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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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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于去2月分和冯某订婚,冯某并因此而交付彩礼4000元。同4月,冯某为我朋友买了一辆摩托车,声称是赏给我朋友的。今6月,冯某背弃婚约,并向当地就彩礼及摩托车归属提起诉讼,判我朋友返还彩礼4000元并摩托车一起归还冯某。请问律师叔叔,这样的判决公平吗?摩托车是冯某赏给我朋友的,也就是冯某送给我朋友的。既然是这样,还可以向我朋友请求摩托车的所有权吗?关于判决4000元彩礼归还我朋友没有什么异议。可摩托车是冯某赏的,当时他家也是这么说的。并且有证人证明摩托车是冯某家赏(给)我朋友的.这不算是赠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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