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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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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与前夫2009年协议离婚,当时女儿刚满18岁,当时协议商定女儿归属随女儿意愿,房产分割为2份,夫妻双方各1份,女儿拥有继承权。
我们婚后有一套110m2的房产,包括20m2的车库和90m2的房子,这些房子房产证是我个人的名字,但是离婚时协议车库前夫拥有居住权,另外他还有2套拆迁房。
离婚后,前夫把属于他的2套房产(包括车库)全部出租出去,租金不给女儿,房子也不给女儿居住,女儿目前未婚,我只有90m2的一套房产,女儿目前只能和我一起居住,女儿要求能住到他父亲的房子里,请问律师能否申请律师函或文书要求前夫给予女儿居住权。
或者因为车库产权属于我,就在我房子楼下,我直接更换车库门钥匙,让他和女儿协商居住问题,请问这么做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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