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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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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8月31开始在一个建筑公司的餐饮部门任经理(聘请我来计划餐饮对外营业,2楼餐饮部3楼建筑公司),月薪元。由于多种原因无法对外营业,于10月7日上午离职。建筑公司都有坏习惯,欠压大量工资,公司的人都是压3个月工资。我餐饮部门坚决不同意,于是公司定餐饮部每月20日发上月工资。 我离职时让我10月20日来领工资。10月20日我早上8点到公司,一直等到晚上8点给我发了9月份的工资。10月份的6天半说下个月20日发,8月份的1天会计说忘记算了下次一起发。10月20日我上午就来公司等到晚上还是没发。发工资的会计(老板的妹妹)找出各种理由拖时间就是不发,老板也一直不在。傍晚我给老板打电话,老板直接说现在发不了让我回去等电话通知(建筑公司走了很多人,最后都是几个月工资不要了,工资太难要。我在这1个多月里公司走了很多人,对公司的制度都是干敢怒不敢言-敢发言的一律开除)。 我在这里工作没有劳动签合同。 工资虽然不多,但是我一定要要回来。我想知道我应该走什么法律程序要工资,要多少工资. 9月份我休息一天半(领取工资1900),国庆节我没休息。如果走法律程序我希望工资最大话。 比如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还有国庆节几天我应该要多少工资。 麻烦各位律师大人解答下,我计划立即告他们。还有我告他们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再次感谢各位律师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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