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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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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骑电动车在过了十字路口的地方撞了一人,交警说他走了快车道(路是四车道,他走了中间),撞了人需负全责。我朋友也不是说自己没有责任,就是想问一下这过路的人一点责任都没有吗?而且当时因叫的车让那人住院了因他感觉手臂有点麻,医生说不能用医保且让我们做各种检查,到现在住院挂水请护工做各项检查(有的都是重复的检查),几天下来用掉了好几千块钱,而且到现在为止那人还在住院,真不知何时才能解决?(如果是合理的费用,我朋友是原意承担的。)请问,作为我朋友,是不是应负事故全责?是不是全部的医疗费用我们都需全部承担下来?我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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