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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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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年5月初在无锡西水东购买3楼住房(现房),看房时告知前面是商铺和物业用房,后来收房时,发现正对客厅5米处的商铺竟然是个公共厕所,六个坑位,对外开窗,开门,经过的都可以看到,都可以上。1,与售楼业务员沟通,说不知道那儿有公厕(录音),2,沙盘图也没有标示公厕,合同也没有注明公厕不利因素,3,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很强势回复:这是个商铺内厕,那门只是个通道,门口都没有贴公共厕所,所以这不是公共厕所;你们在三楼,厕所在一楼,有什么关系。现在开发商认为没有标示,否认那是公厕,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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