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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吉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到了退休年龄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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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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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尊敬的吉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到了退休年龄的职工,在核算工龄工资时,仪征社保局提出我的三年研究生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可是1990年教育部、劳动部及人事部有明文规定,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研究生算工龄,文件的题目是“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我把该文件拿到社保局,社保局人员说江苏省不执行这个文件,我想请问吉律师,江苏省是不是可以不执行这个文件,我现在这种情况,有什么救济办法?谢谢您,给您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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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8 10:59:38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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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4 12: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