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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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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多的时间里,我的私人信件被人多次私拆,在最近的一次,对方还在上面写道:对不起,我是无心的,我愿意接受任何惩罚。其实是明摆着故意私拆了,认为我也没什么办法。现在手头能作为证据的就只有这一封信,其他的被拆了但无法证明是对方拆的。但手里还有一份对方在后来说的“不可能道歉”的陈诉,另外有一次有朋友看到对方在私拆我的信有郑重地提醒这是违法行为。请问1.对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如宪法,刑法等?2.我能否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该如何做?3.根据目前情况对方会受到这样的判决?对方在被拆信封上写下的话是否能起到为其开脱的作用?非常紧急,请各位律师详细解答(最好能有相关法律依据),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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