕地转租给了同村的人。今年四月我父亲因病去世,我想把耕地收回。请问转租合同是否终止?谢谢
·办理赠与,赠与方为多人,赠与方的其中一个人反悔,赠与还有效吗?
·我想开一家酒厂。怎么办手续?还有酒厂是怎么收税的?
·现在房屋是首套 45万元,位于南通港闸区幸福锦园,房子是星海拍卖会买的,登记的父母的名字,现在想过户给儿子,请问继承、赠与、买卖那个更划算,估计需要多少钱,还...
·我们的感情一直很不好,因为一句脏话引起家庭暴力。作为一个男士不管你在身情况下可以打自己的老婆,在法律上算不算家庭暴力?本来感情就不好,时而还张口就骂人,不只是骂我,偶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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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一下交通事故的处理
·征地拆迁违法。不听证,按十年前建设标准评诂等等行为。
·请问,有人去我家滋事闹事,婆婆劝其离开,不仅不听还将我婆婆推到,公公为了保护婆婆打了那个人,身上有点伤,现在那个人要向我家索要2万块,该怎么办?
·泰州-泰兴市虹桥镇:17年2月份投了十万资金在一家机械加工厂,老板承诺每年给我们20%的利息,到18年2月份,我们准备连本带息要回这笔钱,谁知道这家厂倒闭了,当时只有一...
·人在看守所,家人去能看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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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一人员四级智残,不能胜任任何岗位,当年企业响应国家号码,安排进企业,但不上班,每月发工资,也缴纳了工伤保险,现企业清退无劳动能力的员工,该员工不服,其监护人代理...
·你好!    最近公司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突然通知我待岗,并且说要按待岗工资给我(最低生活标准),我和公司劳动合同注明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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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病历吗
    有一部分职工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由于劳动保障部门向自己提供的材料当中包括自己的病历,在这种情况下有一部分人并不愿意把自己的病历交出去,认为病例属于自己的隐私,其他人是没有资格进行查看的。所以在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病历吗?一、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病历吗?工伤认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二、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一)行政复议:(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

·在我国如何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在我国如何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

·拐卖儿童死刑犯可以缓刑吗?
    拐卖儿童死刑犯可以缓刑吗?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1)民愤不是极大的;(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二、死刑缓刑之后会怎么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针对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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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人员假释出来谁去接狱?
    一、犯罪人员假释出来谁去接狱?一般由监所将犯人送至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二、假释人员不去报道会怎样?假释人员不去报道的话会被撤销假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

·在发生工伤之后
    在发生工伤之后,很多人都在考虑在赔偿的问题。但是赔偿就是怎么赔,赔多少一直都是困扰着很多人的问题所在。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根据当事人的身体情况以及劳动能力进行判断的,在如何判定当事人的身体情况以及劳动能力呢?这时候我们需要求助于专业的鉴定机构,委托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他们的鉴定结果成为双方协商甚至是起诉的重要依据。但是,鉴定到出具鉴定书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少人反应很多鉴定机构效率极其的低下,这又该如何处理呢?首先,可以和大家明确的说,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25条与26条相关规定:1.在鉴定鉴定之后,鉴定机构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形进行商讨,研究,尽量出具一份真实有效公正...

·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吗?
    一、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会被释放吗?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就会被释放,这是由于此时虽然已经达到了我国法定的退侦次数,但是此时只要公安机关只要能在时限内,找到可以判刑的犯罪证据,就可以对其施加刑事处罚,但若此时依旧不能收集齐全就需要释放该主体。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有其他犯罪事实的,应当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27号)第一百四十七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

·单位走私罪的处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走私行为是一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我国也在一些法律中规定了对于走私行为的处罚,并且如果是构成犯罪的,将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许多人都不知道单位走私罪的处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走私行为的认定1、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一、公司的董事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公司的董事可以随时辞职么?董事的辞职申请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的职务才能解除。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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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医疗纠纷中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我国就医疗纠纷重新鉴定的法条规定(一)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

·行政诉讼再审的条件都有哪些?
    行政诉讼再审的条件都有哪些一、行政诉讼再审的条件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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