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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与卫生局签订合同,要求我最低服务限为五,大概一个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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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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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与卫生局签订合同,要求我最低服务限为五,大概一个月前我相医院提出辞职申请并获得同意,接下来到卫生局办理手续时,要求我赔偿合同中所约定ahref=".66/s/124667.aspx"title="违约target="_blank">违约/a>1万,大概3.54万,在这1多的工作中,只有一些院内的讲座及统一入职培训,没有到任何一家医院进修及规陪。我想请问,这个违约金是否合法,如果合法这个违约金是否过高,可不可以要求医院出具培训产生的费用清单,如果卫生局强行要求我赔偿才给我办理手续,我能在哪里寻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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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7 21:58:33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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